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國總領事館要在澳門與中方爭奪公民?

由於葡方的有意無意縱容及鼓勵,也由於中方某些有權責機構的忽視和怠懈,不但是在澳門特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過程中發生了國籍衝突,而且還擴延到葡方刻意將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視為葡國公民,呼籲他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及參加葡國國家主權機關的選舉活動,甚至還公然違反葡方自己的政治承諾,向在回歸後才在澳門出生的澳門中國公民,授予葡國國籍並頒發葡國護照。對於這種不但是侵蝕中國國家主權利益,而且也是違反葡國政府鄭重作出的政治承諾的行為,必須予以揭露之,而中方負有權責的機構,更應當進行嚴正的交涉,抗議及制止其侵犯我國家主權的行為。

實際上,按照《中葡聯合聲明》的《中方備忘錄》規定,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國護照或葡籍認別證,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回歸後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只是旅行證件,不能在澳門特區和中國其他地區享受葡國的領事保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則進一步對目前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華人居民和土生葡人居民在特區成立後在國籍、旅行證件和領事保護方面的處理問題,作出如下的規定: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國護照或認別證,都是中國公民。

凡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國血統的澳門特區居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葡萄牙共和國國籍。確定其中一種國籍,即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澳門特區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權利除外。

二、凡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區成立後,可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葡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葡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而《中葡聯合聲明》的《葡方備忘錄》也規定,在澳門回歸前因具有葡國公民資格而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回歸後可繼續使用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國公民資格。這是葡國政府鄭重作出的政治承諾,回歸後在中國澳門特區設立的葡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必須嚴格執行,不得另行自搞一套。

但最近這幾年發生的一些事情,與葡國政府的這一政治承諾相悖。其一、在葡國的國家主權機關,包括總統及國會進行選舉時,還有進行葡僑委員會選舉時,設在澳門的葡國駐港澳總領事館,透過葡僑委員會在中國澳門的委員(兼代表在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區的葡僑),及其所在的一個團體,號召持有葡國護照和葡籍認別證的澳門居民(既包括真正的葡國公民,也包括只是持有葡國旅行證件,但按上述中國法律規定是中國公民)前往葡國總領事館投票。

去年四月十六日,葡國頒佈修改葡僑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的第66- A/2007 號法律的第29/2015 號法律,核心內容是將「享有主動選舉權」的「居住於外國的葡萄牙公民」的相關資格做細則性調整,並相應修訂選民登記的程序條件。因應在該年內舉行的葡國總統、國會和葡僑委員會三項選舉,葡國總領事館按照該新規定,開展選民登記的工作。本來,倘該項工作只是在一萬多名的葡裔居民中進行的話,這是該總領事館在履行其正當的領務職能,外人不能置喙。但問題是,該總領事館的工作人員發出的新聞稿及致本報的「讀者來信」,卻聲稱澳門有十六萬五千多」的「葡籍居民」,亦即把按照《中方備忘錄》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規定,屬於中國公民的澳門居民,也「收納」為「葡國公民」,並呼籲他們前往葡國總領事館進行葡國的選民登記。由於葡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使用了模糊的表述方式,使得不少持有葡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前往進行葡國選民登記,這實質上就等於是把他們納入葡國公民,讓其享有葡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嚴重抵觸中國《國籍法》等各項相關法律,侵蝕中國的國家主權。

正在參與葡僑委員會選舉,並準備參加葡國國會選舉的某位政客,其所在的團體,為了提高其人的得票率,增強其當選機會,必須動員更多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竟然散發傳言,凡持有葡國護照者都必須強制性登記,否則就將會影響其所持有的葡籍認別證和葡國護照的效力,並不得續期,甚至還要遭受罰款。這對本來對葡國政治公職選舉不感興趣的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公民,造成很大的心理威脅,擔心他們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失去法律效力,及在到期時不獲續期,因而也前往葡國總領事館進行葡國選民的登記。這等於是恐嚇及要挾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居民,進行葡國選民登記,從法律和政治上承認自己是葡國公民,違反中國《國籍法》關於中國政府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

其二、從台灣「教育部」公布修訂《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發出的新聞稿聲稱,「近年,不少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後領取葡國護照的港澳學生,雖然已經透過僑生的管道入學,卻先後接獲台灣移民署通知身份不符僑生,被勒令退學並返回港澳」,可見葡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居然違反《葡方備忘錄》關於「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國公民資格。」的規定,向回歸前未曾申領葡國護照的澳門中國居民,頒發葡國護照。

更甚者,據蘇嘉豪和鄭明軒的文章透露,隨著時間的延伸,越來越多的在回歸後才出生,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學生前往台灣升讀大學。這就是說,葡國總領事館正在向於澳門回歸後才出生的澳門中國居民,授予葡國國籍,並向其頒發葡國護照。這簡直就是把澳門視為葡國的「海外屬土」了。

然而,按照國際慣例及中國《國籍法》,以及《中葡聯合聲明》的葡方《備忘錄》,澳門回歸後,已經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行政區域的澳門,葡國《國籍法》不能在此完整生效,只能適用於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居民。至於此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血統居民,不管其父母是否持有葡國護照,都不能因澳門的關係申請成為葡國公民。否則,就在客觀上形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搶奪公民」的事實。

對此,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有必要進行調查研究,並敦促葡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嚴格執行《中葡聯合聲明》葡方《備忘錄》的規定。有必要時,中國外交部還宜向葡國外交部提出照會。與此同時,明確重申《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中國公民所持有的葡國護照,只能是當作是旅行證件,而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下的地區,不具有領事保護權。違反了當地法律的人士,不能向葡國的使領機構尋求「政治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