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討論家暴法中止訴訟程序

【本報訊】政府代表與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家暴法法案,討論法案引入的中止訴訟程序,認同施暴者為首次犯事。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表示,會議討論只限於家暴法使用的家庭成員定義,當中基於現有不少個案涉及前配偶持續被侵害,故納入前配偶等視為家庭成員,相信與民法典的定義不存在衝突。

委員會亦討論法案引入的中止訴訟程序,即公權力介入處理的非屬輕微暴力行為後,可由檢察院提出或應受害人要求提出暫時中止程序,但必須經法官同意批准,且施暴者為首次犯事。委員會認同程序可給予家庭機會修補關係,並同意施暴者若重犯可以重新啟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