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延誤必引發社會怒火聲討

陳觀生

審計報告公佈輕軌第3階段專項審計,報告發現,運建辦由於沒有妥善監督,輕軌工程嚴重延誤,氹仔段部分項目延誤近1年。涉及預算失控、管理不善、多個分段工程存在人員到位顯著不足,但無法有效監督承建商,更沒有有效的違約處罰機制等問題。報告再次引起社會關注輕軌延誤及超支問題,按照審計報告所指,輕軌建設在沒有重大變更下,進度也已分別嚴重滯後250至336天不等,因此造成嚴重超支,這種狀況必然引發社會怒火聲討。相關政府部門必須及時改變行政作風,重新審視及檢討過去因循舊有管理方式,換回社會對其信心。

輕軌延誤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據傳媒報導,審計報告揭露運建辦四宗罪:

一是預算失控,整體投資估算不見頂。審計報告指出,輕軌一期最後一次整體投資估算是2012年9月,金額由最初的42億元增至142.73億元,較2011年估算增加32.06億元。在審計期間截至2013年12月,運建辦沒再更新輕軌的整體投資估算。運建辦在回覆審計署時表示,由於澳門段的走線須作調整,更新整體估算沒有太大意義。但審計報告指出,在缺乏財務資訊的前提下,面對不同的調整方案,上級在決策及社會討論時,根本無法考慮公帑的負擔及經濟效益。審計報告同時批評運建辦若為了避免日後多次修改,而選擇在討論及決策階段不為潛在方案估算,有關做法的邏輯顯然是本末倒置,亦顯示成本並非是決策的考慮因素。

報告又指出,若建築成本每年維持2至3成的增長,輕軌第一期澳門段的建築成本,單以2012年9月約46.23億的動態估算,每延後1年便可能增加10多億,有關成本會以複合增長方式累加,同時亦會影響輕軌二期及遠期的成本。審計署認為,倘運建辦對澳門段的時間失去控制,亦即對整個輕軌系統的建築成本失去控制。

二是管理不善,工程嚴重滯後。輕軌預計開通日期前後調整了15次,累積推遲883天,最新估計氹仔段在2017年9月才可完成。審計署批評,運建辦作為輕軌建設的專責統籌單位,承襲了本澳公共工程一貫以來的管理思維與模式,沒有訂明總體計劃方向,對於工程嚴重延誤採取拖延態度,諮詢工作又引來社會廣泛爭議,與國際上的主流做法顯然脫節,不足以應付當前形勢下的大型建設工程。

審計報告指出,運建辦內部計劃的資料顯示,不包括澳門段,輕軌一期投入營運日期已再推遲至2017年9月5日,屬於嚴重延誤。報告稱,輕軌一期氹仔段4個分段工程項目本應於2015年6月前全部完成,在沒有重大變更下,進度也已分別嚴重滯後250至336天不等。

三是人員到位遠遠不足,運建辦缺乏妥善監督。審計報告顯示,輕軌一期多個分段工程存在人員到位顯著不足的情況,但運建辦沒有妥善監督。審計報告舉例,2013年氹仔各分段工程承建商承諾每月配置與實際配置的人員數目存在相當大的落差,4個分段只有路氹城段有2個月達標,其餘的氹仔市中心段、氹仔口岸段和車廠上蓋段全年不達標,其中最嚴重的是車廠上蓋段應提供506至815名工人,實際只有33至77人工作,其中1個月份到位人員百分率只有4.6%。運建辦在2012年設置新的監控措施,但只關注人員總數,沒有確保每項專業範疇人員有否到位,經過抽查,審計署發現負責管理項目子系統及所有介面重要工作的“系統整合員”沒有長期駐澳的專人負責,只由3人兼任。

四是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關鍵問題,自綁手腳。審計署揭露,氹仔各分段的實際施工進度落後三至七成不等,雖然運建辦及監理公司多次發警告信要求承建商跟進,但情況一直未有改善。審計署發現,承建商遲遲未能提交新的施工計劃,運建辦沒有積極跟進,違約罰款也明顯過輕。其中一個土建工程違約個案,承建商每日罰款只是1千澳門元,相對過億元的工程費,罰款比例微不足道,難對承建商起阻嚇作用,促使其按時按質完工。

審計報告又指出,運建辦在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關鍵問題,包括大部分延誤個案在運建辦多次發函警告承建商後仍無改善,每天只是罰款1,000元;運建辦在輕軌工程進度失控1年下仍採取拖延態度,沒有盡最大努力按法律規定行動,包括自行編製新的工作計劃,以至委託適當人員接手管理工程,又或重新招標。

此外,運建辦現時訂定的合同,並沒有標明「補償性違約金」,雖然政府可按《民法典》追討,但司法訴訟程式繁複冗長,還要投入額外的資源或費用,這可能令承建商存有僥倖之心,認為政府未必會提告索償。而事實上,政府在過往公共工程中亦甚少對簿公堂,向承建商索償。

報告一出,社會各界一片聲討。有議員指,相關政府部門一單單難以向大衆交代的事件嚴重損害特區政府形象。審計報告揭示運建辦無法有效監督承建商,更沒有有效的違約處罰機制,相關問題更是本澳公共工程存在已久的通病。如何收拾輕軌爛攤子,考驗特區政府魄力,特首、工務及法律範疇司級官員、運建辦均責無旁貸。亦有議員質疑有關官員在草擬合約時故意不寫入一些條文以保護特區某些利益,議員難以監管,在發生問題時未能要求當局糾正錯誤,令市民處於下風。議員認為特區政府的相關經驗淺薄,建議在草擬合約時增加透明度,例如施工期、金額等應公開研究和討論。

中標企業或忽略政治形勢

日前,部分建造輕軌的承造商召開解答會,就審計署最新報告出臺後引起的議論作出解釋,認為工程延誤和工程超支主要原因並非一定在於建築商,亦說明增加罰款金額亦不能解決延誤問題等。與會承造商之一並沒有提及審計報告範圍且嚴重延誤的輕軌車廠上蓋工程,但以並非屬於審計範圍的輕軌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一期工程為例,工程期原於去年10月到期,現時完成度50%,初步估計工程將延誤約1年,主要是當局在去年才陸續封閉柯維納馬路部分路段方便施工,一如裝修“冇交場施工”,不能歸責他們。至於工程延誤是否因沒投入足夠人手,承造商解釋是“因果關係”,因為未能施工,所以需要調節人手。

事件似乎再次重演因「百年石屎」用料標準及是否封路施工,運建辦前年與承建商隔空開火,互相指責,工程進度一拖再拖。有意見認為運建辦判標求其,對於承建公司及顧問公司,無有效評估公司承投能力,無因為施工延誤作出應有處罰,更無嚴厲禁止其再參與其他公共工程投標。社會過往對於多項公共工程包括公屋施工緩慢、北安碼頭擴建再三延遲完工、新填海區進度等頗多批評。從政府行政來看,一方面再次反映整個工務範疇對工程監管不到位,另一方面也再次凸顯有關評標程式只著重標價及文字上的工程計劃,而在評估公司實力,以及當其違約時有何有效處罰手段,甚至當發生違約能否應收回判給等機制上有極大的缺失。一直以來,相關政府部門似乎習慣於將工程完成投標就基本撒手不管,以為這樣就萬事大吉,坐等承建商完成工程。

同時,從承建商來看,也暴露出不適應本地社情民意的問題,這是部分央企在“走出去”過程中的通病之一。本澳輕軌工程或者是大型公共工程的承建商相當部分有央企參與,他們有著一些央企“重投標輕進度”、“重經濟輕政治”問題。

早前炒得較熱墨西哥高鐵撤銷投標結果以及最近的斯裏蘭卡重估中國港口項目等就反映出這些問題。北京APEC峰會期間,中國人體味到中國高鐵“走出去”的悲喜兩重天。當輿論沉浸在中國鐵建中標墨西哥高鐵專案的狂喜時,墨西哥總統培尼亞‧涅托突然宣佈撤銷投標結果。據說原因是該國反對黨和輿論對招標過程的透明性存在質疑。專家認為,墨西哥高鐵項目對中國企業走出去是不大不小的教訓。中國企業和資本在新興市場即便站穩了腳跟,也面臨著適應所在國國情和社情民意的問題。除了和政府執政黨搞好關係,也要掌握和其他黨派、輿論和民意的溝通藝術,更要儘量規避和政府高官“走關係”的瓜田李下,以便讓人抓住把柄。

有分析認為,“中國高鐵第一單”最終翻盤,原因其實來自於墨西哥國內因素。墨西哥總統培尼亞在國內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去年9月,該國格雷羅州發生了49名大學生集體遇害的駭人事件,民眾抗議聲浪遍佈全國,培尼亞所在的革命制度党深陷信任危機。同時據墨西哥報章報導,為培尼亞夫人提供豪宅的企業,其子公司恰好參與了中國鐵建的投標活動,於是墨西哥國內眾議洶洶,懷疑招標過程涉及不當交易,反對黨在國會頻繁質疑,最終,處境窘迫的培尼亞不得不宣佈中標結果取消。

最近,據美媒報導,斯裏蘭卡新政府在大選結束後已經著手對被視為“親華”的前總統拉賈派克薩發起的一些大型專案進行重新評估,包括可倫坡附近一個由中國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西裡塞納早前曾在競選中猛烈抨擊用外國信貸建設的項目,稱中國主導的港口和道路建設花費了巨額資金,是貪汙腐敗的元兇。

專家指出,不可否認,墨西哥高鐵專案與斯裏蘭卡重估中國港口專案都存在政治因素,中方必須從這堂海外投資變數課中汲取教訓,在走出去之前,充分摸清合作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和文化環境,防範于未然。

輕軌有紓緩澳門內部交通壓力,以及推動區域融合的重要功能。本澳社會對其關注度極高,特區政府將其作為施政的重點之一。特首崔世安參選時社會向其提交的意見中,交通是市民關注的第一大問題,建設輕軌是舒緩本澳交通問題的一個重要施政內容,澳門社會對其建成可謂“望眼欲穿”。但是輕軌延誤事件一再發生,大大損害特區政府形象。可以認為,輕軌建成以及填海新區建成等是特首崔世安得以“青史留名”的政績,不管是特首崔世安,抑或新一屆工務、法律範疇高官,都應該下定決心根治公共工程的“例遲”通病。這就是澳門現時的社情民意,也是現時特區政府的政治形勢,但相關政府部門及承建商是否已經認識到?

完善本澳公共工程合約制度

據媒體報導,這份審計報告篇幅長度罕見,並以較強硬的措辭指出,運建辦有必要制定更周詳及合理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