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A車牌背後的流言與真相

根據車管所內部的規定,京A、京C等特殊號牌重新啟用後的正常發放物件是黨政機關、各大部委、安全機關、偵查機關等單位,而且是“因工作需要使用特殊號牌”的情形,但實際審批過程中,因為這些牌照號牛,社會上也就值錢了

6月,《方圓》記者走訪北京市的一些車管分所和4S店,依然不時會碰到三三兩兩的神秘“掮客”,儘管宋建國、王飛、宋海燕等人已經在京A的權錢交易中淪為“犧牲品”,但車輛號牌的“地下”市場似乎依然存在。

暗訪調查中,記者以車主身份認識了車牌“掮客”老張,老張聲稱自己有能力拿到比較“牛”的車牌,3個6或者3個7這樣的豹子號一般要20萬元,但“京A現在真辦不了,你沒看新聞啊,交管局長都出事了,風聲太緊”。

現實中,老張的真實身份無從查證,而有關車牌號的“地下”交易亦真假難辨。甚至,虛假的京A車牌,有時也能引起不少車主“趨之若鶩”。

“地下”京A詐騙案

2009年,何某從美國留學回國後,到北京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擔任汽車銷售代表。在車行打拼了一年多後辭職了。但他並沒有踏上新的職場,從2011年8月起,他開始了一段瘋狂的行騙之旅。

2011年11月,“富二代”小王在4S店買了一輛路虎越野車,通過4S店銷售員介紹,小王找到了何某,他請何某幫他上一個京A的牌照。何某以“好處費”、“汽車購置稅費”等名義收了小王36萬元。過段時間後,何某如約交給小王一套路虎車的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以及一套“京A”的車牌。

因為證件上的資訊和小王路虎車的資訊都一致,小王也沒有懷疑,就將車牌直接掛上了路虎。2011年12月底,小王又買了一輛蘭博基尼,他再次找到何某要求辦一個“京A”的牌照,何某再次以“辦事費”、“牌照指標費”等名義收了小王67萬元。然而不久後,小王在網上查詢自己的兩輛車的違章記錄時,發現這兩個車牌號在網上根本查不到,都是假的,遂報警。

案發後,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將何某提起公訴,經調查,從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短短的半年時間裏,何某多次向他人謊稱能夠幫人辦理京A牌照為由,以收取指標費、購置稅費、好處費或定金、購車款的名義,瘋狂實施詐騙十餘起,詐騙12名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0餘萬元,贓款全部被用於個人揮霍。

與小王遭遇相似,2011年12月,北京某經貿公司老總胡某新買了一輛保時捷卡宴,他想辦理一個京A牌照,以“顯示實力”。經人介紹,胡老闆認識了“中辦警衛局”的領導王某某,王某某稱可以幫助辦理京A8開頭的“密檔汽車牌照”,車牌還可以落戶到“中共中央辦公廳”。

聽說有這樣的“好事”,胡老闆給了王某某43萬現金作為辦理牌照的費用。一個月後,王某某將一副“京A83XX”的車牌和行駛本交給了胡老闆,行駛本上車輛所有人注明為“中共中央辦公廳警衛局管理處”。2012年3月12日,胡老闆和朋友駕車行駛至廣渠門時,被交警攔下,交警核實完相關手續後,告知“車牌和行駛本都是假的”。王某某的真實身份系一個酒吧的員工。

兩起詐騙案的辦案人、海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周治成分析說,在被騙車主的眼裏,京A牌照是一種身份象徵,他們覺得掛著京A比較有面子,無論是商業談判還是生意合作,都有助於增加成功概率,所以寧可多花些錢,都想掛上京A牌照。

周治成告訴《方圓》記者,自北京市2011年實施《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俗稱“限購令”)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僅海澱區檢察院目前就已經辦理了十多起利用購車指標、京A車牌號實施詐騙的案件,涉及的被害人近百人,詐騙涉案金額累計已經超過千萬元。

京A車牌究竟特殊在哪里

京A號牌究竟特殊在哪里?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北京市內使用的汽車牌照有京A、京B、京C、京E、京F、京G、京H、京J、京K、京L、京N、京Q等號碼,由於D和I容易和其他字母混淆,所以未被採用,其中,計程車集中在京B號段。與外省按照各地市行政區劃分號段不同,北京市是按號牌辦理時間的先後順序來確定號段的。

業內人士回顧說,在1994年,全國各地正式換發92式牌照(五位元編碼中只允許第一位是字母),當時,北京的發牌機關代碼有京A、京B、京C三個號段,早期北京的小汽車數量還不是很多,主要以黨政機關公車居多,其中,為了便於公車的管理,也為中央、國家機關留了一些特定的號段,比如以“京A81”和京“AG6”打頭的號段,所以,在京A號段中,既有社會民用車輛,也有特定號段的公車。

隨著大城市的快速發展,北京市的小汽車尤其是私家車的數量開始劇增,京A、京C等號段的號牌容量很快飽和,交管部門只能根據字母順序啟用其他號段,在此背景下,京A號段的車牌顯得彌足珍貴,逐漸成為“稀缺資源”。

“對社會發放京A號牌在1995年已經發放完畢,京C號牌在1997年左右也已發放完畢。現在重新發放的京A、京C號牌,是從當年已經報廢車輛號牌庫裏重新啟用的京A、京C段的號牌,對發放物件車管所內部做了限定,公安部交管局等單位也下發過檔,但是實際操作當中,走關係,違規給社會上個人辦理發放的情況很多。”

據北京市車管所原副所長宋海燕對辦案人員交代,根據車管所內部的規定,京A、京C等特殊號牌重新啟用後的正常發放物件是黨政機關、各大部委、安全機關、偵查機關等單位,而且是“因工作需要使用特殊號牌”的情形,實際工作中,先由使用單位提交申請報告,車管所政秘科辦理登記,交管局和車管所審批後,再由牌證科辦理手續、發放牌照。

“實際審批過程中,因為這些牌照號牛,社會上也就值錢了,很多人都是走關係,走後門來辦理。實際的發放物件也都很少是機關、部委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正常發放物件,都是走了審批許可權後,違規發放給一些私人老闆,有錢有權的人,實際上就是走關係的人,也沒有什麼特殊工作需要。普通老百姓正常管道不能辦理京A、京C等特殊號牌,京A號段也不會放入現有的選號程式中,只能找關係違規辦理。”根據宋海燕的交代,宋建國、王飛等人多次為他人違規審批的京A號牌,屬於“報廢重啟”號牌。

根據公安部2008年施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汽車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後,車主除了要將報廢車輛交給回收企業解體外,車輛管所還要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註銷證明。

車主也可以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但須符合三個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照此規定,如果車主不申請原有號牌不符合申請條件,原先的機動車號牌就會重新“流回”車管所部門,但回收後的報廢車輛的號牌該如何重啟,《機動車登記規定》並無明文規定。

“宋建國、王飛、宋海燕等人正是利用報廢重啟的京A車牌客觀上的‘法律漏洞’,從而找到了權力尋租空間。”公訴人分析說。

誰需要京A

辦案中,周治成還發現一個有趣的故事細節:有一次,經朋友介紹,一名車主開著一輛新買的大眾轎車來找“海歸”何某辦車牌,雙方一見面,何某就直接拒絕了對方的要求,原因是“大眾級別太低”,臨走時,何某還諷刺了對方一句:你一個20萬元的車還想掛京A牌照,你這是開誰玩笑呢?

“為什麼一副假京A牌照可以騙到這麼多人?客觀上有需求存在,有了‘限購令’後,一些人買得起車卻搖不到號,拿不到購車指標,或者買了車後想辦個好牌照,但走正常的程式辦不到理想的車牌號,所以總想找關係,花錢買號。”結合發案特點,周治成分析,“另一方面,詐騙嫌疑人多具備駕校、車行等交通領域工作經歷,瞭解購車指標、機動車牌照的辦理程式和常識,甚至是認識交管部門、牌照發放部門的工作人員,因而容易取得車主的信任”。

“多數被害人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或是房地產公司老總,或是企業高管,或是銀行領導,涉案的車型也都是蘭博基尼、路虎、奧迪等豪華車型。”周治成透露說,實施“限購令”後, 購車指標和車牌號客觀上已經成為“稀缺資源”。

“不過,從‘受害人’跨越到‘行賄人’,中間往往就隔了一層紙。”說到這裏,周治成話鋒一轉,“詐騙案中的車主碰到了騙子,花了錢,沒辦成,成了受害人;如果車主找到了‘真關係’,花錢辦到的是真正的京A車牌,那就會涉嫌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行賄’,將面臨刑事處罰”。

“按照刑法規定,花費數十萬元通過賄賂手段取得車牌,還可能面臨實刑的處罰,得不償失。”周治成說,無論是車牌號腐敗案的行賄人,還是詐騙案的被害人,想辦京A牌照的目的是一樣的,好面子、虛榮、炫耀的心態不值得提倡,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京A真的有特權嗎

在多名行賄人眼裏,京A車牌,是身份特權的象徵。

在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案中,一些涉案的企業是通過這樣的“理由”申請到京A車牌的——某投資集團在申請書中稱,“集團下屬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正在開發一個酒店,目前酒店建設已全面展開,在建成前將不斷接待外國工程技術管理方面的專家和貴賓及政府領導”;某畫廊中心向北京市交管局申請理由是“因工作業務的特殊性,經常出入保密性較強的地方”;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將4輛舊機動車更新為新款奧迪,“我公司已經並且還要不斷聘請中外著名文化人士和專家參與和研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和建設。為了接待好這些人士……特申請京A號段的車牌”。

“京A有什麼特權?”辦案人曾就這個問題反復訊問過宋海燕,宋海燕的回答是,“掛京A牌照沒有任何特權,違章、闖紅燈都一樣要接受處罰,不過牌號看著比較牛而已”。

辦案人士指出,由京A車牌號所產生的腐敗案,除了侵害國家工作人員廉潔性,還破壞社會風氣,這種“潛規則”風氣容易滋長虛榮心理,炫耀心理及特權心理等。

“通過賄賂手段辦理的京A車牌應當撤銷機動車登記,並依法追繳。”業內人士指出,根據公安部頒佈的《機動車登記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

《檢察日報》評論員黨小學也認為,汽車上牌屬於行政審批,在法律上是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怠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或是“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都“應當予以撤銷”。

“通過行賄手段獲得車牌的違法者,不應當再享有違法行為帶來的利益,不能再享有車牌使用權。”黨小學說。

“號號平等”

“在北京等一線城市,由於城市承載能力與人們不斷提升的購車需求間矛盾突出,限行、限購等行政措施使得汽車車牌演變成為一種稀缺的資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北京市公安局特約警風監督員洪道德接受《方圓》記者採訪時表示,北京市有關部門目前所採取的車輛選號政策,“還不是很完善”。

“當前,因限購政策,北京購車者對車牌號需求數量巨大,而重啟報廢的京A車牌數量也有限,要想每一個購車者都能夠使用稀缺車牌,那是不現實的。”洪道德分析說,對於有關部門來說,留下一部分稀缺車牌號資源,用於改善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發展,有其一定的客觀必要性,“比如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洪道德建議,對於稀缺資源的使用,有關部門需要制定科學、嚴密的工作制度,操作程式要公開透明,甚至要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任何人都不能利用稀缺資源進行牟利,進行腐敗犯罪”。

“車牌號是車輛身份的標誌,車牌號與車的關係就像身份證號與人的關係一樣,具有標誌性和唯一性等特點。”交通管理專家、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長、北京市交通工程科研所名譽所長段裏仁接受採訪時表示,車牌的管理與使用,是改善現代城市交通的一個重要對策。

段裏仁介紹說,國際上比較通用的車牌號規則,包含了很多因素,有地域因素、發動機因素、排放因素,通過一個車牌號,能夠有效反映出機動車所屬地域、發動機型號,還有排放標準等。“在不同的日期,對不同型號的發動機汽車,對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在國外一些國家,都有不同的規定和限制。比如一些排放量很大的汽車,一個星期也許只能出行兩天;還有些地方是‘零排放區’,絕對禁止排放量大的汽車進入”。

“目前,國內的車牌號只能體現出屬地特徵,比如‘冀’代表著河北省的車牌號,‘魯’代表著山東省的車牌號,不同城市的車牌以不同的字母來區分,唐山市的車牌以冀B開頭,濟南市的車牌編號為魯A,功能較為單一。”段裏仁建議,類似於北京這種特大城市,外可以借鑒國際上一些先進的車牌號管理經驗,進行深入改革,“既可以緩解城市擁堵,還可以治理霧霾等環境因素,更有利於杜絕利用車牌號進行腐敗的土壤。”

“交管部門對車牌號的管理和改革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選號方式上要公開、公平、公正,得到社會民眾一致的認可,車牌號改革的最終方向應該是去權力化、去神秘化的改革方向。”段裏仁表示,任何車輛牌照面前,應當“號號平等”。

(汪文濤 吳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