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被控貪污案 終審法院繼續審訊

【本報訊】終審法院昨日繼續審訊何超明被控貪污案,法庭傳召曾擔任何超明司機的莫志成作供。

何超明所用手機不知所終

何超明供稱,2016年2月26日在外港碼頭準備離境時被廉署人員帶走調查。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出,何超明曾以手機 Whatsapp 莫志成,但何超明使用的手機不知所終,莫志成表示不在他身上,亦不知何超明在乘車往碼頭途中曾否打開車窗。

莫志成在回答何超明代表律師梁永本提問時表示,當日何超明致電秘書申請中午12時船票,他受何超明指示 11時許到大潭山住所接載何超明,當時何超明手上沒有行李,兩手空空,到碼頭時還表示將於晚飯後約晚上 9時回澳,屆時要他接載。

接受廉署調查後與專員交談

何超明在昨日上午審訊完結前發言,他稱,他被羈押的理由是有可能潛逃,他特別指出,莫志成當日協助他領取了 1套來回船票,他自己無逃跑的意圖,又稱羈押意味一個人的政治生活完結。

庭上展示 1張廉政公署文件,寫有何超明於 2015年 2月5日接受完廉署調查的時間標註是 18:30。

何超明在昨日上午審訊完結前補充,當日完成調查後並未立即離開,而是在廉政專員張永春的辦公室與對方交談,但相關內容要保密,不過他多謝廉政專員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