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正式宣佈收回五幅閑置土地說開去 從政府正式宣佈收回五幅閑置土地說開去

澳門特區公報昨日刊登相關批示,宣佈首批五幅閒置土地的批給失效。這五幅土地分別位於氹仔新城市中心永誠街、氹仔北安大馬路與永福街交界、氹仔新城市中心的十三街區、氹仔北安填海區興龍街,以及氹仔島北安填海區,稱為「H」地段的土地。五幅土地合共面積超過一萬八千平方米,全部為工業用地。這五幅土地分別於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五年及一九九八年相繼批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有關批示中指出,這五幅土地的承批人沒有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利用土地的義務,根據新《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宣告批給失效,承批人無權收取任何賠償,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各承批人可於十五天內向行政長官提出聲明異議,亦可於三十天內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此一行政作為顯示,拖延了多年,也叫喊了多年的收回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終於有了初步進展。但雖然取消土地批給的行政程序結束,卻不排除承批公司透過司法途徑上訴,因此政府還未可重新規劃和利用。實際上,行政長官崔世安前日在立法會就施政報告回答議員提問時就表示,不排除承批人將會尋求司法上訴,但政府將會奉陪到底。該五幅土地宣佈批給無效後,若是沒有牽涉入司法訴訟的,特區政府便可以開始規劃有關土地。他還重申,特區政府對閒置土地使用的優先次序經已多次表達,在提高本澳競爭力的同時,亦會關顧公共房屋政策。

這是特區政府啟動收回閑置土地工作以來,首次展現成效。其意義有兩重,既有政治層面的依法治澳作為,也有行政操作的實務行為。在政治層面上,是依法治澳的表現,這些閒置土地已經批出多年,甚至超逾當初批給時限的二十五年(儘管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可以申請續期),但承批人以種種理由,一直沒有按照批給的時限及用途進行開發建設,而是將之丟空,從而不符相關法律的規定。現在將之收回,就體現了依法治澳的精神,很好地回應了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十五週年大會暨第四屆澳門特區政府就職儀式上的重要講話提出四點希望中的第一點,要繼續奮發有為,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尤其是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要強化法治意識,做到依法決策、依法施政,使特別行政區發展始終沿著法治軌道開展的指示,及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揭櫫的「依法治國」精神中所包含的「依法治澳」的精神。

在行政操作的實務行為方面,是平息民怨,穩定社會,讓更多的市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並消弭反對派攻擊特區政府的一個籍口。這可分兩方面分析,其一是當前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行政運作意見最大的施政範疇之一,就是樓價貴而致「上樓難」,這股怨氣足以嚴重影響澳門社會的穩定。平情而論,特區政府是極具誠意和善意解決這個問題的,因而制定了系列興建公屋的規劃。但由於澳門特區的面積細小,土地開發也已飽和,使得特區政府興建公屋遇到土地源緊缺的困難,盡管已經作出了修改新城填海區A區的規劃,增加公屋用地,但仍不足以應付興建公屋的用地需要。因此,收回閑置土地用以興建公屋,就是一個適當的開闢地源的辦法。這對消除民怨,應能起到較大的作用。其二是將收回閒置土地的計劃付諸實施,就可消弭反對派攻擊特區政府的一個籍口,並可預防其刻意將民生問題上升為政治問題,煽動部分居民參與其政治訴求的群體活動,從而為維護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利益,提供一個有力的保障。

而從特區政府宣佈首批收回閒置土地,是工業用地的手法看,政府是採用「先易後難」的策略。實際上,閑置土地的成因極為複雜,每一幅閒置土地的形成,都有著各種不同的原因。固然是有承批者出於刻意囤積居奇的意圖,而故意拖延發展,等到適當時機就轉手出售,以獲取暴利的原因;但也不排除有的個案並非完全是承批人的責任,可能也與行政部門的不作為或亂作為有關。比如,承批人是有誠意開發使用的,但遞交上去的圖則,總是以種種理由不予批准,甚至不回復,而致拖過了承批期。當然,更多的個案,是政府與承批人的責任交織重疊,難以釐清。

昨日宣佈首批收回的五幅土地,全部是工業用地,看來政府的策略十分明確,就是先易後難,先從不會發生司法訴訟,或即使是將會發生司法訴訟,但政府贏面較大的工業用地方面入手。實際上,政府當年批出這些土地,規定是用於工業,興建工廠的。而在今日,澳門工業已經完全萎縮,基本上沒有製造業,因而承批者當初向政府要求批給土地的理由,已經流失。在仍未使用之下,政府將之收回,當然是名正言順,理直氣壯。

但政府要將這些收回的閒置土地興建公屋,也將會遇到困難。因為既然是工業用地,就不能用來興建公屋,政府本身也有適法的問題。除非是政府調整這些收回閒置土地所在區域的發展規劃,將工業發展區調整為公屋發展區。實際上,就以昨日收回的三幅土地所在的北安填海區為例,該區原規劃為工業發展區,也曾有土地承批人在此區域興建工廠。但隨著澳門製造業北遷,該區已經是十室九空,除了仍然使用的巴士維修廠等之外,基本已經停工,甚至成為城市廢墟。因而原先的工業發展區的規劃,已經不合時宜。而該區域的面積頗為龐大,倘能修改規劃,將之定位為公屋發展區,就不但能為興建公屋解決土地問題,而且也可使得昨日宣佈收回的其中三幅閒置土地,可以有「用武之地」。問題是該區域有一方位是面向孝思墓園和一新開發的墓園,如何處理,頗費思量。

回頭說到有些閑置土地的形成,並不一定是承批人的責任。因而在收回後,承批人可能會提起司法訴訟,並將在庭審時爆出種種「內幕」,並痛批特區政府在處理閒置土地問題時,有偏私表現,厚此薄彼,不能「一碗水端平」。實際上,坊間就已流傳,某些「有背景」、「有後台」的承批人,其持有的閒置土地的違法程度極為嚴重,卻在相關部門甄別判斷是否屬於閒置土地的操作中,獲得「放生」;而另一些未能按時發展的土地,其違法程度相對較輕,甚至是因為行政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而造成,但因承批人「無背景」、「無後台」,而被決定收回。因此,這些當事人不排除在法院開庭審理時「爆大鑊」,而使得平時本來就是「憎人富貴厭人貧」的某些香港媒體,如獲至寶大做文章,從而損害澳門特區和特區政府的聲譽。

因此,為審慎及公平起見,避免出現上述問題,對已被判定失效的閑置土地,在正式作出收回決定之前,或可採取某些寬限做法,允許其說明當初沒有按時發展的原因,經查明確實並非完全是屬於承批人責任的,允許其改正,按照政府的要求補辦相關手續後,予以「放生」;而說明無力的,或是拒絕說明及改正的,則正式作出收回決定。從而在依法收回閒置土地,與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特區政府聲譽之間,作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