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空置政府有責任追究

【本報訊】多位議員關注公屋單位空置的問題。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強調,很難接受公屋單位空置,空置對有需要的居民是大問題,政府有責任追究。

立法會昨日繼續辯論 2015年度政府運輸工務領域施政方針。羅立文稱,政府興建萬九公屋是解決居住問題,但有人不入住,法侓沒說明如何處理,不代表甚麼都不做。他已指示房屋局長找法律專家或與檢察院商討,提出足夠理據,送給檢察院跟進。羅立文強調很難接受公屋單位空置,空置對有需要的居民是大問題,政府有責任追究。

羅立文還解釋,湖畔大廈和石排灣經屋近期才全部收則,當局將加快造契。羅立文指出,由於萬九經屋趕入夥,當局先處理住宅部分的驗樓收則,讓住戶入夥。但社會設施部分,湖畔大廈在去年底才收則,石排灣今年初收則。全部收則後,現時已具備條件造契,房屋局已委託 8名私人公證員造契。

羅立文表示,都市更新概念未有定案,會待有關委員會成立後,才會用新的概念執行工作。他表示,都市更新概念沒樓齡年限,只要業主共識,同意所住的是舊樓,便可參與都市更新。

羅立文表示,新城填海各區規劃將盡快諮詢。A區計劃興建 2.8萬公屋和 4,000個私人單位。羅立文稱公屋需求量大,特首確立了在A區預留地方建公屋,所以才有這方案。

房屋局長楊錦華回應議員工部門作效率低的問題,他認同須不時檢討法規和工作流程。他解釋 2013年有 3次公屋申請,當中有 6,000多個社屋申請,房屋局面對兩難,要審慎處理,因為每個家團背後可能有悲情故事,要盡力協助,但只能接納 3,800個社屋申請。楊錦華表示,今年初已向500個輪候家團發放信函,但 2成沒有交文件,涉及放棄及重選單位。

臨時批給土地不可續期或須停工

新土地法第 48條明確規定臨時批給土地不可續期,同時適用之前的臨時批給。羅立文承認會產生一些問題,必須面對,需要尋找方式處理現時仍在臨時批給土地上施工的工程,否則這些工程可能需要暫停。

他認為,這是法律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政府須與立法會共同解決現存的問題。羅立文表示,立法會審議土地法時已意識到這問題,他會分析立法會的意見書,但法律並沒處理這種狀況。他一再強調,問題必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