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是否可行外判研究 侍產假產假勞資又起爭執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昨日召開議,討論外判工會法立法調研。資方代表堅決反對本澳訂立工會法,指出相關法案已 8次遭立法會否決,顯示本澳未有立法條件,但同意政府聘請獨立協力廠商作調查研究。

勞方代表李振宇表示,基本法訂明本澳興就國際勞工公約立法,不存在應否制訂工會法的問題,只是如何制訂妥善保障工人權益的法律。

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希望透過協力廠商調研,縮窄勞資分歧,現就招標作調研做準備工作。按過去經驗,過程約需500多天,視乎勞資雙方的意見,不能確定調研能否於 2018年有結果。

勞方指侍產假和產假應與公職看齊

社協執委會同時討論侍產假、疊假處理方法。

資方代表崔煜林會後稱,政府向工商團體詳細介紹修訂後的勞工法內容後,資方才會對侍產假和產假表達意見。勞方代表李振宇不認同政府建議男士享有3至 5天有薪侍產假,及增加女士產後14天無薪合理缺勤。他稱,侍產假及產假應向公職制度看齊,即 5天侍產假及 90天產假,再逐漸趨向國際現行的 98天產假或更長時間。至於疊假處理方法,勞方認同政府提出的彈性處理。

有關最低工資,資方認為 2個工種的最低工資生效後,影響較大,引起不少物管糾紛,政府需提出切實的解決方法。勞方認為,社協執委會應設立最低工資專責小組,加入學者,分析數據和改善檢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