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兩地分居或成「性賄賂」婚外情誘因

前不久,廣東省委副秘書長劉小華自殺身亡的消息引人關注,不少報導都提到了劉小華今年3月離任湛江市委書記時發表的感言,他說:「感謝省委對我和我的家庭的親切關懷,讓我能夠調回廣州工作,更好地照顧患病的妻子,從而結束長達15年夫妻分居的生活。」

劉小華提到,自己與妻子分居15年。政知圈發現,這種由於異地任職導致的夫妻分居,在官員群體中並不少見。而對於官員來說,如果處理不好異地分居的問題,有時候甚至會影響到自己的仕途。

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而辭職

2014年,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曾刊登過山東師範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喬翠霞的調查文章,她在山東省委黨校對450多名官員進行問卷調查,得出的調查結果是「有一半以上的官員曾在異地任職,平均異地任職時間為5.5年,有75.6%的官員曾兩地分居」。

幹部異地任職是為了預防腐敗,讓幹部跳出原有的人情關係圈子,離開可能滋生腐敗的土壤。目前,這種任職模式已經成為一種常態。

根據2006年發佈的《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交流幹部的配偶、子女是否隨調隨遷,尊重本人意願。而且,不少省市等地方都出臺了解決官員兩地分居問題的辦法,在解決配偶崗位、住房等問題方面都給予了便利條件,但仍然有官員因為孩子上學等原因,保持夫妻兩地分居的狀態。

搜索相關資料發現,也有以兩地分居為「理由」而放棄仕途的官員。2010年,武漢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徐進提出辭職,原因是為解決家庭兩地分居等實際問題,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當年4月通過了徐進的辭職請求。但徐進的辭職請求似乎沒這麼簡單,辭職後的徐進加盟中鋼集團,成為武漢市有史以來辭職下海的最高級別官員,並于一年後逃往境外,如今上了紅色通緝令。

婚外情與管束不嚴的誘因

喬翠霞在前面提到的調查報告裡曾提出,兩地分居導致的官員情感空白,有可能成為「性賄賂」或婚外情的誘因。

合肥市安監局原副局長王西平,與妻子分居三、四年之後,在一次飯局上與一位叫張玲的商人產生情愫,後來發展為情人關係,導致王西平後來與妻子離婚,與張玲結婚。不過,前妻向上級舉報王西平受賄,他也因此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說過,官員家庭不在任職地,長期一個人在外生活,缺乏家庭的約束力,容易出現生活墮落、包養情人等問題。

兩地分居可能產生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對家屬的監管不嚴,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在被判入獄後曾說,因為與家人長期分居兩地,對妻子和女兒的管束不嚴,一些朋友正好利用了這個軟肋,對自己的家人發起進攻。

分居對官員來說是重要考驗,政知圈注意到,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一處長易某因受賄罪被判入獄,在辯解時說,自己因為長期與妻子、兒子分居異地,為了彌補虧欠之情,就想著拿錢讓妻兒過上好生活,包括花錢給兒子買房子等。

如何解決兩地分居問題?

兩地分居對官員的工作也有直接影響,有些官員頻繁在就職地和家之前兩頭跑,耽誤工作,被戲稱為「走讀」官員,坊間還有順口溜諷刺這種現象:「幹部像候鳥,頻往家裡跑;白天尋不見,晚上影難找;辦事得趕早,晚了就白跑。」

考慮到官員分居埋下的隱患,一些省市積極號召官員配偶隨遷。2014年,陝西省委發佈通知,要求市縣黨政領導幹部在工作地安家,配偶隨調隨遷將作為新提拔幹部的必要條件。

裡通知中要求,現有市、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中,凡沒在工作地安家的,要做出計畫逐步實現就地安家,組織部門幫助協調其安家困難。確實有特殊情況,配偶不能隨調隨遷的,需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同意。

陝西的相關規定將幹部配偶隨調隨遷變成了剛性要求。大部分省市是通過為官員配偶提供隨遷隨調的便利條件,來推動這項工作。例如,2015年,山東菏澤市印發了《菏澤市解決工作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工作方案》,以縣區工作人員對調方式來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防止「隨遷」變「升遷」

早在1989年國務院就公佈了《關於進一步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目前在人社部官網上,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公佈上一階段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的情況名單。

雖然官員配偶隨遷越來越便利,但有人提出,配偶隨遷也有負面問題。

雲南原省委書記白恩培的妻子張慧清,就隨白恩培前往雲南,原本一個小招待所的服務員,沒有任何資歷,靠著丈夫給自己的安排,進入雲南電網公司工作,之後一步步成為雲南電網公司黨組書記。

張慧清只是一個縮影,有官員利用職務影響,通過打招呼的方式,將自己的家屬直接安置到財政、稅收等福利較好的單位或一些實權部門,有的家屬甚至只是掛名,並不上班履職。

因此也有一些專家提出,幹部家屬隨遷必須規範,要強化對幹部隨遷家屬的監督,不能把「隨遷」變成「升遷」,成為腐敗的新土壤。

(政知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