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卸任後有哪些待遇

1958年前,美國總統離任後沒有任何福利,直到旨在“維護總統辦公室尊嚴”的《卸任總統法案》於1958年通過後,才將多項終身待遇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結合該法案及其他一些政府的相關法規,目前美國總統卸任後的待遇包括:每年20萬美元的退休金、辦公室及一名職員配備、特勤局的終生保護、總統圖書館和國葬等。

退休金:根據法案,卸任總統每年的退休金與一個聯邦政府部門最高負責人的年薪相等,即相當於內閣級別官員的薪水。按照規定,美國聯邦政府目前有21個這樣的職位,包括國務卿、財政部長、國防部長、司法部長及商務部長等。由於聯邦政府的人事管理局每年都會因通貨膨脹對政府雇員的薪資作出小的調整,所以卸任總統的退休金隨著部長們的年薪變化,每年都不一樣,比如2014年是201700美元,2015年增加2000至203700美元。

辦公室及其職員的費用:法案明確指定,聯邦政府的總務署為卸任總統提供辦公空間並配備一名職員,總統的私人辦公室可以設在美國任何一個地方,一旦選定,由總務署提供租金、傢俱、辦公用品等相關費用。辦公室可以用公費雇用一名職員,職員的薪水在總統離任後的頭30個月不得超過每年150000美元,之後每年不得超過96000美元。當然,如果超過一個,總統可以自己掏錢雇員。

公務旅行及開銷:按照1968年修改的條款,總務署被授權為卸任總統及不超過兩名的助手提供公務旅行費用,並將總統有關安全和相關旅行費用的上限定為一百萬美元,其配偶的上限定為50萬美元。

特勤局的保護:卸任總統受特勤局的終生保護,其配偶享受同樣待遇,但兩種情況除外:離婚或卸任總統去世後再婚。卸任總統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16歲之前也受特勤局的保護。1994年,法律曾一度修改,規定1997年1月1日後就任總統的只有10年的保護期。不過,2013年奧巴馬總統簽署法案恢復為終生保護。

離任過渡的費用:按照《總統過渡法案》,離任的總統和副總統從離任前30天到離任後的第6個月,’即總共7個月時間內,可以得到不超過150萬美元的費用來幫助他們結束公務,向平民生活過渡。這項費用還可以根據每年的通貨膨脹進行調整。

醫療福利:卸任總統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可以在軍隊醫院看病並接受治療,雖然需自掏腰包,但可以享受政府內部的優惠費率。當然,他們也可以在市場上自行購買醫療保險。根據總務署的規定,在聯邦政府工作超過5年的雇員,禽職後有資格繼續購買政府雇員的醫療保險。因擔任過兩個任期的卸任總統(四年一任),如克林頓和小布希總統有資格購買,而只有一個任期的卡特則不符合資格。另外一位仍然在世的卸任總統•老布希雖然只有一個任期,但由於他曾經任職其他政府部門,所以也合乎資格購買政府雇員的醫療保險。

總統圖書館:從赫伯特•胡佛總統起,每一位卸任的總統都有一個由本人名字命名、由美國國家檔案及檔管理局管理的總統圖書館。

國葬:卸任總統去世後有資格得到國葬的禮遇,所有聯邦政府的建築降半旗30天致哀。按規定,由現任總統負責發佈總統文告,下令降半旗並通知國會後,再由國防部長全權代表處理在華盛頓所有的葬禮安排。當然,國防部長有可能委託如陸軍部長作為私人代表,而後者可能將具體工作分派給華盛頓軍區的將軍負責。

根據規定,只有總統離任後享有優厚待遇,比如年金、警衛、醫療保險等,而副總統、部長、國會議員離任後的待遇與普通聯邦雇員一樣,如果沒有達到退休年齡而又不再工作的話,政府一分錢也不會支付;如果達到退休年齡的話,則根據服務年限的長短享受應得的退休金待遇,退休金最高不超過在職時年薪的80%。州長則根據州的法律,離任後與州政府雇員一樣,到了退休年齡領取退休金。

總統、副總統、州長一旦離任,政府便不再提供住房,他們必須搬出在職時的官邸,搬到自宅居住。至於警衛,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只有總統終生受到特勤局保護,副總統並沒有這一待遇。此外,離任總統享有軍方提供的醫療服務,大部分費用由聯邦政府支付,而副總統、部長們則與普通雇員一樣,如果在聯邦部門工作超過5年,可以繼續參加聯邦雇員醫療保險,自己付大約三成的保險月費。

每一項法案都不可能完美,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美國社會的變化,就像有人指出的一樣,現在卸任後的總統無需靠寫作和演講維持生計,相反還可以賺到很多錢,所以針對一些缺陷又引發了修改和完善《卸任總統法案》的討論。

(梁力、丹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