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贓款漂白術

2015年,中國反腐進入新階段,開展海外追逃追贓專項行動,構築海外追逃追贓的天羅地網,取得了明顯的成績,有效的震懾了貪官。但許多案例証明,在貪官外逃之前,基本已經將贓款洗白,通過銀行轉賬轉移到國外。因此,反腐治本的重要一環在於構築贓款漂白“防火牆”,完善反洗錢機制。要讓貪官知道,貪腐黑金“洗”不了,罪更是“洗”不掉的。

洗錢是貪汙賄賂犯罪的重要支柱,沒有洗錢,貪汙賄賂取得的黑錢就不能變成合法收入,腐敗分子就不能成為名正言順的所有者。幾乎所有的洗錢活動都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放置(亦稱之為人賬或投放)、離析(亦稱之為分賬或培植)和融合(亦稱之為歸並或整合)。腐敗分子洗錢行為可能包含了上述不止一個階段,各階段彼此間也會有交叉和重疊。

放置階段的腐敗洗錢途徑和手法

放置階段是指將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系統。一般來說,放置階段是腐敗分子洗錢活動的初始階段,尤其是當所需清洗的資金為現金形式時,如腐敗分子獲取的不法收益。在信用卡和電子交易普遍使用的當代社會中,合法經營過程中大量使用現金很容易引起注意,因此,洗錢的第一步便是把非法所得存入金融系統。

典型的放置方式包括:把大量現金從一國走私或者運輸至其他國家存入金融系統;小量多批次地把現金存入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以規避銀行的申報規定。這種行為通常被稱為“結構化交易”:小量多批次地把現金以他人名義存人一個或多個金融機構;把小面額鈔票兌換成大面額鈔票;把現金轉化為商品或貴重金屬等其他形式(利用賣家把現金存入銀行系統):利用表面合法的現金密集型企業來混雜融合資金。

存儲大量現金具有極高的安全風險,使用大量現金也容易引起執法部門或者竊賊的注意。而放置的好處就在於可以把現金轉化為通過電匯或支票等手段更易於資金轉移的形式。常用的放置手段或工具包括:

物理轉移和現金兌換。運輸或走私現金已經成為目前最常見的洗錢形式,因此大量的現金運輸是販毒、恐怖主義、洗錢、勒索、逃稅或腐敗資金轉移的信號。為逃避強制申報要求而跨墳運輸大量貨幣或其他通貨性工具,無論在社會危害上還是違法性質上,都可以等同於商品走私。現金走私者利用車輛、船舶、飛機等運輸工具,以行李、快遞包裹等形式來偷運巨額現金。現金兌換也是洗錢放置階段的典型手段。在許多國家,通過金融機構將小面額鈔票兌換成大面額是需要生成交易報告的,所以,為了避免引起注意,洗錢分子必須設計周密的計劃縮小每次兌換的數額。

現金存款。在這種洗錢放置方法中.非法收益以現金的形式被直接存入銀行賬戶。當存人的現金額度較大時,銀行須向政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所以犯罪嫌疑人會採用相對複雜的現金放置方式來逃避現金交易報告。例如通過“構造性交易”將大量現金分成小筆化整為零存人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分批次存入相同的賬戶。因此,很多國家另規定了一個低於現金交易報告標准的金額,要求銀行保留所有該金額以上現金交易的日誌備查。

非銀行匯劃。資金非銀行匯劃是指通過非銀行系統辦理的匯款,轉賬等資金轉移。這種資金匯劃服務的提供者以較強的周轉支付能力和便捷的服務方式吸引了世界範圍內的眾多客戶。例如西聯集團擁有世界最大規模的非銀行資金匯劃網絡,他們在全世界195個國家和地區設有22.5萬個分支機搆。這些服務商收費低廉,反洗錢措施和合規建設比傳統金融機構薄弱,絕大多數接受現金支付,因而為非法資金首次注入金融系統提供了絕佳的掩護。

銀行本票。銀行本票是基於銀行自身賬戶簽發的支票,與基於個人銀行賬戶的個人支票不同:銀行本票一直是被洗錢分子慣用的洗錢工具,因為它可以由任何使用者用以支付給任何收款人(包括虛構的收款人)。通過使用假名,收付雙方均可以在支付過程中逃避身份識別程序。在一些洗錢案例中,銀行本票在最終兌現前已經過多次轉手,甚至是頻繁地被跨境郵寄或運輸。

匯票。匯票是-種基於專門銀行賬戶或其他金融載體的金融工具。銀行或非銀行機構都可以出售匯票。以匯票作為洗錢工具的犯罪分子主要是看中了這種金融工具的以下幾個特點:高面值小體積、丟失可以補換、可以匿名使用。大多數的匯票出售者或簽發者與客戶並無任何其他關系,購買匯票幾乎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沒有這些原始信息,執法機關可能無法監測個人或組織的非法資金活動,無法追查可疑交易的來龍去脈。

律師、會計師或資金經理。非法資金被交給律師、會計師或資金經理來存人其開立的信託賬戶。對起訴機關而言,唯一可用以制約這種專業洗錢分子的就是反洗錢法條了。信託賬戶是由託管人(律師/會計師/資金經理)保管並控制的銀行賬戶,根據委託人的財務或業務需要來使用。託管人可以代表委託人將資金轉向海外(通過電匯或銀行本票等方式),也可以就地支出使用。不管是哪種情況,資金實際擁有者的身份都被以信託的方式掩蓋。

經紀人賬戶。非法資金可能會被放置在經紀人賬戶,通過該賬戶購買股票、債券或者其他投資品。有時候經紀人賬戶中的資金被用來購買不記名轉讓票據。不記名轉讓票據如某些債券是一種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和使用的金融產品。由於具有不記名的特點,該票據像貨幣一樣可以實現匿名交易。

賭場博彩。在可以合法開設賭場的國家,賭場可被用來注入非法所得。在這種洗錢形式中,巨額資金被分拆成多筆小金額,由不同的人主購買籌碼,然後再將籌碼匯總到一起,以賭贏獲得的名義到賭場兌現處兌現,賭場會以支票或直接匯款的形式將資金打到洗錢分子的賬戶。這個過程給原本非法的資金提供了合法的外衣。

購置資產。非法資金也可以用來購買高價值商品,比如黃金或鑽石。這些商品隨後便可以像現金一樣進行跨國轉移和使用。另外一種更加簡單的放置方式是,非法收入獲得者直接用贓錢購買房地產、機動車等資產及其他高價值資產享用。

儲值卡。儲值卡(或稱為預付卡)式一種合法用戶和洗錢分子都喜歡使用的現金替代品、不同儲值卡在製造技術上和使用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有些卡嵌入數據處理芯片,有些卡使用磁條,有些卡(比如預付電話卡)只是卡面上印有序列號和密碼(卡本身無存入或轉出現金功能)。儲值卡可以在“開放”或“封閉”的系統內運行。因為使用儲值卡不要求開立金融賬戶,卡裏的資金可以是匿名的且沒有體積和重量方面的制約,聽以儲值卡為調查和追蹤洗錢犯罪帶來了較大的困難。

離析階段的腐敗洗錢途徑和手法

離析是很多洗錢活動的第二階段。在此階段,資金往商業和金融系統中被多次轉移,直到遠離其最初的犯罪來源。這也說明,離析的目的是把犯罪行為和犯罪收益分離開來。常用的離析手段或工具包括:

渾水摸魚一混合。混合是把非法所得與合法收入進行摻雜,在放置和離析階段都可能用到。例如前文提到的,犯罪組織將非法所得與台法的洗衣收入混雜在一起存入銀行賬戶,使非法所得穿上合法資金的偽裝。因此,任何涉及大量現金收入的行業都很容易被洗錢活動聽利用。

偷梁換柱--高開、低開或虛開發票。高開、低開或虛開發票是離沂的手段之一,用以實現資金的本地或跨境轉移。以高開發票轉移資金為例:一個國家的企業向另一國的買家出售商品,如買家想要將非法資金轉移至賣家的所在國,那麼買家就付給賣家高於商品實際價值的貨款,並按付款金額索要發票,超出實際價值的貨款即是要轉栘出境的非法資金。這樣贓錢就隨著合法的進出口貿易被“夾帶”出境。低開發票的洗錢方法則是相反的伎倆。在虛開友票的洗錢手法中則根本未發生過合法業務,憑借虛開的發票,贓款以支付貨款的名義被轉栘,實則並沒有實際的商品買賣。

張冠李戴--假借他人名義。假借他人名義洗錢是指洗錢分子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實則進行洗錢。洗錢分子可能會用別人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或者購置資產,如車輛、房屋及其他高價商品。這些商品名義上的所有人是他人,但是實際擁有者是洗錢分子自己。通過假借他人名義、犯罪分子把自己和犯罪所得分離開來。

借屍還魂--空殼、空架公司。空殼公司是專為洗錢而設立的公司。空殼公司並沒有實際業務發生,洗錢分子僅是用其名義購置資產和開立銀行賬戶。洗錢分子通常讓代理人擔任空殼公司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從而將公司和洗錢分子本人分離開來。空架公司是在洗錢分子購買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公司。洗錢分子就像從貨架上挑選貨物一樣購買空架公司。這種公司已經有了名義上的董事和管理人員,也可能一直在經營實際業務。在法律允許代理人名義上充當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員並且有公司保密法的國家,空架公司和空殼公司常常辦成跨國公司的形式。跨國經營的背景使調查員更準確定公司的實際受益人和擁有者,更難查清公司的交易活動。

暗度陳倉--電匯和網上銀行。一旦進入金融系統,非法資金可通過電匯在世界範圍內的賬戶間流動。通過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洗錢分子更可以坐在家裏的電腦前完成全球性的轉賬交易。資金流過的賬戶越多,執法機關就越難追蹤資金和查找犯罪源頭。對洗錢分子來說,按一下計算機按鈕就可以在幾秒鐘之內將資金從一個賬戶轉移到另一個賬戶,而對調查員來說,需要花費數周或數月才能通過賬目理清出資金走向。

融合階段的腐敗洗錢途徑和手法

融合是給非法資金的來源找到一個合法解釋的過程,是洗錢活動的最後一個階段。融合後的犯罪收益已從非法來源中洗清,可以不被執法部門懷疑、安全地在經濟系統中消費或投資。此時區分非法資金與合法資金已極為困難了。

李代桃僵--虛假貸款。在虛假貸款洗錢手法中,犯罪分子用自己的資金“貸款”給自己。當非法資金被充分分賬後,以代理人或空殼公司的名義“借貸”給犯罪分子本人。為了徹底融合資金,犯罪分子還會煞有介事地向代理人或空殼公司償還貸款。職務犯罪和稅務犯罪的犯罪分子常常向自己在境外的空殼公司“借款”購買個人資產。

利用貸款進行洗錢,按照贓錢的流動方向劃分主要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還入”贓錢,一種是“借出”贓禮。在利用贓錢進行還款的手法中,犯罪分子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從銀行等放資組織借來的資金。對于調查人員來說,嫌疑人所使用的這些資金確實具有合法的來源,而實際上,犯罪分子會用犯罪所得來償還貸款。這種洗錢手法還可以拓展為,用非法資金購買存單、保單,債券或其他資產,然後用這些資產作抵押,取得合法的存單質押貸款、保單質押貸款或其他借款,然後再正常使用這些借款。這類“還人”贓錢的洗錢手法在上世紀末達到了一個黃金時期。

遠交近攻--虛假國外投資者。在虛假國外投資洗錢手法中,犯罪分子控制的代理人或空殼公司以國外投資者的身份,為洗錢分子出資收購或開力、一個合法的生意。在這種手法中,非法資金已經在海外被分過賬,能夠不引起執法部門注意而從國外回流入國內。

無中生有--虛構薪金。在通過假冒薪金方式洗錢的手法中,犯罪分子通過空殼公司給自己發薪水,即使他們沒從事實際工作。

假癡不癲——高開、低開和虛開發票。與分賬階段利用發票將資金和犯罪分子進行分離一樣,在融合階段也可以使用發票位倆將資金返還到嫌疑人手中。例如,不法分子以收取“顧問費”為名,給自己在國外的空殼公司開具金額為10萬美元的發票,而空殼公司則按照此發票金額給不法分子付款。

瞞天過海--非正規價值轉移體系。“非正規價值轉移體系”是指任何以向異地的第三方轉移資金或其他價值為目的而接收資金的系統、機制或人員網絡,其形式可能各不相同。價值轉移的過程通常不通過常規銀行系統,而是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其他經營實體。因為正式的金融部門都會嚴格實施“KYC(瞭解你的客戶)”以及其他反洗錢措施,洗錢分子便轉而利用其他部門。有關統計顯示,越來越多的洗錢活動是通過非銀行部門或非金融行業進行的。不規範的替代性匯款系統允許資金匿名轉移,讓洗錢分子和恐怖分子在不經身份識別的情況下自由地傳送資金。有時,資金傳送幾乎甚至完全沒有記錄;有時,即使有記錄也不向有關部門提供。這使得在交易完成之後極准追蹤資金。

(嚴立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