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要求保障天眼有效運作

【本報訊】立法議員鄭安庭要求當局保障天眼有效運作,協助警方預防及打擊犯罪活動。

鄭安庭指出,正在建設的《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俗稱“天眼”)項目,計劃未來5年將會分4個階段在全澳不同地點總共安裝1620支鏡頭,主要安裝地點包括有治安黑點、交通樞紐、旅遊景點及重要設施等,當局希望通過以科技手段提升治安交通管理、人潮監控等方面的應對能力,輔助警方預防及打擊犯罪,市民對於“落實科技強警”也相當期待。

鄭安庭說,有意見指本澳部分街道及公共地方現有的監察系統,由於各監察系統分屬不同權責及職能的部門進行安裝及管理,因此分佈零碎,功能不一。審計署於2014年公佈的《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審計報告亦明確指出,通過電子監測儀器捕捉交通違例行為,既可以對相關違例行為起到阻嚇作用,亦有利於交通違例監控工作以至警力的有效分配,因此,當局應確保各類儀器有效運作,能夠準確、清晰錄取交通違例所需資料,提高相關儀器的監控比率。報告亦提到,即使有關部門表示會作出跟進,但實際上問題持續出現,顯示有關部門對跟進電子監測儀器運作表現方面的成效未如理想。當局當時回應稱,將不斷研究改善系統的成效,保障系統有效運作。但時至今日,仍有居民向他反映,有駕駛電單車的親友被撞倒後,肇事車輛不顧而去,雖然附近有“天眼”記錄到事發過程,但由於攝像頭解像度不高,無法清晰顯示車牌,以致難以取證及追討責任。更有市民質疑本澳正在加緊安裝的“天眼”系統是否能有效發揮科技強警的作用。

鄭安庭質詢當局:

一、根據2014年的審計報告指出,各月份存在約三至八成的監測點“無法錄得影像”,或錄得影像為“廢相”,成功檢控比率不足兩成,個別監察點全年均出現“無法錄得影像”等結果。距今已兩年,這些情況是否已經改善、各部門管理的監察系統技術是否已達到監察目的及搜證需要?

二、隨着本澳機動車輛的持續增加,交通意外和惡劣的違例行為頻生。目前通過電子監察系統成功檢控的交通違例有多少宗,違例情況比較普遍的包括哪些?

三、當局表示,1600多支“天眼”將會因應安全形勢需要不斷調整佈局。請問當局,會否科學地整合現時不同政府部門的監察系統,資源共享,避免重疊和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