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與韓國簽訂FTA對臺灣產業之影響

中國大陸與韓國之FTA於2012年5月展開第1回合談判後,已於今(2014)年11月10日在南韓朴槿惠總統訪問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時,共同宣佈結束實質性談判,但正式的協定文本仍須由雙方進一步商談,雙方談判團隊將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餘留技術問題的談判。

據目前掌握消息,陸韓FTA在市場開放方面,雙方均已達成超過90%項目數,85%貿易額的貨品貿易自由化比例。協定範圍涵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共17個領域,共22章,並包含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採購、環境、雙邊技術性貿易障礙、促進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合作及便利貨品通關程序等內容,亦將在服務業方面包括市場開放承諾表及電信、金融專章等內容。

陸韓FTA洽簽醞釀已久

其實陸韓自由貿易協定(CKFTA)的想法醞釀已久,雙方係基於彼此已有緊密的經貿與投資關係,同時在2001年WTO杜哈回合談判未果、歐美區域經濟整合風潮蔓延至亞洲後,兩國爰均積極展開區域經濟整合的策略,故在過去10年期間,陸韓雙方已分別與主要貿易夥伴推動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2004年APEC智利峰會期間,中國大陸領導人胡錦濤與韓國總統盧武鉉,同意展開非官方(民間)的陸韓FTA可行性研究,此後即由陸方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韓方的國際經濟政策研究院(KIEP)展開共同研究,研究結果認為陸韓FTA對雙方經濟均有利,建議雙方展開雙邊FTA諮商談判。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陸韓雙方於2006年成立陸韓FTA共同研究委員會,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與投資等展開廣泛的討論,並於2010年5月時宣佈結束該委員會。

2012年5月,陸韓雙方正式啟動FTA談判,至今年11月,雙方共進行了14回合談判,最終在今年APEC北京峰會期間宣佈完成實質性談判,目前雙方正進一步解決相關技術性問題、完成正式協定文本,朝陸韓FTA正式簽署的日期已不遠矣。

陸韓FTA對臺灣產業的實質影響

在總體經濟方面,初步評估,在陸韓雙方關稅全面降至零、相互開放50%服務業與投資行業別、以及陸韓FTA早於兩岸服貿及貨貿協議生效之假設下,陸韓FTA生效後將導致我GDP下降0.5%。

在產業方面,經諮詢相關產業公協會進行專業評估,陸韓FTA生效後,預估主要受影響產業可能被取代比例占我國年度輸出至中國大陸總金額之2.0%~5.4%(約31.6億美元至84.2億美元)。

除了關稅的影響外,陸韓FTA對「非關稅措施之處理」亦是值得關注的重要議題,包括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及海關程序等,這類非關稅障礙的降低有助於韓國業者節省成本,有利韓國產品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而在影響之區域及產業分佈來看,初步評估,鋼鐵、工具機、汽車、面板、石化、紡織、玻璃等製造業,以及服務業之金融業,是會受陸韓FTA影響之主要產業,除金融業之影響縣市最大為臺北市外,該等製造業聚落在北部、中部及南部之產值比重分佈為17%、38%及45%。從該等製造業之分佈及產值比重觀察,我國受陸韓FTA影響之主要產業集中在臺中、彰化、雲林、臺南、高雄、屏東等中南部縣市,顯示陸韓FTA恐將對我國中南部產業造成衝擊,亦直接或間接衝擊我廣大的中小企業。

為何臺韓皆致力於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因為FTA確實有助於出口拓銷

為印證到底洽簽FTA對於臺、韓兩國來說,是否確實對於產品的出口拓銷有顯著影響,以下特別針對兩國過去簽訂之FTA進行研析,並同時瞭解韓國在對外進行FTA簽訂的過程中是否對我國出口造成顯著影響。

從臺灣的例子來看,我國於過去4年分別與中國大陸、紐西蘭、新加坡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其對我出口之影響分別如下:

(一)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自ECFA生效實施以來,我國在「ECFA早收清單內的貨品項目」對中國大陸的出口成長率每年均高於「我國整體」出口到大陸的成長率。

而ECFA早收清單至今年9月為止,估計已為我國廠商節省關稅約20億美元(約600億臺幣),持續強化我國廠商對中國大陸之出口,亦直接有助於中小企業打開中國大陸市場。

(二)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已於去(2013)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紐西蘭官方統計,ANZTEC協定生效後迄本年9月,我國對紐西蘭出口成長約15.0%,紐西蘭對我國出口成長約24.6%,均呈現「兩位數」成長。

(三)臺星經濟夥伴協議(ASTEP)

於本(2014)年4月19日生效。協定生效後迄本年10月,我國對新加坡出口成長約7.6%,雙邊貿易值成長約4.4%。

而從韓國簽署的FTA中較具代表性的例子,韓美、韓歐盟及韓東協FTA來看:

(一)韓美FTA

以2012年3月生效的韓美FTA為例,我國在美國進口市場的市占率,由韓美FTA生效前一年的1.83%下降至生效第二年的1.68%,兩年來共減少0.15%。反觀韓國在美國市占率則由2.57%逐步成長至2.75%。

(二)韓歐盟FTA

以2011年7月生效的韓歐盟FTA為例,我國在歐盟進口市場的市占率,由2011年的1.4%下降至2013年的1.31%,兩年來共減少0.09%。反觀韓國,在歐盟市占率則由2011年的2.1%逐步成長至2013年的2.13%。

(三)韓東協FTA

另以2007年6月生效的韓國與東協(ASEAN)之FTA為例,當年度韓國出口東協約387億美元,惟韓國之出口金額自2008年成長至2013年的820億美元,較簽署年(2007年)大幅成長2.12倍,反觀我國2013年出口金額僅約587億美元,落後韓國高達232億美元(如圖)。

因此,從過去經驗看來,簽署FTA對於臺韓兩國之出口成長確實產生明顯的幫助,同時,由於臺灣及韓國出口產品重複性相當高,任一國與他國洽簽FTA就會對另一國的產品出口產生顯著影響,這也是為何我國無法輕易忽視陸韓FTA洽簽之進程。

目前政府之回應措施

為及早對陸韓FTA簽訂提出因應措施、降低對我國產業出口之衝擊,政府也特別針對以下三點目標提出實質性政策之研擬:

(一)爭取兩岸貨貿協議不低於陸韓FTA之待遇

ECFA貨貿協議談判策略將從「簽得早」調整為「簽得好」,待陸韓FTA公佈協定文本實質內容,將據以向中國大陸要求適用臺灣,並要求市場開放及降低非關稅障礙之程度,應不低於陸韓FTA,以協助我國業者提升在中國大陸市場之整體競爭力。

(二)爭取兩岸服貿協議儘速生效

中國大陸對韓國的市場開放內容亦包括服務業部分,根據目前訊息,若陸韓FTA生效而兩岸服貿協議仍未生效,韓國服務業者可能在律師、營造及工程、配銷、環境、娛樂、電信、金融等行業取得較我業者更優惠之市場開放待遇。故為爭取我服務業者在大陸市場之商機,行政部門將盡力與國會溝通,爭取服貿協議儘速生效,並於生效後視陸韓FTA實際內容,進一步向陸方爭取開放市場。

(三)持續加強產業輔導措施以因應貿易自由化

1. 為鼓勵產業投入創新研發、提升產業競爭力,並解決產業面臨成長動能相關問題,將推動「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將積極透過相關輔導措施,帶動眾多的中小企業朝中堅企業發展,以創造更多的出口、投資,帶動更多的優質就業機會。

2. 訂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該方案總經費於服貿協議簽署後,已匡列至982.1億元,以協助與輔導因FTA開放受損之救濟基金,於損害發生即可動支,以協助產業及勞工恢復競爭力。且目前已與相關部會規劃個別企業及勞工直接申請貿易自由化相關輔導資源之機制,未來更將視產業之需求,滾動調整輔導資源,並持續檢討輔導措施之成效,以提供產業及勞工更充足之協助。

3. 為協助業者拓銷海外市場,每年均訂有相關拓銷計畫,協助業者掌握海外商機,佈局全球市場。在提供之補助中,中小企業約占94%,受益最大。

加入區域經濟整合並非意識形態而是生存問題

臺灣為WTO會員國,有權利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及對外洽簽FTA,且不需經由中國大陸同意。我國已與部分貿易夥伴簽署FTA,並積極推動加入TPP/RCEP,即為明證。

但臺灣在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及對外洽簽FTA的腳步已遠遠落後韓國。韓國自2003年與智利簽署FTA後,在朝野共同努力下,10年內快馬加鞭,迄今已簽署12個FTA(不含已達成協議而尚未簽署之陸韓、韓紐FTA)。反觀兩岸於2013年6月簽署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送到立法院後,至今仍未獲通過。各國現在都在觀察後續我國如何處理,倘若遲未通過生效或重啟談判,各國也會懷疑我國洽簽FTA的誠信與決心,而遲疑與我國展開FTA諮商,更遑論未來要加入TPP及RCEP等經貿夥伴關係。

為使臺灣突破經貿困境,應以務實的角度,凝聚全民共識,推動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進程,畢竟,加入區域經濟整合對外貿依存度高的我國而言,並非意識形態,而是生存問題。

(台灣《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