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人民大會堂遭高幹子弟槍擊案始末

人民大會堂北窗玻璃遭「槍擊事件」發生在1966年2月2日。

2月3日上午8時,公安部于桑副部長通知我(我當時任公安部三局副局長,主管刑事偵查工作)速帶技術人員前往人民大會堂勘察「槍擊事件」現場,調查此事。當我帶著技術員王廣沂等人趕到人民大會堂時,已有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漢臣、治安處副處長朱培鑫在現場。據初步瞭解,2月2日下午2時許,大會堂服務員發現大會堂北側西頭二樓半的雙層玻璃窗被打了兩個洞,像是槍打的。經勘查外層玻璃有兩個孔洞,有明顯成蜘蛛網狀放射形裂紋:裏層玻璃只有一個孔洞,一個未擊穿的彈著點痕跡,在夾層玻璃窗之間的底部有一個彈頭,提取檢測為5.6毫米,彈頭頂端倒轉成小蘑菇形。初步判斷,像小口徑槍彈頭,放大鏡下可見彈頭上有6條槍膛紋線。

周總理親臨現場指示

2月3日上午10時,中央警衛局副局長楊德中同志陪同周總理來到現場。總理進門就問: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來人了嗎?楊答來人了,當即把我與劉漢臣同志介紹給周總理。我簡要彙報了初步勘查情況。周總理接過技術員手中的放大鏡觀察窗玻璃的孔洞和彈頭,又把窗外的環境瞭望一遍,隨即對「槍擊事件」的調查工作做了指示。

接著總理對查破工作做了指示。他說,看了玻璃上孔洞的裂紋和彈頭,像槍擊的,但要找驗槍專家對彈頭進行技術上的檢測,弄清究竟是小口徑步槍還是無聲手槍打的。又說,要研究是從什麼方向、什麼位置打來的,要從幾個方面調查,主要查小口徑槍和無聲手槍;查當天從西長安街通過的敞車,從中發現線索,進行追查。

總理問,這事通知總參、總政、北京衛戍區沒有?馬上打電話通知他們的主要負責人來人民大會堂看看現場,再開會研究組織查破。由公安部統一負責,各有關單位參加,組織查破工作,明確任務,分頭去辦,要火速行動,晝夜不停,要在一兩天內查出個結果來,向我報告。

總理還批評人民大會堂工作人員,思想麻痹,報案太晚,2日下午發現玻璃窗打孔洞,不及時報告,不保護現場,還打掃衛生把一個彈頭給掃沒了。接著指示,要組織大會堂工作人員、警衛部隊的幹部戰上,都來現場觀看,敲敲警鐘,以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

發現重要線索

當天下午2時,由公安部于桑副部長主持召開了緊急會議。北京市公安總隊長兼市公安局副局長呂展、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高富友、大會堂黨委書記劉劍和總參、總政、北京衛戍區的部隊首長,以及有關單位的公安保衛人員參加了會議。會上,作了佈置:一是查2月2日當天通過南長街南口崗亭的所有敞車;二是各單位都要查有無小口徑槍支和無聲手槍?若有,查是否丟失或近期使用過;三是對中山公園、南長街南口的高層樓房住房進行調查摸底;四是由公安部三局組織技術人員再對現場彈頭和玻璃孔洞進行檢測。要求各單位火速行動,儘快查清本單位、本轄區的車輛、槍支情況,發現線索及時上報破案辦公室。並宣佈辦公地點設在人民大會堂及聯繫電話,還規定每天晚8時召開指揮部碰頭會議。

當晚9時許,公安部六局辦公室主任胡鳴孔來到大會堂辦公室,彙報了一條重要線索。他說,住在南長街南口的全國體委首長家的看門老頭反映:這幾天首長的孩子和幾個高中同學在房上用小口徑槍打過麻雀。指揮部聞訊後,即由胡帶著于桑、呂展和我一起到這家察看。見前後兩層院,前院是車庫、門房,後院是二層小樓。看門人指出,學生打麻雀是在車庫屋頂上,用小口徑獵槍向南打停在柳樹上的麻雀,槍口正朝著大會堂北門窗戶。從房上觀測至大會堂北窗約有600米左右,是小口徑獵槍的有效射程。為進一步檢證,我們提取了掛在門房牆上打麻雀用的獵槍和幾盒子彈。

當晚,即由公安部三局刑事技術員進行檢驗。他們一面用提取小口徑獵槍射出彈頭樣本,同現場彈頭對比;一面用這支獵槍進行打玻璃射擊試驗。經過十幾小時的緊張工作,於2月4日上午出來對比結果是:用獵槍射出彈頭樣本,同現場彈頭在顯微鏡下比對,兩者膛線條紋相一致,並拍了照片。通過檢驗認定:現場彈頭是從某首長家提取的小口徑獵槍射出的。同時,打玻璃的射擊試驗,也在玻璃上打出蜘蛛網狀裂紋。

高幹子弟要嚴加管教

2月4日晚7時許,周總理讓我們去中南海彙報。楊德中同志帶著于桑、呂展和我來到中南海西華園總理辦公室。于桑副部長扼要彙報了南長街南口某首長家孩子們用小口徑獵槍打麻雀的情況,對具體的槍彈檢驗工作要我彙報。總理見我坐的位置離他較遠,就把我叫到跟前坐在他的左手邊。我剛打開技術鑒定書,念到:孩子們打麻雀是用的西班牙牌小口徑獵槍時,總理伸手把鑒定書拿過去自己看了。當看到鑒定書上寫的小口徑獵槍的牌號是「西班雅」造,他發現不對,說是「西班牙」吧!接著又說,當然翻譯用同音的任何字都是可以的,不過還是用「俗稱」用語好。隨即在鑒定書上把「雅」改成「牙」。又拿起獵槍看了看槍上的拉丁文後才繼續閱完鑒定書。看到鑒定書結論是:兩個彈頭膛線條紋對比結果相一致。由此認定「現場彈頭是這只小口徑獵槍射出的」。總理深思了一分鐘,親自用放大鏡看了兩個小盒分裝的現場彈頭和對比樣本彈頭;又看了對比顯微鏡下的照片;當看出有三條紋線是完全一致的,而另三條紋線不是完全相符時皺起了眉頭。我趕忙解釋說,這是由於彈頭受撞擊成蘑菇狀,紋線受到輕微損壞的緣故。周總理聽後,指示再搞一次模擬試驗。他說,就用這支小口徑槍,在射擊位置與彈著點的高度和距離相似的條件下進行射擊試驗,按理是能夠打出蘑菇狀彈頭的。但組織科學試驗必須嚴謹,力求同現場情況相同。

當彙報認定大會堂「槍擊事件」是小孩子打麻雀的「飛彈」造成的時,總理嚴厲地說,怎樣能在城市打鳥呢!城市到處是人群,「流彈」到處會傷人的,高幹子弟要嚴加管教,「清朝八旗子弟」是有歷史教訓的。

當彙報到某首長家的獵槍及子彈是放在傳達室,小孩子可以隨意拿去打鳥時,總理眉頭一皺,說槍支不加管理怎麼行!想了想又說,看來,各地槍彈無數,保管不善的情況可能是普遍存在的。公安部要儘快搞出槍彈登記管理辦法來。我答,公安部三局正在擬定,但對如何管法還拿不定主意。總理說:「各種槍支(包括小口徑槍、無聲手槍、自衛用槍、運動用槍等)都要管。可分頭管,部隊系統的槍支由軍隊自己管,民兵槍支由人武部管,體育運動用槍支由體委管,自衛槍支和社會上槍支由公安部門登記管理。可搞出個管理試行辦法,先發下去執行。要在十天左右搞出來,直接送給我,由國務院頒發。」

《槍支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出臺

我們回到大會堂,立即召開追查「槍擊事件」的指揮部會議,傳達周總理新的指示,做出部署。

當晚10時,由城市建設部部長帶一個工程師,來到人民大會堂,測量了槍擊玻璃窗離地面的高度,彈著點同射擊位置距離的長度,仿製同現場相似的窗框,裝上了能拆換的活動玻璃,用於模擬試驗。

2月5日晚9時,完成試驗準備工作,我與劉漢臣帶著試驗小組陪同建設部安裝工人一起,前往西郊北京體委射擊場,安置好玻璃窗框,進行試驗。在零下20度的室外,試驗經過8個小時的射擊拆裝,反復22次,打壞了21塊大玻璃,終於在6日晨6時,打出了同現場彈頭相似的蘑菇狀彈頭,達到了預想結果。當日下午2時,由楊德中同志拿著兩個成蘑菇狀的彈頭向周總理彙報,總理看了滿意地點了點頭,說,可以認定就是這支槍打的。至此,大會堂「槍擊事件」調查有了完滿的結果。

由公安部牽頭,有關部門參加擬定槍支管理辦法的工作,也由2月5日開始,晝夜不停地進行。由於周總理指示明確具體,討論中大家思路清晰,認識一致,經過幾天緊張工作,快速地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的起草工作並報送周總理。很快,國務院批准了這個試行辦法。

(王恩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