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國平提供澳門人權紀錄只顧突出自己? 仇國平提供澳門人權紀錄只顧突出自己?

「國際特赦組織」最近發表所謂的各國別人權的「年度報告」。其中對中國的部分,包括中國大陸、西藏自治區和其他省份的藏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人權」問題,說三道四,挑三剔四,嚴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並歪曲及捏造事實,是外國反華政治勢力的又一次拙劣表演。

「中國人權年度報告」的最後一段,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部分。謝天謝地,與整份「報告」洋洋灑灑的五千字相比,有關澳門特區的部分連標題及標點符號在內也只有一百七十五字,對其他的「人權」事項避而不談,只是聲稱「支持民主的學者稱,他們因為參與政治活動和批評政府而遭打壓。澳門大學學者及澳門最大民主團體的副主席仇國平因向學生『灌輸他自己的政治觀點』而遭停職;澳門大學在進行調查後沒有續簽他的工作合同。另一名學者聖若瑟大學的講師蘇鼎德(Eric Sautede)在七月被解僱;大學校長對當地的一家葡萄牙語報紙稱,這是因為蘇鼎德的政治評論所致。」

既沒有像該「報告」談及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那樣連篇累牘,從「任意拘留」、「酷刑和其他虐待」、「酷刑用具貿易和對執法裝備的濫用」,到「維權人士」、「言論自由」、「宗教自由」,還有「生殖權」、「民工的權利」等;也沒有像「香港特別行政區」部份,分為「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外籍家庭傭工」等小項。這就顯得澳門特區部分「簡單」得多了。但卻又反過來佐證了,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是最佳的,包括刑事訴訟、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以至是外籍家庭傭工的待遇,全都沒有值得「國際特赦組織」關注的負面情況,而只是兩名學者教授「受到打壓」而已。

但且慢。由於「澳門人權報告」兩名主角之一的仇國平,是「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澳門聯絡員,而「國際特赦組織」的「國別年度人權報告」對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報告內容,是由其在世界各地的分會或其聯絡員所提供,因而相信其中有關澳門特區的部分內容,就是由仇國平自己所提供。至於「捎帶」上的另一位洋教授,可能是仇國平擔心只提自己,會過於「個人英雄主義」,「突出自己」,有點欠妥,才不得不也配搭上「性質相近」的原外籍教授的事例,讓他也「掹車邊」沾一點兒光。

就此而言,如果不是仇國平所提供的涉及自己的事情的話,「國際特赦組織」「年度報告」關於澳門特區的部份,就更是一點光負面內容也列舉不出來了。「國際特赦組織」也真的要感激仇國平了,否則,就是搜刮肚也寫不出有關澳門特區的內容來。

值得注意的是,仇國平去年不獲澳門大學續約之後,「為稻梁謀」,擔任了「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澳門聯絡員。他向「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區發去的首份澳門報告,是有「民間公投」及《愛瞞日報》事件,並發表了「專門性」的批評意見,並附有圖表,尤其是羅列了「澳門良心」及其兩位主要人員的系列事態等內容的。相信,「國際特赦組織」在編制「各國別年度人權報告」,要求其各地分會及聯絡員提供材料時,仇國平也「照辦煮碗」地把這些內容都直接或透過香港分會轉交了。但「遺憾」的是,「國際特赦組織」卻沒有採用。

這說明了甚麼?一方面,或是「國際特赦組織」為了特別突出仇國平,因而集中有關他的內容,避免其他的內容扯薄仇國平的「光輝事蹟」,連曾被澳門反對派視為其於去年最大「做作」的「民間公投」也拋棄捨去,連「綠葉襯紅花」的功夫也不需要。這樣,就對「澳門良心」的其他成員,還有《愛瞞日報》,尤其是出盡九牛二虎之力,「受盡打壓」的周庭希等人,極為不公平了。

另一方面,或是連「國際特赦組織」也認為,仇國平雖然也有提供其他的一些材料,包括「民間公投」和《愛瞞日報》「受打壓」等,但「國際特赦組織」卻認為是「難登大雅之堂」,不值得佔據「年度人權報告」的「寶貴篇幅資源」。倘如此,這對領取了「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工資,急於要作出」表現」的仇國平來說,就儼然是「打臉」了。

當然,更不排除是仇國平自己,為了突出自己,要讓自己在國際社會上尤其是反華團體中「揚名立萬」,就私心自用,把曾經報告給「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內容,除涉及自己的那一部份外,其他部份全部都「貪污私吞」掉了。但為了被人非議過於突出自己,還是找了同類性質的的某外籍教授予以「陪襯」。倘此分析符合事實,他的「親密戰友」周庭希等人,真該「撼頭埋牆」了。

不管怎樣,「國際特赦組織」依據仇國平所提供的供料,對澳門特區的人權狀況進行歪曲、污衊,撼動不了澳門的良好人權紀錄。實際上,這份「年度報告」就絲毫不敢提到,澳門特區去年最重大的社會政治事務,就是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盡管仇國平曾經批評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二十五條B關於透過選舉實現政府更替的內容,但他卻連曾經朗朗上口的「小圈子選舉」也沒有提。這除了是本欄曾批駁,葡國國會在決定將兩個「國家人權公約」適用於澳門,及中國外交部向聯合國秘書處照會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還有澳門特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公告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都聲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二十五條B不在澳門適用,仇國平不敢再自暴「無知冇料」之醜之外,可能還因為《澳門基本法》規範的行政長官選舉產生辦法,比澳門回歸前《澳門組織章程》規定的澳督產生辦法,是由葡國總統直接委任,在作出委任決定前只是派出特使來澳門徵詢立法會議員及澳門葡裔居民建立、與葡國政黨有「掛鉤」關係的政治社團的方式,要民主得多了。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不怕橫比,就怕直比」。因此,就連仇國平也不敢向「國際特赦組織」報告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不符國際人權公約規定」。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任由一小撮反華反特區分子哀鳴,澳門特區仍在高歌前進,澳門特區的良好人權紀錄昭於世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