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停車場違規11被罰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在巡查中發現有16個停車場出現違規情況,包括超過規章所訂定之月票額、部份時鐘車位未有刪除留用車位標示,同時發現有非固定月票持有人沒按規定於車輛張貼月票識別證、有駕駛者濫泊及違規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車位。交通事務局將按照現行規章和停車場管理合同之相關規定對違規者作出處罰,並要求管理公司須於12月31日前糾正有關違規現象。

針對何賢公園停車場之管理公司涉嫌違規發出月票測試卡,交通事務局除即時就個案展開深入調查外,亦陸續徹查所有公共停車場有否出現違規情況。經翻查管理公司提交的資料,及派員前往各停車場作實地瞭解及查核後,初步發現有11個公共停車場亦出現超過規章所訂定之月票額的情況,超額數量由1個至126個不等,共計涉及416個輕型汽車泊位和20個摩托車泊車位。

11停車場月票超額

涉及出現超額月票的停車場分別為栢港停車場、栢景停車場、栢威停車場、栢佳停車場、栢蕙停車場、栢麗停車場、栢力停車場、栢樂停車場、南灣(栢湖)停車場、祐漢公園停車場及污水處理站停車場。交通事務局已要求各管理公司須於12月31日前處理有關月票超額情況,並強調任何未經合法取得的月票,政府一概不會認可。

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稱,訂定時間是讓管理公司與相關駕駛者善後。他表示,交通局加強巡查公共停車場,至今已收回約 180個月票位,涉及超額月票位和自動放棄的月票位。

林衍新表示,管理合約將到期的停車場將試點實施經檢討的監管方案,如果可行,將以25萬元的最高標準處罰違規公司。

此外,巡查中亦發現有部份停車場沒有及時更新停車位標示,以致有部份時鐘車位仍存在留用車位識別,對公眾造成誤導;另有部份停車場非固定月票持有人沒有按照規定於車輛張貼月票識別證、有駕駛者濫泊及違規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車位。

按章處罰違規者

就上述種種情況,交通事務局已致函各停車場管理公司,要求嚴肅糾正各種錯漏,同時局方亦將按照現行規章和停車場管理合同之相關規定對違規者展開處罰程序。非專用車位月票使用人必須按規定在車輛上張貼月票識別證(泊車許可),違者可被科處150元罰款。至於濫泊,包括違規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車位,局方已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開展處理程序,並陸續移走相關車輛,以恢復有關泊車位予公眾使用;濫泊者除須繳付泊車費及移走和存放車輛的費用外,尚可被科處150元罰款。

交通事務局理解到公眾對公共車位的需求,也承認在停車場監管工作上存有改善空間,局方會以負責任的態度糾正公共停車場現存的管理問題。為善用有限的公共泊車資源及完善公共停車場的監管,局方會遵循月票車位只退不補的政策方向,在月票持有人退租後逐步收回車位轉為時鐘泊車位外,亦會致力優化公共停車場的監管機制,細化內部審查項目,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配合持續監督各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嚴格執行公共停車場規章,以保障公共停車場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