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名旅行社員工駕駛公司車接載乘客前往番禺,被治安警判斷為經營“白牌車”,罰款 3萬元,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沒履行調查義務,撤銷處罰。
被判罰的司機在司法上訴指出,車輛已登記為旅遊用途,被警員截查時,他是按照旅行社指示提供接載服務。
行政法院認為,治安警在預審報告以至處罰決定中並沒依法履行調查義務,包括調查分析有關司機的答辯陳述及提供的文件,在欠缺查證及分析下得出結論,明顯欠缺充足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決定撤銷有關檢控。
【本報訊】1名旅行社員工駕駛公司車接載乘客前往番禺,被治安警判斷為經營“白牌車”,罰款 3萬元,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沒履行調查義務,撤銷處罰。
被判罰的司機在司法上訴指出,車輛已登記為旅遊用途,被警員截查時,他是按照旅行社指示提供接載服務。
行政法院認為,治安警在預審報告以至處罰決定中並沒依法履行調查義務,包括調查分析有關司機的答辯陳述及提供的文件,在欠缺查證及分析下得出結論,明顯欠缺充足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決定撤銷有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