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校園宣傳禁毒

【本報訊】第10/2016號法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將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生效。

根據新法,販毒刑罰,下限由三年刑期改為五年,最高刑期十五年不變。如持有“五日量”毒品,不論供自己吸食或作販賣,會視乎情況,以製毒罪、販毒罪或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論處,行為人最高可被判十五年徒刑。

自法律公佈後,法務局已進校園,在本澳多間學校舉辦普法講座,透過生動有趣和互動交流的方式,為青年學生講解毒品犯罪的法律規定以及毒品的禍害。法務局亦會透過報章專欄、電視和電台、網絡平台Facebook和YouTube等各種不同渠道,讓市民大眾了解與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