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認為虐畜罰則不應與虐人一樣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美儀認為,動物保護法和家暴法法案都是以保護生命為目標,認同動物應受保護,但虐待動物不該採取等同虐待人的刑罰標準,需平衡各方面的罰則。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正分別審議動物保護法和家暴法案。動物保護法案建議嚴重虐待動物處以最高3年徒刑,虐待動物但未導致嚴重傷害處以4萬至10萬元罰金,政府代表解釋量刑參考現行刑法典。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家暴法案,委員對家暴行為刑事取向有贊成和反對意見,亦有意見將家暴行為獨立成罪避免與刑法典衝突。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早前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時,一致認為處罰太高,不該採取等同對待人的刑罰標準,建議徒刑下調至1年,最低罰金應下調。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認為法案關鍵是教育,讓公眾意識到虐待動物需負刑責,不在於刑罰輕重。

對於有聲音不滿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下調動物保護法刑罰標準,委員會秘書、議員陳美儀昨日接受傳媒採訪時指出,動物保護和家暴法案都是以保護生命為目標,她個人認同動物應受保護,但人更應該受保護。虐待動物定義以及保護動物種類仍存爭議,人與動物有很大區別,不該採取等同對待人的刑罰標準。對於應否提高家暴法刑罰以區別兩個法案的刑罰標準,她稱還要考慮刑法典中其他量刑的關聯,須平衡各方面的罰則。陳美儀稱,現時法案仍在討論中,未有定案。

陳美儀議員辦事處昨日與傳媒代表新春團拜,陳美儀希望聽取更多市民意見,以改善立法會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