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官員對財產公示態度曖昧

中共中央組織部不久前印製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要求領導幹部本人親筆填寫。記者注意到,這份報告表包含事項相當豐富。除了個人的身份証號、戶籍位址等基本資訊外,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領導幹部個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國等方面情況,另一部分主要是財產方面的情況,比如房產、工資、收入等。

領導離婚也需要匯報

記者注意到,這份表格中,領導幹部的婚姻變化情況包含兩次填報,包括未婚、已婚、離異、喪偶這四種情況,第二次填報主要反映上一年婚姻狀況有無變化,有變化的要填寫變化時間,變化原因也得填。

出國情況也是填報重點,領導幹部個人因私普通護照、港澳臺通行証的証件號碼、發証機關、有效期、保管機構都得填。此外,領導本人何時因私出國,去了哪兒,探親訪友還是旅遊,審批機構和委託代辦機構是什麼,這也都需要填。

填報配偶子女情況排查“裸官”

領導的配偶、子女也是組織關注的重點,配偶、子女在哪兒工作,任什麼職務,都得填。隨便編一個?恐怕不行,因為還得填身份証號。領導幹部有沒有和子女共同生活,這也得填。

全國各地都在排查“裸官”,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就是排查“裸官”的第一步。配偶、子女中只要一人有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等情況,就得填報其現移居國家、城市、移居証件號碼和移居類別、移居時間等項。

光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還不夠,子女有沒有和外國人結婚也要查,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與港澳臺居民通婚的,都需要填報子女配偶的基本情況。

另外,配偶、子女如果有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被追究刑責的時間、原因,處理階段,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依法判處刑罰或其他,以及處理結果,都需要填報。這意味著有些“犯事兒”的二代有可能真的“坑爹”。

領導寫作收入也得告知組織

除了個人情況,作為確保領導幹部廉潔的重要手段之一,填報的重點當然還包括財產方面。領導幹部個人工資以及各類津貼、獎金、補貼、住房公積金、扣稅後的全年實際所得,都得填報。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還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等。

近些年部分落馬貪官往往擁有多套房產,各地的“房叔”、“房姐”們也經常刺激著公眾神經,房子也理所當然成為填報重點。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包括房子的產權人、具體位址、建築面積、交易時間、交易價格以及房子是商品房、福利房還是經適房、限價房,這都得匯報,房產是購買、繼承、贈與得來,以及是否出售、贈與他人,也得填報。上一年填報後又新買了套房?那就得在下次填報中注明“有變化”。

有的領導幹部喜好寫字畫,有人會投其所好,大價錢收購以期“拉近關系好辦事”。因此,領導幹部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都得一一填報。

炒股須填報前一交易日市值

領導家人炒股也得匯報,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証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都得填股票的持股份額、基金的份額、期貨的期末持倉數量等情況。股票就填跌了時的情況?沒戲。記者注意到,這一項規定得相當詳細,股票得注明填報前一交易日市值,基金則是填報前一交易日淨值。

領導幹部家人投資別家公司或者開公司圈錢?這也逃不過組織關注。領導幹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包括出資金額、出資比例,都得填報,如果他們自己開公司,包括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哪怕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得匯報資金數額、個人出資額和出資比例。

若隱瞞不報不得提拔任用

領導幹部要填報的事項又多又細,如實填完後,組織上對領導幹部的個人情況知根知底,“裸官”、貪官恐怕會現形,他們當然不願意如實填報,有可能虛報瞞報,當然,組織上考慮到了這種情況。

記者注意到,組織明確規定,領導幹部須對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怎麼知道領導幹部隱瞞不報呢?核查成為殺手。中共中央組織部2014年1月印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明確了抽查核實工作的原則、項目、對象範圍、方法、結果處理和紀律要求等。省、市兩級黨委組織部門在黨委的領導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

記者瞭解到,抽查包括隨機抽查核實和重點抽查核實兩種方式。隨機抽查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按-定比例進行。重點抽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主要是對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巡視工作中需要核實的對象,以及群眾舉報反映的對象等進行重點抽查。

面對財產申報,幹部心態不一

從1987年我國首次提出幹部財產申報,到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區開先河推行幹部有關事項公開試點,全國已有數十個地方(市縣區)開展了相關試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

在十八大以來反腐高壓態勢下,不少地方幹部心態發生了改變:從-開始的“抵觸”或“事不關己”,到如今意識到這一“制度防火牆”的重要意義,並支持和願意參與試點。

江西黎川縣烤煙辦主任周永華已兩次公開財產。他說:“我個人有幾套房,有沒有車,周邊人知根知底,申報時根本不敢有隱瞞。公示之後,可以讓群眾真正瞭解我們,對自己來說也是件好事。”

前年晉升時也曾公示個人財產的江西撫州市臨川區法制辦副主任陳筱華說:“全面推行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才能確保讓幹部不能腐、不敢腐。”臨川區紀委副書記鄧保良說:“讓老百姓知道領導幹部的收人情況,從某種意義上說,是還了幹部一個清白,最終保護了幹部。這是-些領導幹部的思想從抵觸向接受轉變的原因。”

同時,也應注意到,受腐敗存量的影響,仍有不少人對此態度暖昧,出現“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的態度,把皮球往上級推。

中山大學廉政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倪星認為,在公務員隊伍內部存在一種“繞著走”的群體現象,這表明推動公開試點的阻力仍然不小。

受訪專家認為,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地方探索的同時,亟須國家確立總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將相關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從而確立制度的剛性。

盡快建立和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等技術數據平臺,為全面公開創造技術條件。廣州市番禺區紀委副書記郭軒宇說,技術上的可操作性是財產申報制度的前提,應實現重大事項“一鍵發送”。

盡快以新提拔幹部為突破口,從新提拔縣處級領導幹部開始逐漸試點,並向上推開。倪星認為,可通過10年時間完善這一探索,並以此建立起一套幹部篩選安全網,真正防止“帶病提拔”。

官員率先公開財產後遭同事疏遠

2013年1月,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範松青在廣州政協全會期間提交有關提案,並率先向媒體公佈收入、自家房產等。因為這次公開,其妻子、女兒到現在還埋怨他是“吃地溝油的命,操總書記的心”。

2013年提出財產公開提案,主動公開財產狀況,范松青成為媒體關注焦點。但鎂光燈熄滅時,範松青也無法“放輕松”。“要說沒有壓力,總有或多或少,有形無形壓力。過去,同事之間很親密、友好的關系,慢慢敬而遠之。他們怕受到我的影響,盯著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

2012年、2014年,範松青出了兩套書,尤其2014年出版《我為反腐鼓與呼》系列(一套三本),130萬字。但在這兩年群眾路線教育、批評和自我批評、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這事都得拿出來“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冶治病、紅紅臉、出出汗”。“出書這事,有同事責問、質疑說不務正業,在政協工作為什麼寫反腐?”此時,範松青會說用“沒影響本職工作”來回應。

但有的同事問,“有沒有利用上班時間來寫書?有沒有利用公家的電腦、印表機、複印機、紙張、筆墨來寫書?”“你可以責怪我沒完成工作,工作搞砸了,書的立場有問題、有錯誤,我會虛心接受,但這類責怪很無語。”

出書前,有企業家提出給予出版贊助,範松青謝絕了,自掏十多萬元出版。今年大會期間,委員餐廳前設了圖書展示區,範松青將兩套書擺在展示區書架上,很快有人說“為什麼擺這兩套書”,範松青便將書撤下來了。

家人也反對寫書,費心費力費錢,還犧牲團聚時間。“老伴是廣州企業退休職工,一個月2700元退休金。女兒在一家企業做財務,家庭並不寬裕,不過她們也沒拖我的後腿。”公開財務狀況後,範松青的妻子沒少和他拌嘴。女兒結婚了,要和親家商量著不操辦酒宴。去年底家裏遭了賊,幾千元現金、女兒結婚的金銀首飾被盜,“太太說全是我惹的禍,小偷是來看我們家有多少財產的。”

對此,老範很無語,報了警,自認倒楣。種種非議,範松青很遺憾,發出“我本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的感慨。

采訪最後,記者問老範,兩年前對外公佈的財產狀況有沒發生變化?範松青遲疑了一會,說:“還是不要(公佈)了,免得又惹非議。劉曉慶說做女人難,做名女人更難。我覺得吧,做男人難,做出名的男人更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