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預算法如何捍衛20萬億財政

8月31日,歷經四次審議後幾乎“煥然一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終獲通過。這部有“經濟憲法”、“准憲法”之稱的法律實現了20年來的首次大修。

專家稱,這場預算制度改革,對於包含一般公共財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全口徑財政收入已超20萬億元的中國來說,意義重大,是一個新的起點,將開啟我國邁向現代財政制度的“新時代”。

解決地方債務風險之困:分清責任納入預算管理

一邊是地方賣地收入銳減,一邊是地方債進入償債高峰,雙重壓力之下如何防控地方債務風險成為預算法修改的一大焦點。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8月31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說:“把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化解財政風險單獨作為一個部分,凸顯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重點是解決三個層面的問題。”

他說,第一,建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債融資機制,賦予地方政府以適度的舉債權,解決怎麼借的問題。第二,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分類管理和規模控制,讓地方政府的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監督,還要接受上級行政和上級立法機關的監督,解決怎麼管的問題。第三,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解決怎麼還的問題。

解決“拍腦袋”定預算改預算之困:新法規定違規調預算將被追責

“新預算法的出臺將對‘拍腦袋工程’起到一定制約作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從立法宗旨看,預算法以前是一部“幫助政府管錢袋子”的法律,現在則是一部“規範政府錢袋子”的法律。

新預算法增加了有關“預算調整”的規定,其中第67條限定了執行中允許調整預算的四種情況。第70條則明確規定,除69條規定的程序,“各級政府不得作出預算調整的決定。”

約束預算,還需要嚴肅追責。第92條明確,“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預算調整的”,將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第94條則更加嚴格:違反本法規定“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者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

解決“看不懂”預算之困:新法規定不公開不說明將被追責

如何解決公眾“看不懂”預算問題是歷次修改的討論熱點。從現行法“隻字未提”預算公開,到二審稿將向社會公開預算、預算調整、決算寫入總則,再到三審、四審將預算公開的時效、內容等條款補充入法,並強調要公開機關運行經費和政府採購情況,預算法修改一步步完善,充分保證公眾的知情權。

專家建議,預算公開搞了很多年,落實起來仍有難度。新預算法強調,未按規定公開或作出說明,將被追究行政責任。下一步,如何貫徹落實至關重要。如三公經費,應把數字算清楚,接待了多少批人次、人均消費多少錢,其中吃飯多少、住宿多少、煙酒多少等,給百姓一本“明白賬”,這樣的監督才更有力更有效。

解決“亂花錢不問效果”之困:新法貫穿“績效”理念

如何用最少的錢辦好最多的事,是百姓對於公共資金花費方面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修改後的預算法,多處強調了“績效管理”:編制預算要參考“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人大出具的預算審查報告,要就“提高預算績效”提出意見和建議……

此外,針對違反法律、法規改變預算收入上繳方式,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預算資金,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等行為,新法還新增條款予以嚴肅追責——責令改正,追回騙取、使用的資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韓潔、沈翀、程士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