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錶位泊車照抄牌 廉署指無法據

【本報訊】廉署年報披露,有駕駛者在咪錶位泊車後,被警員以設有禁止泊車符號為由票控,廉署認為警方的檢控缺乏法律依據,警方同意退回罰款。

廉署指出,警方曾回應由於法例無訂定泊車咪錶的效力等同泊車符號或標誌,警員按禁止泊車符號檢控。廉署人員曾實地視察,發現涉案地點的咪表位附近的禁止泊車標誌下方的黃線只延伸至咪表位左側,亦獲交通事務局證實設立的禁止泊車標誌效力範圍不包括咪表位。

廉署認為,當局設置禁止泊車標誌和黃線並無涵蓋咪錶位,警方的檢控欠缺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