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稱 難傳召中聯辦人員作證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貪污、濫權的案件,在全日審訊結束前,何超明稱,在訴訟上面對困難,因為他在涉案的獲多利中心 16樓教員休息室和竹灣招待所接待過中聯辦人員,要傳召他們出庭作證有困難,部分人已返回內,無法獲得他們的地址。

擔任何超明司機 10多年的麥克寧出庭作供。控方在庭上出示麥克寧的電話簿,電話簿內寫有陳小姐、徐小姐等,亦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的名字,各人名字標註了“紅色”、“空軍”等文字。王顯娣標註為“前空軍”。控方要求麥克寧解釋,麥克寧回應“前空軍”可能是曾任空姐。麥克寧表示大部分電話號碼是何超明提供,這些小姐並非他的朋友,通常對方找他接機。

麥克寧供稱,何超明曾叫他聯絡當中 1、2名小姐,載往與何超明會面的地點。他曾接載過不同女性到珠海同一酒店。

控方顯示,檢察長辦公室曾 76次租用置地廣場酒店客房,當中 36次是以麥克寧名義訂房。麥克寧解釋只是負責取房卡給何超明,當庭認出其中 1次客房服務收據是何超明簽收。

麥克寧供稱,何超明於 05、06年開始指示他攜帶現款到珠海 2間銀行的戶口存款,由最初每個月數萬元到最多 30萬元,到地下商場把港幣換為人民幣。何超明曾向他表示這些款項是檢察院用作購買禮物,到地下商場兌換匯率可高一些。

何超明曾指示司機如何向廉署作供

控方在庭上要求將 2015年 9月 15日晚,即麥克寧接受廉署問話前 1晚和何超明通電話的監聽紀錄呈堂,麥克寧起初否認被監聽的電話號屬於自己,控方指他當晚曾致電何超明,並在庭上播出長約 50多秒的電話錄音。何超明在通話中對麥克寧說,不肯定的事情就答不清楚、不知道、不記得,不要說太多,這是原則。

麥克寧一度否認通話中的聲音是自己,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提醒他作偽證要負刑責,法庭再播出錄音,麥克寧之後承認聲音是自己。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問麥克寧為何要致電何超明,麥克寧重申只是知會何超明他要接受廉署問話,是請假的意思,又稱無向何超明報告問話的內容。

案件繼續在今日上午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