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恩要求糾正口供 何超明否認手稿筆跡

【本報訊】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聽取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作證。黎建恩在庭上要求糾正“竹灣招待所是何超明自用”口供,又表示難判斷何超明北歐之行費用高低。

黎建恩:當時口供只屬自己推測

黎建恩在庭上要求糾正自己曾在偵訊期間所作的口供。他在口供中稱據他所知設於竹灣豪園的檢察院招待所是何超明自用,但他昨日在庭上稱,自己從沒到過竹灣豪園,應以眼見為準,當時口供只屬自己推測。

庭上盤問黎建恩關於他簽署的 2份合同與建議書不符。當中包括增聘 1名家傭,建議書列明工作地點為檢察長官邸,合同的工作地點則為竹灣豪園,黎建恩回答合同是由下屬準備,簽署時沒附上建議書,現時才知悉合同與建議書內容不相同。

難判斷何超明北歐之行費用高低

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的罪名,包括利用出席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機會,帶同妻子和姨甥非檢察院人員,到北歐 4國私人旅遊。

終審法院在庭上展示有關書證文件,顯示這次出行的雜項和入場費開支逾 11萬,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問黎建恩費用為何如此高,是否把何超明家屬開支計算在內,黎建恩稱不知當地物價,無法知道費用高抑或低。他稱,這次會議亦有澳門檢察院葡籍檢察官帶同配偶參與,機票自費,住宿和交通則隨團。

至於出席年會後到北歐旅遊,黎建恩舉例,曾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主任譚俊榮組織的涉台事務培訓課程,到北京培訓後,轉到福建,屬考察行程,費用也是由特區政府支付。

不知何超明與涉嫌犯罪集團成員關係

何超明同時被控創立犯罪集團,成員包括何超明妹夫李君本、商人麥炎泰和黃國威。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指出,檢察院租用李君本的車位,亦有資料顯示檢察院租用麥炎泰和黃國威的不動產;黎建恩回應,不知道何超明與 3人關係。

控方向黎建恩出示在辦公室搜出的何超明簽批文件,要求黎建恩確認文件簽名和其他文字筆跡是否屬於何超明。黎建恩回應,相關文件是由他製作,呈交何超明,簽名屬何超明,根據邏輯,其他文字也是何超明書寫,但他不認得何超明筆跡。

何超明否認手稿筆跡

何超明涉嫌創立犯罪集團,廉署在他的住所搜出懷疑是何超明所寫的 2張手稿,司警局筆跡鑑定,指極可能出自何超明之手。終審法院傳召負責鑑定的司警局高級技術員作證,指出雖手稿中 64個字,雖然不是每個字都與何超明日常筆跡相同,證人總體結論是同一人所寫,並解釋鑑定的技術。

這篇手稿出現了疑似是“小財”、“本”、“隊長”等字眼。控方稱這些字分別代表與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人員的綽號,這些字的旁邊,又有銀行、財產和大廈名稱等字眼,還有“我們也佈防、溝通”、“我有恩於他,華叔之徒弟”、“再下去不是咖啡鋪,而是斜路詐騙”等語句。何超明在庭上補充說,仍然不能證明手稿是他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