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對台灣的啟示

上海東亞研究所港澳研究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員 何文

1949年國民黨退守台灣,兩岸關系從此形成。60餘年中,澳門在兩岸間扮演了仲介、橋梁等重要角色,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2008年,兩岸進入和平發展期,三通、ECFA、服務貿易等影響深遠的協議陸續簽署,進一步的經濟、文化乃至政治對話也在逐步展開,澳門傳統的作用已不再“獨特”當然並未消失)。同時,隨著兩岸關系步入深水區,新的更加艱巨的“獨特”作用己然形成,需要我們充分挖掘、善加利用。

一、還有哪些“獨特”作用?

(一)戰略層面

1.創新國家統一理論。追求國家統一,始終是中華民族重要的核心價值。然而,何為“統一”確是一個值得進一步完善的理論。幾千年來的統一觀主張“一個國家,一種制度”,建立全國高度集中統一的單一制國家,要求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法律、社會乃至思

想等方面的完全統一。而“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改變了傳統的國家統一觀,“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國家統一的標准”,“國家是否統一,不再看每一個地方實行的制度和體制是否完全相同,只看是否滿足了幾個關鍵條件,達到了特定標准(統一防務、統一外交、統一名稱和國旗,國籍上的統一、憲法上的統一)。” 這種新的國家統一觀產生了“香港模式”、“澳門模式”,也為探索解決台灣問題提供了經驗。

2.繼續當好“一國兩制”的試驗田和示範區。澳門回歸十五年來,取得了很多成就,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這些問題,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有客觀的原因,也有主觀的原因;有外國人的原因,也有中國人的原因……

其實,“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本身就是一個全新的科學概念,這一構想從1997年7月1日開始進入實驗期。十幾年來,中央政府和港澳兩個特區一起摸著石頭過河,在實驗中收獲經驗、總結教訓。如今,這實驗並未結束,需要我們對照當年的戰略規劃,結合港澳實際情況和國內國際局勢,及時回顧總結調整,爭取在港澳取得更大成功的同時為未來解決台灣問題提供經驗和示範。盡管有人對這示範效果極盡詆毀,但是回顧一下自由行、經濟合作等政策在港臺的實施。不難發現“事實勝於雄辯”。澳門回歸以來取得的成就更是有目共睹,無法質疑。

3.探索新型中央與地方關系。古今中外,中央與地方關系都是一門複雜而高深的學問。而“特別行政區”獨創的制度更是新鮮又特別。

港澳不同於內地省份由中央政府以單一制模式管轄,而是按照“一國兩制”特殊形式進行自治。因此,中央與兩個特區的關系既有中央與地方關系的一般共性(即維護國家統一和領上主權完整,維護中央權威),又具有特殊性(即制度不同)。就特殊性而言,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首先表現出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制度的不同,並且這兩種制度必須和平共處、互相尊重:其次,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有很強的歷史性,要充分照顧到特別行政區的歷史與現實:再次,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系一旦確定下來,就業已法律化、具體化、制度化,具有很強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不同於內地地方與中央關系的抽象性、指令性、可變性。

雖然依據“一國兩制”的原則與港澳基本法的規定,中央與特區的權力有明確劃分。然而,由於上述特殊性,在實踐過程中如何把握“港(澳)人治港(澳)、高度自治”仍是一門高深的藝術。這探索也必將為未來的“台人治台”積累經驗。

(二)戰術層面

作為同樣具有非常特殊環境和歷史背景的中國人地區,澳門與台灣之間長期以來保持著政治、經濟及文化等多方面特殊的關系,這些獨特優勢將為促進新時期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首先,中央賦予了澳門重要的政策保障。澳門回歸以來,“一國兩制”方針和澳門“基本法”得到有效落實,澳門經濟保持繁榮,社會相對穩定,為特區政府發展澳台關系提供了良好的內部環境。中央政府賦予了澳門特殊的政治地位以及處理涉台問題相當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為特區政府發展澳台關系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持。《中央人民政府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即澳門“錢七條”)對兩地人員往來、台灣居民來澳投資、澳台航線、兩地民間社團之間的關系、兩地官方接觸往來以及台灣在澳機構的留存等問題,作出了一系列有利於澳台交流往來的規定。正是在這些政策的指導下,回歸後澳門繼續保持並進一步放寬了台灣居民免簽入境澳門措施,極大地方便了兩地人員往來。

其次,特區政府歷來十分重視發展澳台關系。特首崔世安在2009年的競選過程中,就對推動澳台關系發展作出過積極的論述。包括鼓勵和支持澳門在對台文化、經貿等各個領域進行更多的研究與調查,加強對台的旅遊宣傳,促進澳台之間在文化、商貿及旅遊等不同領域的互動等。崔世安高票當選為第三任澳門特首候任人後,台灣“陸委會”當即發表談話,表示祝賀。“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表示,台灣與澳門的關系將朝向非常正面發展,台灣會持續加強與澳門的各種交流。五年來,行政長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積極參與澳台民間交流活動,經常出席重大涉台交流活動,會見來澳參訪的台灣知名人士。特區政府還指派專人負責處理涉台事務;通過澳門基金會對重大涉台交流活動予以資助,積極支持。這一系列務實舉措,促進了澳台交流交往,推動了澳台關系的穩步發展。 第三,台灣當局將澳門定位於有別於大陸的“特別區域”。為了因應港澳回歸的大勢所趨,維護在港澳的利益,繼續利用港澳作為與大陸的聯系點,台灣當局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相應的政策,由“立法院”三讀通過《香港澳門關系條例》,並配套出版了《港澳政策說明書》。這是台灣當局規範“九九”後臺澳關系的基本法律依據。“條例”和“說明書”明確將澳門定位為有別于祖國大陸其他地區的“特別區域”和“第三地”,持續與港澳間之各項往來,不適用“兩岸關系條例”,並在此基礎上維持與港澳的直接關系。澳門回歸後,台灣當局即依據“港澳關系條例”宋處理澳台關系。即使是陳水扁執政時期,台灣當局雖然極力抵毀港澳“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但基於島內利益需要也不得不面對現實,承認“港澳地區在兩岸間具有重要之仲介功能”,仍將港澳定位於有別於大陸的“特別區域”,維持原有直接往來方式不變,實施相對大陸寬松的政策,希望澳台之間建立起更密切關系。

第四,澳台間具有特殊的人文歷史聯系。兩地素有歷史淵源,孫中山、邱逢甲等都曾在澳門長期生活,閩文化和粵(客家)文化是相近的,媽祖文化更一直在澳台盛行,台灣目前大約有1000多萬媽祖信徒,而澳門葡文、英文的名稱就是從“媽祖”而來,又修建了亞洲最高大的媽祖像。近年來大量閩籍移民在澳落地生根,他們亦成為兩地進行溝通的主力軍,而且也使澳門成為溝通台灣和福建的重要橋梁。每年澳門居民赴台灣就讀大學的都有幾百人,約占當年澳門高中畢業生人數的三成。至今,由台灣的大學畢業的澳門學生有幾千人之多。這些學成返澳的學生,為澳門社會做出了貢獻,不少人進入澳門公務員系統,部分還成為各級官員。此外,澳門和台灣都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都經歷過殖民統治,中華文化在澳門和台灣也都得以保留和傳承。

此外,澳門在處理台灣人員,特別是綠營人員來澳方面較大的靈活性、台灣在與澳門交往過程中對“對等”的要求相對較低等因素也是澳門的獨特優勢之一。

二、怎樣發揮“獨特”作用?

(一)戰略作用

首先,要與港澳各界一道,著眼全局、高瞻遠矚,探討和平發展期港澳作用與定位。要讓港澳各界瞭解、理解、融入國家對台工作戰略規劃及方針政策,找到自身地位和作用,主動挖掘自身優勢,服從和服務於兩岸關系大局。

其次,在確保港澳繁榮穩定的基礎上,為兩岸關系助力。港澳的核心問題是保持繁榮穩定,這事關“一國兩制”事業的興衰成敗。為此,港澳必須妥善處理好政治、經濟、民生等領域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為助力兩岸關系奠定基礎。此外,“斯諾登事件”、“維基解密事件”等等,均顯示外國勢力對香港事務的插手和幹預從未停止,且愈演愈烈。未來,這些勢力也很可能利用“雙普選”插手和幹預香港事務,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必將造成一定影響。對此,特區和中央要保持高度警惕並予以遏制。

第三,要著眼全局,思考中華民族偉大複興進程需要怎樣的香港(澳門)。從辛亥革命到抗日戰爭,從解放戰爭到改革開放,不同歷史時期,港澳為祖國做出過重要貢獻,發揮過不同作用。今天,當我們糾結於維園晚會、七一遊行、“西環指揮中環”等問題的時候,可不可以“更上一層樓”,想一想追逐“中國夢”的當下和未來,中國需要怎樣的香港(澳門)。或許厘清了這概念,有些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

第四,要進一步豐富基本法、宣傳基本法、落實基本法。港澳兩部基本法頒布實施以來,在港澳順利過渡、回歸以及保持繁榮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變化,有學者提出基本法也應與時俱進進行豐富和完善。此外,基本法在港澳的宣傳和落實還有待加強。舉例來講,關於普選問題其實基本法早有相關條文,但就是有些人不願照章辦理,企圖以莫須有的“國際慣例”和早己明確不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B項取而代之,而這荒謬的舉動居然能蒙蔽一些人,歸根結底還是基本法的宣傳不夠,權威不足。比較而言,澳門在基本法的宣傳、落實等方面有比較成功的經驗。

第五,要把握住話語權和主導權,處理好香港普選問題。香港回歸以來,圍繞政制發展的爭拗從未間斷,近年更是愈演愈烈,香港社會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處理好即將到來的普選,止住當前“泛政治化”趨勢,使社會焦點重新聚集於經濟、民生領域,將是港入之幸。這需要中央與香港各界充分溝通,既不可盲目套用別國模式,也需要充分考慮香港自身特殊性。

(二)戰術作用

首先,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