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香生質詢何時修訂 勞工法及外僱輸入法

【本報訊】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口頭質詢政府何時修訂勞動關係法及割傷外地僱員法。

他指出,2009年頒布的《輸入外地僱員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規,實施以來弊漏極多,必須修訂,與時俱進,從源頭上規範。修訂內容須包括禁止輸入外僱的行業和職業種類;限制外僱輸入總量;限制行業及職業外僱輸入總量;強化外地僱員進入澳門後的監管機制,保障外僱的基本權益,包括工資、福利待遇等不受盤剝;制定外地僱員退場機制;杜絕外地僱員進入澳門後不為申請實體或僱主提供工作的情況;加大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制定從事“外地僱員中介業務”的執業制度,健全執業準則,強化監管。

林香生質詢當局:

一、2015年年中特區政府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出修改《勞動關係法》和《輸入外地僱員法》,工作啟動以來已近年半之久,尚未見寸進,特區政府擬定修法及提案可有明確日期?

二、特區政府會否出台相關法律規範,保障本地職工就業的種種權益,尤其在優先就業、薪酬福利、職位晉升、工作環境……等等,有所體現,能夠切身感受。

三、針對《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特區政府有何舉措施行,會否逐項出台具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乃至制定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