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委原常委冼文申請減刑 由無期徒刑減至囚禁廿一年

【本報訊】廣東省高院近日公示了507名罪犯的提請減刑情況,其中包括珠海市委原常委冼文。冼文曾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此次擬減刑至有期徒刑21年。法院表示,公示期間,社會上如對罪犯提請減刑的情況有異議,可在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法院回饋。

刑罰執行機關廣東陽江監獄提請對冼文的減刑情況顯示:冼文今年65歲,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陽江監獄此次提請對冼文減為有期徒刑21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10年。其依據是:冼文在考核期間,共獲嘉獎30次;在2013年4月及10月、2014年5月及10月、2015年3月獲得表揚;2015年3月獲得記功;2014年5月、2015年3月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

據瞭解,冼文1952年出生於廣州番禺,1995年被任命為珠海格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1995年任珠海市副市長,次年任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7年轉任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0年7月被“雙規”。

法院查明,1991年至1994年,珠海格力集團與澳門商人曾某在澳門進行商業合作,冼文利用擔任格力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多次收受曾某的“感謝費”港幣1000萬元。另在1998年,珠海一家公司開發新樓盤,該公司董事長楊某請求時任珠海市副市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冼文在開通公交線路上提供便利,在冼文的幫助下,該樓盤附近先後開通了多路公車並設立公交網站,促進了樓盤銷售,楊某為此先後賄送冼文人民幣23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8.22萬元的攝影器材一批。此外,冼文在任珠海市副市長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夥同妻子陳文娟共同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92萬元。

汕尾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冼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文娟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2012年3月,廣東省高院二審駁回了二人的上訴,維持原判。陳文娟已於2015年5月獲減刑後出獄。

廣東省高院表示,507名罪犯提請減刑情況的公示期限為201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社會上如對罪犯提請減刑情況有異議,可將書面投訴意見在公示期滿前提交到法院資料收轉中心或投寄到法院(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員村一橫路9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二庭,郵編51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