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全面推行司法責任制改革

【新華社重慶7月21日電】「認定黃某共同受賄的證據不充分,應對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重慶市檢察院二分院檢察官陳一日前「固執」了一把。當多數檢察官在案件討論過程中認為黃某為受賄共犯時,陳一卻堅持了自己的判斷。

「其實我很有壓力。案件是我主辦,我就得對這起案件終身負責,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哪怕以後退休了,我都要接受所辦案件公正性的考驗。」陳一說。

他口中的「終身負責」正是以司法責任制為基礎的中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2014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而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司法責任制」一詞又被多次提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表示,要堅定不移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開展。

司法責任制改革對提高司法品質、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而將更多的權力下放至法官、檢察官,落實他們對案件的「終身負責」,無疑是其中的一大亮點。

「以前在辦案時覺得自己只要把案件事實、證據審查清楚,對定性和是否逮捕可以由大家討論著來,不需要獨立承擔案件處理責任。」陳一說,改革之後責任大了,壓力也大了。

作為中國司法改革第二輪試點省市之一,重慶市日前出臺檢察官權力清單,將偵監、公訴、職偵等8個業務條線涉及的304項案件實體決定權和程序處理權中的205項權力授予檢察官獨立行使。陳一的「固執」也是因此而來。

重慶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楊洪廣表示,改革試點後,80%的普通刑事案件由檢察官決定,審查起訴案件期限平均減少13天,結案率同比提高14.3個百分點。

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這樣的做法同樣有助於避免冤假錯案。86歲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現行的審判管理制度在總體遵循司法規律和適應中國國情的同時,日益暴露出一些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如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層層請示彙報,案件判決書審批模式造成「審案的人不判案、判案的人不審案」,部分人利用檢委會、審委會制度規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