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澳門實際貫徹習主席論述踐行良政善治

按照澳門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對習近平主席關於「一國兩制」及澳門工作論述的解讀,關鍵是在於踐行「良政善治」。因此,王志民歸納指出,「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是特區實現『良政善治』的根本原則」,「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有效落實,是特區實現『良政善治』的前提保障」,「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環,是特區實現『良政善治』的重要基礎」,「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是特區實現『良政善治』的精神動力」。層層鋪排,闡述了在澳門特區實現「良政善治」的政治原則和現實基礎。

「良政善治」這個概念,在唐朝時就已經有所提及。而當代「良政善治」概念在中國內地的建立,似乎是張維為所著《中國震撼》及一書開端。有論者認為,他撇開已經氾濫化的「民主(好)」/「專制(壞)」的二元對立窠臼,從政府行政的結果,而不是程式,來評判政治制度的優劣及活力。而政府行政的結果由人均壽命、富裕程度、公共基礎設施等尺度來衡量。這樣一來,他一下子就跳出了「西方民主普世性」這樣一種制度預設的陷阱。在他看來,西方民主的「普世性」不過是個傳說。這種建立在發達的市民社會、法制社會和雄厚經濟財力基礎上的「一人一票」制民主,原本就不適合在文化和政治背景極其不同的非西方國家複製。

而日裔美籍學者、哈佛大學政治學博士,現任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政治學教授法蘭西斯•福山所著的《政治秩序和政治衰落: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一書更是指出,民主制度始終只不過是政治穩定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錯誤的情況下,民主制度也可能成為引發不穩定的因素。福山的核心論點是: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需要三個構成要素:強政府、法治和民主問責;而且三者缺一不可。民主並不是第一位,強政府才是。尚未獲得實施有效統治的能力就進行民主化的政府無一例外地都會遭受失敗,民主會加劇、而不是修正現存的問題,因為民主使政府面臨太多相互衝突的要求,從而侵蝕政府施展權威的能力。

只要比較一下印度與中國的發展,就可以看出「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印度今日發展的瓶頸在於基礎設施不足;中國之所以能迅速發展,主要是沒有太多對權力制衡的機制:當權者拍板快,能夠迅速地落實很多龐大的基建工程,如三峽水壩。反觀印度,福山說,有時要建一間工廠都大不容易,更不必說到機場公路了。由於議會、政黨、工會、公民組織以及各種利益集團的諸多牽制,許多計畫遭遇各方爭議阻擾,訴訟不斷,曠日廢時,最後往往無功而返。

上述的「良政善治」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適用於澳門特區。但從王志民闡述習近平主席對「一國兩制」和澳門工作的系列論述看,又並非完全如此(儘管王志民在文中對「拉布」等亂象持批判態度),應是與內地曾經興起的「德治」﹑「善治」的概念較為接近。

實際上,習近平主席由道德觀而提煉的「德治」概念,是他作為他治國理政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它是立足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承繼中共和我國歷史上優秀道德文化,結合中共和國家總體工作部署,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產物.立足當代中國實際,把道德問題納入中華文化的框架內來考察並放到世界文明的背景下來觀照,是習近平道德觀的一大特色.其中,「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既是習近平道德價值論的集中體現,也是習近平道德觀的高度概括;堅持法德並舉、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既是習近平治國理政方略的基本特徵,也是習近平道德觀的重要方法論依據;新時期新階段道德建設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須從優秀傳統道德文化中汲取營養、黨員幹部要先行、要從青少年抓起、要堅守職業道德等,則構成了習近平道德理想的時代特徵和實踐基礎。

「善治」即良好的治理。概括地說,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其本質特徵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政府與市場、社會的一種新穎關係,是兩者的最佳狀態。善治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俞可平在《治理與善治》一書中認為,善治具有以下要素:一、合法性;二、法治;三、透明性;四、責任性;五、回應;六、有效性;七、參與;八、穩定性;九、廉潔;十、公正。

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如何做到「良政善治」?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五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重要講話所提出的四點希望,第一點就是「繼續奮發有為,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他在肯定和讚揚澳門區回歸以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完善和提高的同時,也指出形勢發展和民眾期待給特區治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他在會見新一屆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檢察長時,就要求他們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自覺維護行政長官權威,確保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順暢運作。從市民最關心的問題入手,抓幾件實事,力爭取得實效。面對特區發展遇到的問題和可能出現的挑戰,要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既要善於早作謀劃,提前化解風險,又要持之以恆、久久為功。

應當說,澳門特區公務員隊伍對於憲法與基本法、「一國」與「兩制」、中央與特區關係,是有所理解的,即使未能達到理性認識的高度,也有起碼的感性認識,至少是不會逆忤而行。這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尤其是在籌組第四屆澳門特區政府過程中,中央指導崔世安跳脫出過去的舊思維,實行「十五年全落」的措施,以求「新人事,新氣象」,使得主要官員以至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領導層,都是可以信任的,從而保證澳門特區的政權,緊緊地掌握在中央信任的人的手中。

但也並非是「平安無事」。最近在某些政策面上,在建制派內部出現了矛盾分歧,其一是在對人力資源的評估的問題上,其二是由於新《土地法》的不盡完善規範而產生了矛盾。這些都是需要及時補缺弭平的,並在立法會選舉之前就必須解決,避免成為競選過程中的「炮彈」、「相罵本」,使得裂痕更為擴大。

實際上,「良政」必須要有「良法」作依據。但法律是在社會進步中不斷修改和完善的,在立法過程中,由於當時的社會條件和所存在的問題沒有意識到或者不存在這樣的問題,或者在社會矛盾中沒有顯現出來,於是,在立法時就不可能有預見性立法。當法律的制定過程本身充滿了惰性和隨意性,缺乏科學、民主和詳細的審議,法律就有可能成為一種擺設,甚至在某些情況下起到相反的效果。因此,《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進一步提出,必須「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只有提高立法品質,實現良法之治,才能實現高品質的法治及善治。

現在,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已經決定,翻聽新《土地法》立法過程中進行討論的錄音帶,以了解其立法原意。既然已經作出了正確的決定,就應搶在立法會選舉之前,完成根據其立法原意進行法律適應性的工作,避免成為鬥爭工具。而曾在討論過程中,代表政府表達倘因為「發展商不歸責」而遇到問題,政府會有「一道門」解決的前任司長劉仕堯,也應以負責任的態度,站出來說明問題,化解這個社會矛盾。使得行政長官也可以補齊卸任主要官員,除違法被追究者外,都得以頒授勛章之缺。

(按:本欄昨日因電腦操作失誤,致使第五自然段「而王志民的文章,則對此作出了解讀和發揮。這是履行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的後面,丟失「機構的職能之一,此前的兩位主任白志健、李剛也有執行此項職責;而王志民履新澳門中聯辦主任」一句,現予以補正)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