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審視法律 解決海一居事件

【本報訊】有議員認為海一居地段不符合豁免公開招標條件,建議當局審視現行法律,解決海一居問題,保障海一居小業主權益。

施家倫議員昨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指出,日前政府宣佈,在批給期屆滿後,宣吿海一居的土地批給失效,發展商保利達近日買斷幾乎澳門所有報章的頭版,重申政府批則動作太慢,致令海一居項目至今未完成,並強調會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施家倫說,事件發展到這個地步,訴訟期定必漫長。事件中最無辜、無助的是小業主。海一居事件牽涉三千個家庭過萬居民,如果情況繼續惡化,小業主生活不下去,將衍生很多家庭、社會問題。

施家倫稱,處理海一居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小業主合法權益相輔相成,希望小業主、發展商和政府三方坦誠溝通,社會各界給予正面支持,相信定可找到妥善的解決辦法。

馬志成議員認為,海一居事件持續了一段時間,社會爭論不斷,必須集思廣益,尋求解決辦法。我們要設身處地理解用真金白銀購買物業的小業主,在合法前提下,保障他們的權益。我們要在現法律體系下尋求解決方案。如果現行法律無法提供解決方案,我們要在法律精神不變之下,重新審視、檢討現行法律,加快完善法律,以便依法治理,讓政府管治得更好。

黃顯輝和唐曉晴議員認為海一居事件不符合土地法中豁免公開招標的規定,若不顧法律文義與體系邏輯,隨意開放豁免招標限制,正是當初立法會小組討論時所擔心的可能,即行政當局可隨意界定公共利益以及豁免招標。他們稱,他關心海一居小業主的困境,會盡力推動修改法律使小業主免受損失。但他強調,肆意解釋法律,斷非法治之途。海一居幾千戶小業主財產住屋受到威脅,生活無法安穩,確實令社會擔心。社會的穩定與市民的生活安定當然是公共利益。

兩人說,法律關於公共利益的規定雖未盡數列舉,換言之,即未被列舉的也可以是公共利益,問題是,這並非甚麼都可說成公共利益。未被列舉而要符合這條文的要求,必須具有條文所顯示的特徵。否則甚麼都可以是公共利益。即使條文有這麼多限制,在小組討論時,議員還認為“有關規定過度空泛",“擔心像以前一樣使豁免公開招標變得普遍。由此可見,土地法對豁免公開招標是何等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