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綠營控告的馬英九所涉「司法案件」

最近,陳水扁和馬英九兩人在卸任後皆面對司法問題,而目前看來,馬英九面對的官司比陳水扁還多。媒體報導,控告馬的案件2015年有127件,2016年迄今有17件,僅僅兩年就有144件。但正式公佈與馬英九有關的司法案件有24件,已經分派給10位法官處理。這24則司法案件,有2件事實明確列為「偵字案」,其餘22案因為犯罪細節待查證,暫時列為「他字案」偵辦。

總的來說,相關司法單位並沒有公佈馬英九涉及的案件,但可能是「貓纜、內湖捷運、美河市、大巨蛋圖利遠雄、黨產交易案、國民黨產侵佔案、外患罪、特別費認養流浪犬馬小九、藝人郭美珠拍到領帶卻未收到的詐欺案、納莉風災廢弛職務罪、黃世銘洩密案」等等。

「臺北市大巨蛋案」

根據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完成的「遠雄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在大巨蛋案議約過程中,馬英九和趙藤雄在2004年9月20日會面時,避開正常議約程式及錄音錄影,擅自放棄臺北市政府應獲得的「營運權利金」,以修改合約方式圖利遠雄,免除遠雄的營運權利金。

「國民黨產三中交易案」

國民黨旗下「中投公司」控告「中影」買家莊婉均、羅玉珍的判決書中披露,國民黨在出售「三中」契約裏,暗藏「回算機制」。「中投公司」在2006年4月27日與羅玉珍、莊婉均簽約,將價值98億元(新臺幣,下同)的「中影」以31億元賤價賣出。不過,合約清楚載明,若羅、莊兩人在未來三年內出售中影文化城、華夏大樓、新世界大樓等不動產,超出下限價格部分,必須與中投「分享利潤」。例如,倘若華夏大樓賣價超過15億,超出價額,「中投」82.5%持股部分必須給「中投」,而且「中投」還能指定羅、莊兩人把不動產賣給誰;如未能在三年內售出,「中投」仍可以下限價優先購買。

更重要的,羅、莊與時任「中影」董事長的蔡正元所簽署的秘密協議書載明,蔡正元以見證人身份參與此交易案,約定「中影」交易案分五次付款,第一、二次由莊婉均支付,第三、四、五次由蔡正元辦理增資、減資,拿賣出「中影」資產的所得來支付。這顯示出此筆交易是買空賣空。

「國發院土地交易案」

「國發院」大部份土地是國民黨從葉姓農家購得。1954年1月,國民黨未經地主葉中川同意,隨即佔用葉家4筆約8393坪土地興建房舍。葉中川不斷陳情後,國民黨在1961年左右同意簽訂租約,但每年租金僅新臺幣850元;然而,葉家每年卻需要繳納田賦折征代金、土地價稅、防衛捐等等約1770元。

葉中川眼見無法收回土地,只好向國民黨提議以當時公告地價每坪約400元的半額(即200元)賣給國民黨,但國民黨回絕。然而,1962年1月,葉中川在一份載明「雙方喜悅各無反悔」的契約上簽字,被迫以每坪5元、總價4萬多元將土地賣給國民黨。不過,葉中川始終拒絕領取這4萬多元。最後,國民黨在2005年以42.5億元賣給元利建設。

馬任黨主席的國民黨在2005年賣給元利建設前,被疑利用市長相關職權變更都市計畫,

將「國發院」土地的「機關用地」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有圖利國民黨與建商之疑。不過,「特偵組」以查無不法結案。

「富邦並北銀案」

馬英九擔任臺北市長任內同意富邦金控並購臺北銀行,北銀44個分行共擁有3545.63坪土地,以及27126.6坪樓地板面積不動產,在交易時未被列為資產重估鑒價,以早年購人價格作為交易計價基準,不僅損害臺北銀行股東及市政府權益,也有圖利私人財團之嫌。

此外,臺北銀行是於當時為業界體質佳的銀行之一,逾期放款比率低,臺北銀行獲利能力為富邦銀的2.7倍,1股臺北銀行只能換取1.142股的富邦金控股份,被認為是圖利他人。

馬英九於2006年11月卸任市長前,在沒遴選、沒招標、沒簽約的情況下,直接批公文下令由富邦擔任「代理市庫」,將市政府400多個機關學校公款款項,平均月存量高達約600-700億元存款均放在富邦銀行,而且60億元以下存款還不必付利息給市政府。

「美河市案」

美河市案臺北地院判決北府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10年徒刑、課長王銘藏4年徒刑,認定二人犯行致使臺北市政府受5億餘元「權值損失」之損害。不過,傾綠律師黃帝穎認為美河市案判決違反兩大「經驗法則」,有罪的小官可能只是馬英九、郝龍斌的「余文」。價值百億元的美河市案,決策層級豈是處長與課長可擅自決行,臺北市府在美河市案「圖利」財團是事實,可是決策的首長卻未被究責,不符經驗法則。

此外,美河市案爆發時,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徐佳青指出,全案是馬英九擔任臺北市長時核定、簽約,日勝生不僅取得美河市聯開案,並在短短10年取得無數開發案、資產暴增;郝龍斌上任後,捷運局長常岐德、秘書長陳裕璋都是馬的人馬,質疑馬英九才是背後關鍵的影武者。

「貓空纜車案」

馬英九市長任內發包的貓空纜車,營運初期狀況連連。2007年,時任民進黨籍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到北檢告發,指控臺北市未驗收確實即營運載客,導致貓纜營運初期屢屢故障又求償無門,質疑馬英九有背信、圖利廠商之嫌。另一位民進黨議員徐佳青在2009年指出,由16名學者專家組成的貓纜問題調查小組,發現貓纜塔柱基樁與契約不符,足足少了100多公尺。T16和T17塔柱之間應有的塔柱卻消失,維護塔柱的1600萬經費流向不明。後來,T16因颱風被掏空,竟又編列1.3億元修復。此案從設計到施工被綠營認為疑點重重。

「黃世銘案洩密罪案」

2013年,「馬王之爭」震撼臺灣社會。2015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黃世銘洩露偵察中的偵辦內容與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及「洩密罪」,判決黃世銘1年3月有期徒刑定讞。至於馬英九在「馬王之爭」中涉及一次「洩密罪」與兩次「教唆洩密罪」,據台「高等法院」黃世銘案相關判決及卷證資料,馬英九罪嫌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