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起訴何超明貪污

【本報訊】據葡文報章《HOJE MACAU》報道,檢察院於上月底正式提出控訴前檢察長何超明。何超明已向終審法院提出預審申報,由此,終院的三名法官其中一人將負責預審,該預審法官必須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將被控訴犯罪的嫌犯移交合議庭審判。檢察院只隱約透露案情,指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並沒有更多資料公布」。

何自2月26日起因涉嫌貪污接受羈押。作為嫌疑人被控以任內十五年期間在判給工程與服務中使親屬得益。嫌疑人的控罪被指在擔任公職時所犯,因此程序在終審法院進行。預審程序歷時最多2個月, 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或因管轄權而有權行使預審職能的法官)宣告展開(預審程序)的批示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