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國反腐流水線

反腐機構如何反腐?

辦案線索多來自群眾

違紀官員被“拉下馬”最初極有可能來自一封群眾舉報信。那麼,這封信經歷了哪些部門最終成為拉下違紀官員的“絆馬索”?

中央和地方紀檢監察機構的運行機制一般為信訪舉報、案件檢查、案件審理、法規建設、執法監察等。

以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的機構設置為例,其內設有20多個職能部門。主要有辦公廳、監察綜合室、研究室、法規室、宣傳教育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巡視工作辦公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執法監察室、預防腐敗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監察部舉報中心)、幹部室、外事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局等廳、室、局和機關黨委。

辦案線索多數來自于收集群眾舉報的信訪室,還有部分案件來自於領導交辦或是同級黨政、立法、司法機關的移送案件等。據公開資料顯示,近些年,來自群眾舉報的線索占了案件查辦的半壁江山。

處理貪腐分六步

辦理一件貪腐案件時,一般需要經過案件受理、初步核實、立案審批、調查取証、案件審理、處分執行等多道辦案程式。

承辦案件的紀檢監察室會對收到的材料進行登記編號,針對不同情況,提出是否初步核實的意見。初步核實要在立案之前。據瞭解,這個環節一般要在外圍核查,最忌打草驚蛇,不能觸動案件主要當事人和驚動核心人物。

一旦經過核實確認有違紀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決定進行深入調查,就將案件推進到了立案程式。“有違法違紀事實、並要追究責任”是立案的兩個必要條件。批准立案後,會書面通知、通報被立案人和有關單位。

接下來就進入到調查取証階段,此時,將會有紀檢監察機關迅速組織調查組,並確定組長。調查組的人員數量也根據案件複雜程度來確定。根據查處實踐,近年來,許多幹部的腐敗問題已經不僅僅涉及經濟問題,還有人事、生活作風問題,調查組也會隨之設立分組負責不同領域的分工。調查組會根據調查認定的事實,出具處理意見。

之後將移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核處理,通過審核後,確認涉嫌違紀幹部犯有嚴重錯誤,將對其進行停職檢查和暫停執行公務的決定。同時,為獲得其他有效証據,便對符合條件的違紀黨員實行“雙規”措施。

何時才能實施“雙規”

“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雙規”被視為違紀千部倒臺的重要標志。簡單說來,“雙規”並非正式司法程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

“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採用。左檢察磯關最初無充分証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証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採取“雙規”措施。但“重要”“複雜”“嚴重”的相關字眼說明,並不是所有的幹部違紀都能被“雙規”。

據瞭解,紀檢監察機關在採取這一措施前也有三大判斷條件。

首先,已經掌握了涉嫌違紀黨員的一些嚴重違紀事實和証據,至少可根據這些証據撤銷其黨內職務,但是仍有問題需要深入調查。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啟動“雙規”政策,說明被“雙規”的幹部肯定存在“問題”,已經具備撤銷其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條件。所以,這也解答了為何“雙規”可以視為把黨員幹部“拉下馬”的標志性程式。

此外,紀檢監察機關判斷,涉嫌嚴重違紀的黨員有串通行為,或有逃匿可能,或者有隱匿、毀壞証據以及其他妨害案件調查的行為,也將啟動“雙規”。與此同時,重要涉案黨員不如實提供情況並涉嫌嚴重違紀的也將成為被“雙規”的第三種條件。

反腐機構的分工

一件大案要案可能涉及到黨紀、政紀、法紀多重交叉,查處時往往需要多個涉及反腐的部門西己合聯合調查。那麼中國的反腐機構有哪些?分別承擔什麼職責?

中共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反腐專家林表示,中國第一反腐敗的領導力量是中國共產黨,在整個反腐敗的權力結構上,中央紀委處於最高地位。此外,紀委是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察機關是行政監督機構,因為自1993年二者合署辦公,因此合稱為“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是我國反腐敗工作機構和監督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巨集觀上講,起著抓總、組織協調的重要作用。

國家監察部和預防腐敗局是在國家層面上的兩個反腐敗機構。“監察部近年來的主要任務是反不正之風”。林喆稱,國家預防腐敗局則是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主要研究腐敗和反腐敗的規律,在反腐敗的機構中搞協調工作,不管腐敗個案。

以最高檢和最高法為代表的司法部門,在反腐敗領域主要是對腐敗犯罪行為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懲治。

最高人民檢察院下設反貪汙賄賂局,專門對國家工作人員貪汙、受賄等職務犯罪行為進行檢控。經查証確實存在問題的,檢察機關就會進行立案偵查,後栘送檢察院公訴部門進行審查起訴,審查確認符合起訴條件的將公訴至法院。

林稱,按照慣例,最高檢下設的反貪局主要分管科處級千部的貪腐行為,而中紀委近年來則主要是分管廳局級以上幹部的貪腐行為。但這一慣例“分工”,並未見諸官方公開資料。

從各級紀委和各級檢察院的職責分工來講,一般不涉及刑事案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交由紀檢部門處理,而涉及刑事案件的則交由檢察院處理,一些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罪案件檢察院反貪局會率先介入。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稱,在一名官員被紀檢監察部門“雙規”的過程中,發現涉及刑事案件等情況,檢察院反貪局會提前介入,完成取証調查。之後,由檢察院公訴至法院。

“雙規”的產生和執行特殊人員的“雙規”

追溯來由,“雙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雙規”的使用範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但特殊人員須任命機關同意。如直屬部門一把手,政府組成局-把手的“雙規”必須報請同級黨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級黨委的組成人員必須報請上級紀檢部門,並栘送上級紀檢部門管轄。中央委員必須報請中央同意。

被規人員在被“規”期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回憶違紀問題,寫交代材料。在閒暇時也能看電視,伙食水準與陪護入員-樣,除失去自由不能與外界聯系外,被“規”人員的待遇與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司法強制措施的人員不可同口而語。

另外,被規人員被“雙規”後,辦案的紀檢機關應當告知被“規”人員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並由單位紀檢人員通知被“規”人員家屬,但“雙規”地點與“雙規”理由保密。被規人員的人身安全由辦案機關負責。

“雙規點”的選擇

具體到“雙規”的執行層面,則由一個生活保障組專門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對於“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選址一經確定後,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每“雙規”1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複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反腐專家林曾經參觀過設置在某地方紀委內部的一處“雙規點”。她這樣向記者描述,“雙規點”內的房屋類似標准間,但是從門到桌椅、地板等沒有任何尖銳的地方,全部都是用厚厚的橡皮包裹起來,防止涉嫌違紀官員自殺、自殘。林稱,“雙規點”給入的感覺就是極其威嚴,會對違紀黨員下部產生心理震懾作用。很多幹部被“雙規”後,非常容易交代問題。

而在實際操作上,如果涉案人員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代情況,也不得任意延長“扣押”時間。使用“雙規”措施,有一系列嚴格的規定和報批程式,報批程式中也要明確提出時限建議,不得超過時限。倘若遇到特別複雜的案件,出現上述情況,需要延長時間必須再度限批。

“雙規”背後涉及的一些物質保障和人力保障,其需要的費用因地區經濟水準、”雙規地點”的條件以及涉案人員的級別而有所不同。費用的負擔按照“個人問題個人負責,單位問題單位負責,沒有問題紀委負責”的原則處理。

“上管不住自己的口袋,下管不住自己的褲帶;上面的嘴巴講得漂亮,下面的生殖器官肮臟不堪。”自十七大以來,共有9名省部級高宮落馬,光明日報評淪員文章如此總結這些腐敗官員的共性。而在官方的反竊流程中,對於那些落馬官員的“生活不正派、情趣不健康”到底何時表述、如何表述,日有一套固定的政治話語模式。是生活腐化,還是道德敗壞,還是兩者兼而有之,不同的措辭,乃至排列順序,都暗含著紀委對涉事官員的定性,也將直接影響涉事官員的命運走向。

一般作風問題放“最後”

在我國的反腐流程中,往往是先通過黨內“雙規”措施對涉事官員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再移送國家司法機關進行處理,進入司法審判程式。

在調查期間,各級紀委對外通報通常只有一句話--某省某(職務)某(姓名)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