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叫車手機應用程式 UBER在本澳試業。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代處長曾祥軒表示,經營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業務,需要領有的士牌,按輕型出租汽車客運規章,UBER營運模式在本澳違法。交通事務局目前未有計劃接觸 UBER。
治安警交通廳警司馬超雄表示,並非認為以手機應用程式召喚汽車就屬違法,但若車輛接載乘客收取費,被治安警發現車輛有別於註冊用途,司機將要罰款。若車輛屬旅行社,將交旅遊局跟進,違規會處罰。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郭敬文認為,UBER引起社會關注,顯示市民對的士營運有期待,希望有良好的士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