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補習託管服務注重保障學生利益

陳觀生

澳門是世界上少數從幼稚園到高中實施15年義務教育的地區之一。特區自2007-2008學年開始實施15年免費教育,即9年義務教育、3年高中教育和3年學前教育免費。此外,政府每年還發放學生書簿費等補貼,按道理本澳居民在子女教育上花費應該不多。不過,為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之上,不少家長都會為子女安排各式各樣的補習班,成為數額不菲的家庭支出之一。過往曾經出現了一些違規補習社,令部分家長對補習社監管提出了不同的訴求。早前,教育暨青年局就《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開展了第三階段的公開諮詢,當中公眾較關心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的學歷要求、座落地點及設施、申領執照的範圍、對膳食及接送的規定及過渡性規定等問題。當局已經明確表示,“課餘託管”等亦納入監管範圍,其中保障學生利益是主要考量。

本澳補習託管服務需求日增

留意香港敎育的朋友,都知道香港有所謂“補習天王”,就是一些在補習社擔任授課的明星老師,若學生人數眾多的,月薪往往能夠達到二、三十萬,而年薪達到一千萬者也大不乏人,幾乎是傳統學校老師工資的十倍至一百倍。

這現象,和學生們追求考試成績有關,由需求形成。大家都會發覺,目前在港澳讀書的學生,無論是中學或小學,每天都很忙,忙的不止是學校的功課和活動,而是下課後要上的補習班。很多學生在上了中學後,便開始了上補習課生涯,他們過著相同的生活,每天放學後補完一個科目,接著是另一個科目。每天都是這樣,就算放假,上補習班的時間,比在家的時間還要長,補習已成了許多學生生活的一個重要部分。

近年,隨著社會的發展,雙職家庭成為趨勢。本澳相當一部分學生在放學後或假日後會到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進行課餘託管或學習興趣班。不少家長表示,現今學校功課繁重,課程艱深,對於需要輪班工作的父母,難有足夠時間教育子女,子女平日上學後要補習,一般要花足12小時讀書。而每年暑假期間,不少學童仍需參加補習班。

社會補習託管服務需求日增,令本澳近年補習社和提供學生託管及接送服務的機構呈增長趨勢。教青局資料顯示,本澳現時共有250所獲教青局發出執照的補習社,還有部分不需執照的託管中心,形成了一個較有規模的補習市場。香港傳媒報導中常見有年入千萬的“補習天王”,本澳歲未見公開報導過,但相信情況相差不大,因為在互聯網絡上經常見到補習社招聘老師的廣告。

社會公眾對於相關服務的監管訴求也相應增加。澳門現時對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發牌及監察,主要由一九九八年頒佈的九月七日第38/98/M 號法令《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加以規範。在二零零二年頒佈的第34/2002 號行政法規,對九月七日第38/98/M 號法令作出的修改,至今已超過十年,部分條文已不符合澳門社會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

補習託管服務涉及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影響面廣,適時啟動法規修訂是正確的做法。教青局稱,就社會發展中公眾及社會關注的一些新問題,尤其是託管服務的監管,教育暨青年局於年前作了兩次的公開諮詢,聽取公眾、教育界及業界等的意見,了解法規的修訂方向,今年初再次展開第三階段的公開諮詢,收集到一百二十三項意見。筆者翻看教青局整理的諮詢意見,雖然整體上涵蓋了社會關注的問題,但仍在某些方面有所忽略,如午休未有明確規定責任,而從學生發展和家庭負擔來說,也未有見到減輕學生補習壓力和家庭負擔的具體措施提出。

補習託管首要保障學生安全

按照教青局的定義,“學習輔助”是包括“補習活動”及“課餘託管”,“補習活動”是指幫助學生克服學習上的困難、輔助其掌握在學校所學習的內容或完成其作業;“課餘託管”是指在課餘期間向學生提供照顧服務,並讓學生進行自修、向學生開展德育活動或其他社交活動,讓學生學會遵守紀律,提升自我照顧能力及發展其他能力。因此,“課餘託管”已包括讓學生進行自修。

一直以來,接送和託管服務牌照的批准,並無法定機制,亦非由教青局處理。教青局表示,考慮到學生的安全及相關服務日趨殷切,建議透過立法將課餘託管服務的監管,納入教育暨青年局的職責範圍。

教青局透露,現時獲教育暨青年局接納登記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多以商業形式經營,常出現超過人數限制的情況,且登記時只審核協調員的學歷,而對設施並沒有任何審查,並不合理。因此,教育暨青年局建議除學校以外,私人實體於課餘時間同時向五名或以上正在修讀正規教育或回歸教育的學生提供學習輔助服務,須向教育暨青年局申領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而一些非以商業形式向四名或以下的學生提供學習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則不用申領執照,以符合社會客觀存在對“家庭式補習”的需求。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是為學生提供服務的場所,家長對於補習社和接送和託管服務的首要要求,應該是要保障學生安全。教青局對他們的監管,也應將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據教青局介紹,他們審查中心所在的地點及其設施之條件,並請求土地工務運輸局、消防局及衛生局提供意見。在聽取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審批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以確保中心符合安全及衛生的條件。

由於學生是出現傳染病的高危人群,當同時有較多學生於該場所聚集,亦較易引起傳染病的傳播,對補習託管服務的監管必須有群集傳染病感染通報機制。當出現一定程度的傳染病個案時,應及時向教育暨青年局及衛生部門作出通報。

總的來說,政府當局對補習託管市場嚴格依法監管十分重要。當中要以保障學生的利益為先,作為基本原則處理相關問題,確保相關機構及場所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環境以及符合法定要求的服務。

應明確學校午休監管責任

去年,臨近的珠海市某小學對在學校午休的小學生收取午休費,引起很大的爭議。該校大部分學生的家距學校都較遠,其中有逾1200名學生中午留在學校午休。該校向一年級午休學生提供了床位,按每天2元的標準收午休管理費。因床位有限,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可在教室利用課桌午休,每天收取1元。

在義務教育階段,對公辦小學的學生收取這項費用,是否涉嫌亂收費?廣東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稱,在廣東省的規定中,確實存在午休費,這是該省教育部門會同多個部門共同制定的服務性收費專案之一。但是,具體的收費標準由各市自行制定,提供床位、教室課桌午休的收費標準不盡相同,午休期間一般都會有老師看管。校方須把午休收費專案提交市級物價部門審批,獲得收費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收費。據瞭解,在廣州、佛山等地也有城鎮小學收取了這項費用。例如,廣州市番禺區是普通教室午休的1元/生/天,設有專門床位的2.5元/生/天。佛山市南海區小學生在課室午休的,每生每月收費不超過22元。而下午放學後至傍晚6點前,需留校託管的學生,每月託管費為15元。

但這種收費在社會輿論中引起了很大爭議,內地媒體基本一面倒對此進行批評。也有網友評論,在教室利用課桌午休是學生的天然權利,因此“午休費”是典型的教育“亂收費”。“而比教育亂收費更可怕的是其披著的‘合法’外衣。”

廣東省有關方面回應這一問題時稱:出臺小學午休管理和課後託管收費標準,主要基於三方面考慮:一、有實際需求。目前,小學生大部分都在學校午休,下午放學後,也有相當部分的學生需留校等待家長接送。規範小學午休管理和課後託管收費標準,既可以方便上班一族的家長,又可以減輕群眾負擔;二、彌補學校增加的投入。學校安排專人對在校午休和下午放學後至下午6時前留校的學生進行集中管理,既加大了教師的工作負荷,也提高了學校的管理成本。在這方面收取一定的費用,主要是為了彌補學校在這方面增加的投入;三、群眾願望。2006年9月起,因上級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很多學校取消了午休管理和課後託管,學生轉而投入校外民營託管機構的“懷抱”。從群眾反映的意見看,很多家長都希望學校能夠重新提供午休管理和課後託管服務,“管一管”孩子。

不過,網友認為這些理由實在荒唐。第一,學校和教師對學生的監護義務如此有條有框、有棱有角,乃至具體到從幾點幾分到幾點幾分,這種“規範”暴露出的是校方責任意識的淡薄;第二,將教師的工作負荷、學校的管理成本兌現,然後攤派到學生和家長頭上,這是學校社會功能定位的扭曲,據稱相關費用均上繳財政,在義務教育階段,這種做法顛倒了權利和義務主體;第三,校方口中的“群眾意願”毫無證據價值,家長愛子心切,對不合理行為的忍受超出合理程度,這種忍讓不能被當作主觀意願加以利用。

在反對聲蜂擁而至之時,廣東省多地叫停了“午休費”。然而,有更多的家長擔心,假如各市都禁收“午休費”,學校會以成本為藉口,將需要在校午休的學生拒之門外。一部分網友認為學校的做法存在推卸責任之嫌,把孩子送入魚龍混雜的看管機構難以放心。而學校表示,“如果真是強硬取消,而學校沒有選擇餘地的話,我想大多數學校還是會取消午休看管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校長表示,首先,雖然是公辦學校,有財政撥款,但是每一筆撥款都有明確的用途,財政沒有專門為學校午休撥款。其次,老師也是人,中午也需要休息,如果讓孩子在學校午休,而又沒有老師看管,四五十個孩子難免會打鬧,出了事責任在誰?如果是讓老師犧牲休息時間來看管學生,沒有補貼的話,幾乎是沒有老師願意做。“作為校長,我們也很為難,我沒有權力讓老師義務勞動,老師的情緒我們也必須得照顧。因為,看管學生午休不在老師的職責範圍內。所以,不收午休費,只能取消學生在校午休了。”

有內地專家認為,這個大難題,只能通過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大投資,規範各類社會午托、晚托機構,或聘請專業的看護老師來解決;同時可與公益組織和家委會合作,形成一個長效的制度化的校內或校外午托看管機制。

內地中小學面對的學生午休託管問題,在本澳暫時未有凸顯,據瞭解,澳門大部分學校中午的時候都能讓學生自由留在校內,學校提供午餐,但需自費,同時也安排老師看管。不過澳門的小學25%都是私立學校,條件各有差別。有些學校午休期間沒有強制午睡,是按年級來分,可以由老師安排到圖書館、專業課活動室,輔導做作業和看書,這些都是免費的;另外針對父母要工作無法來接管學生的也提供收費的託管服務,費用不高,每個月50澳門元,負責下午4點半到6點半的看管,當然都是自由選擇的。有些學校沒有條件,只能讓學生回家午休,還好澳門地方較小,學校一般離家不遠。除此之外,確實有些學生離校較遠而學校無法安排午休的,大多是家長自己想辦法解決問題,如送到接送託管中心。筆者認為,午休問題雖然未有在本澳引起爭論,但當局有必要明確學校的午休監管責任。

補習託管服務應考慮減輕家庭負擔

特區政府在補習託管服務方面現時主要考慮的問題是注重其監管,有些本末倒置。家長將子女送去補習託管,主要是家庭因各種原因負擔不到子女的課餘教育和託管。筆者認為,政府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減輕這些家庭負擔,而不能只考慮將這些問題推向社會或市場來解決。

據教育暨青年局介紹,關注學習輔助活動的質素,因應“補習活動”及“課餘託管”所提供服務的差異,《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對相應從業人員訂定相應的學歷要求。在協調員方面:由過去“須具備高等學歷或專門從事教學活動學歷,且其學歷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低於對‘中心’所提供之教學輔助中負責最高教學程度之教員所要求之學歷”,調整至“必須具備高等教育學歷”。同時,考慮到“課餘託管”的主要職能為向學生提供照顧,並不涉及補習活動,因此,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僅提供幼兒及/或小學教育階段的課餘託管,上述中心的協調員可由具備不低於高中畢業的學歷且具有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課餘託管範疇的專業培訓證書的人員擔任。在學習輔助員方面:明確訂定向幼兒及小學教育的學生提供學習輔助的人員的學歷要求為不低於高中,或具初中學歷且同時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學習輔助範疇專業培訓證書。在託管員方面:訂定託管員的學歷要求為須具備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課餘託管範疇的專業培訓證書。有關託管員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課室秩序與管理技巧、兒童生理與心理發展、安全與衛生等。

教青局表示,由於收費由市場作出調節,但為了適當保障家長的權益,教育暨青年局訂定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收費指引。內容如下:(1)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服務對象必須是合法居留或逗留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且就讀於私立學校或公立學校的學生;(2) 在接受報名時向使用者或家長解釋清楚:-收費金額; 繳費方式;-補習生退出時是否有權獲得退款;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打算關閉時的退款方式。(3) 收款單據上應清楚列明收費之服務項目及有關金額。收款後應向使用者、家長或監護人發出有關單據副頁。(4)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應在當眼處張貼有關繳費項目表及運作規章(包括輔導員與補習生的人數比例)。

但有業界還提出,應制訂與市場符合的法規,才能讓補習社順利運作,孩子的生活及安全才能得到較好的保障。他們建議政府資助託管中心。補習社同時兼具教育及託兒責任,若沒有任何資助,要完善服務就難上加難。當局需要審慎研究,推出支援方案。不過,不少事實證明,市場運作的事情,如果有了政府資助,往往推高收費,因此當局需要考慮的是資助能否減輕一般家庭的經濟負擔而不是推高收費。

現時的社會節奏比較快,很多家長越來越沒有時間和小孩相處,一些親子之間的問題逐漸浮現。有教育界人士指出,當學校承擔越來越多的服務性功能,家長會變得不願承擔應有的責任。應鼓勵有條件的家長還是要把孩子接回家一起吃飯,增加家庭相處的時間。此外,有心理分析團體指出,長期補習容易令學童失去自主學習興趣,缺乏獨立思考能力。

也有教育界人士提出,外國學生是不補習的,因為外國人的文化裡,根本沒有補習這東西的存在。一方面,外國的大部分學生,都不會遇到老師講解不清楚的情況。另一方面,學生有任何問題,都能在學校找到老師幫忙去解決,自然不用出外補習。事實上,目前澳門的敎育制度,老師負責講解課文,鼓吹求學是求知識,而不是追求分數,因此重點會放在課程內容上;可惜這冠冕堂皇包裝的背後,卻是一連串的測驗與考試,這恰好讓補習社有存在的空間。因此,必須從課程改革入手,學生的學習問題應該在課堂上就可以解決,不需再帶到課餘來完成,才能真正令學生和家長減輕負擔。而針對雙職工子女的課餘託管問題,政府當局應運用學校、非牟利社團、各公共社區中心等資源,減少家長的顧慮和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