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1月4日電】記者4日從四川省達州市有關部門獲悉,2014年12月31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書記徐孟加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徐孟加被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間,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其胞兄徐某某(另案處理)先後收受海南、四川等多家企業、公司給予的提成款、公司乾股、車輛等財物價值人民幣548萬元(其中未遂150萬元)。期間,徐孟加在該市名山縣(現名山區)陳家壩國有土地出讓等多個開發項目中,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孟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的相關公司謀取利益,夥同其胞兄徐某某收受請託人給予的提成款、公司乾股、車輛等財物價值人民幣548萬元(其中未遂150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徐孟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謀取私利而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徐孟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鑒於徐孟加犯罪後有自首情節,其受賄的贓款已扣押在案,且司法機關已挽回經濟損失人民幣1300萬元,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人民幣,下同);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2013年12月3日晚,中共四川省紀委對媒體首次通報了雅安市委原書記徐孟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的消息。2014年9月11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雅安市委書記徐孟加受賄、濫用職權案。徐孟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人民幣和乾股548萬元。並在雅安名山區多個開發項目中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1.2億元的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