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否指示屬下判工程 控辯爭辯休庭一小時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辯方與法庭多番爭辯何超明曾否指示下屬將一些工程直接判給指定公司。

何超明稱囚室窗健康日差

開庭時,合議庭主席岑浩輝詢問何超明的身體狀況。何超明向法庭表示身體狀況下降,星期四曾就診檢查。他被單獨羈押 10個多月,受到懲教管理局看守和領導關心,得到人道對待。但由於單人囚室沒窗門,空氣不流通,身體狀況下降。何超明表示,若須休息,會向法庭提出請求,他會愛惜自己,不會做出愚蠢行為,他會憑意志繼續接受庭審。

合議庭提及2007年6月,何超明透過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指示下屬將下半年的教員休息室工程直接判給指定公司。何超明即時宣稱,他收到的控訴書沒法庭宣讀的起訴事實部分內容,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認為不應審理這部分內容,與法庭多番爭辯。

合議庭表示,有關內容一早載於起訴書內,只是刑事起訴法官撰寫起訴批示時筆誤,沒將部分條文寫入,後來已針對問題作出補充批示。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強調梁永本之前曾就這個問題提出無效爭議,法庭已裁決超出法定時效。何超明稱,終審法院講的都是終局,除了尊重還能怎樣?岑浩輝認為,何超明利用傳媒說這話。岑浩輝對梁永本說,相信被告和律師已就補充批示的內容做好準備,梁永本與何超明利用此事指控法庭具有不規則行為,但法庭按法律審理,不會打橫來。

休庭一小時

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稱,整個團隊處理這個問題上沒有失誤,因為被告不理解個中情況,需要時間商議,他們不會作出擾亂庭審的事。

合議庭法官賴健雄宣佈梁永本提出的無效爭議已有確定裁決,不應再在庭審商議,同時宣佈休庭 1小時,以便梁永本與何超明商議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