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車禍相上網或侵私隱

【本報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馮文莊表示,市民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不斷提高,但仍有很多人沒有這意識。他舉例發生交通事故時,很多人拍攝現場照片放上互聯網。若透過車牌或人像可識別當事人,未得當事人同意,有可能侵犯私隱,觸犯法律。

馮文莊表示,現時全球面對 “遺忘權”的問題,互聯網可找回 20年前發生的負面消息,當事人是否有權要求有關伺服器公司刪除資料,要符合甚麼條件才可刪除,這是全球所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