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最土豪時到底有多少錢?

國民黨的黨產,多年來一直是臺灣糾纏不清的政治議題。近日,國民黨公佈專案報告,向外界透露家底,尚有166億元新臺幣。據該報告,1949年帶往臺灣的227萬兩黃金,及數十萬件故宮國寶,也都曾被列入國民黨黨產。

那麼,作為一家「百年老店」,國民黨在不同歷史時期,究竟有過多少黨產呢?

在1945年之前,國民黨沒有所謂「黨產」一說。自1925年孫中山成立廣州國民政府,國民黨的黨務費用,即不依賴黨產,而主要由國庫支付。1927年國民黨全國執政,黨務經費遂成為政府財政中的一項固定開支。國民黨所主辦的教育、文化、新聞事業(如中央日報、中央電影企業公司、中央廣播電臺)等,也都由國家財政負擔運營經費。

這種做法長期受輿論批評。但國民黨以「訓政黨」自居,對外界的批評一直不以為然。如1941年12月,國民黨元老居正公開站出來,力挺「黨務經費由國庫開支」完全正確。居正說:「現黨外一般人認為黨務經費不應由國庫支出,黨內同志也有以為黨部支用國家公幣為不正當。我們在此應明白本黨是建國的黨,所有黨員既為建國而努力,則黨部經費應由國家負擔,乃一極合理的事情。」

不過呢,因為蔣介石「以軍統黨」,國民黨的黨務工作人員,日子並不好過。據統計,1937年之前,國民黨每年的黨務經費,占財政總支出不足3%;抗戰爆發後,這一比例下降到不足1%。其中,超過一半的經費被用於發薪。而較之政府工作人員,黨務工作者的薪金水準是很低的——抗戰前,一個省府委員的月薪是500元,加上辦公補貼最高可達2000元左右;但同級別的省黨部委員的月薪只有150元,也很難拿到什麼補貼。抗戰期間,差距變得更大。所以呢,一方面,「國庫養黨」給國民黨招致很多外界批評;另一方面,黨務工作者因薪水低,又大都不安於做黨務工作,「縣黨部的委員,天天想當縣長;省黨部的委員,天天想當省政府的委員」,國民黨成了一盤散沙。

抗戰勝利,國民黨對外宣佈要結束「訓政」。「國庫養黨」遂失去了名義上的合法性。按國民黨的公開承諾,「國庫養黨」規模逐漸遞減,到1948年,黨務經費將不再列入國家預算。為自籌黨費,此一時期,國民黨正式開始大規模地置辦黨產,主要方式是「企業養黨」。

本來,國民黨在抗戰末期,曾設想過另一種「黨員養黨」的辦法,號召黨員「月捐」來維持黨務運轉。但結果非常令人失望,1944年所得的黨員月捐總額,只能滿足該年度黨費預算的0.07%。故此,1945年5月,國民黨六大作出決議:縣級以下黨部,繼續搞「黨員養黨」;省市中央黨部,創辦黨營企業,走「企業養黨」的新路。

在蔣介石的支持下,國民黨通過接收日偽資產,迅速建立起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從實業到金融的黨營企業體系——其中,較大的中央黨企共計13家,另有相當數量的地方黨企——為「合法」拿到日偽資產,國民黨當時聲稱:本黨領導抗戰損失慘重,其黨產損失部分應由政府補償。不過,在1948年的金圓券改革中,這些黨企,因服從國民黨的指示,全部損失慘重,一蹶不振。如資本雄厚的中央級黨企亞東銀行,本儲備有黃金4156條,美鈔14萬餘元,因回應改革,將黃金、美鈔悉數上繳中央銀行。改革失敗,該行流動資金也損失殆盡。稍後,國民政府在內戰中崩盤,這些黨企大部分沒有來得及撤往臺灣。據1949年底的一份統計,因內戰失利,國民黨損失了90%左右的黨產,約670萬美金。

50-80年代:搞世界上最奇怪的「黨營企業」,賺到盆滿缽滿

1945-1949年間,國民黨在臺灣,只接收了一批日偽的電影院和新聞機構作為黨產。蔣介石遷台時,「除了幾個黨營文化事業之外,只有一家黨營生產事業(齊魯公司)」。所以國民黨遷台初期的黨務經費,曾短暫回到由財政支付的老路。

至於「從大陸帶來的227萬兩黃金和外匯,以及數十萬件故宮國寶」,被列入國民黨黨產,主要是因為這批東西,是蔣介石在1949年以國民黨總裁的身份(當時已辭總統職務),下令秘運至臺灣。不過,這些黃金與外匯,絕大多數被用在了軍費和臺灣的經濟改革當中,而非國民黨的黨務經費——1949年6月,陳誠曾用這筆錢在臺灣發行了「新臺幣」;1950年6月,俞鴻鈞密報蔣介石,他所能掌控的運台黃金已只剩54萬餘兩,只夠再支撐3個月軍費(蔣隨後下令清查所有運台黃金,集中至「國庫」,共得108萬兩之數)。

去台後,國民黨之所以能夠在短短30年內,積累起巨額黨產,變成「世界上最有錢的政黨」,主要還是因為又重新搞起了「黨營企業」。50-80年代,除公營經濟和民營經濟外,黨營經濟成為臺灣身份最為微妙的一種經濟形態。一方面,黨營企業是國民黨的私產;另一方面,國民黨又是臺灣的執政黨。所以黨營企業可以很便利地與公營企業合作,攫取政策紅利;而民間財閥,也樂於跟黨營企業合作,以換取政策上的便利。到70年代,負責經營國民黨黨產的俞國華,又將「黨營企業」升級為「黨資企業」(引入公營、民間資本,由黨資控股),國民黨的黨產遂迅速暴漲。有學者如此總結俞國華此舉之奧妙所在:

「俞老總之妙招,在於鑽公司法之漏洞,改以控股公司之面目,擴張黨營事業也。蓋國民黨獨資經營事業,則靠黨寄食者眾,經營不善矣。若黨官合股,又與財閥結合,形成黨官財‘利益共同體’,則可利用官方許可特權、財閥精明算盤,而改善經營體質矣。」

80年代末,臺灣解嚴。為應對輿論對「黨產」的批評,國民黨採取了兩大措施。一是改變合作對象,避開公營資本,更多地與民間財團、企業合作;二是化整為零,稀釋黨資、分散持股,擴大投資種類。

90年代,國民黨黨產長期由李登輝的親信劉泰英掌管。為應付輿論「黨產公開上市」的壓力,劉泰英幹了兩件事。一是大規模地出售股票,套取現金;二是遵照李登輝指示,將這些現金,大量用於海外投資。李登輝這個指示,除轉移黨產化解輿論壓力外,還有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可以很便利拿黨產去海外運作黑金政治,為其「外交政策」護盤。劉泰英這些做法,一方面洗白了不少黨產,盈利也有可觀增長——到1994年底,國民黨名下有7家控股公司,投資事業121家,資產淨值377.7億餘元新臺幣;1998年,資產淨值達到了900多億元新臺幣。但另一方面,也損害了國民黨內部不少人的利益(如大規模出售股票後,很多用於安插退休老黨員的酬庸性職位,就沒有了),加之李登輝與劉泰英隨意揮霍難以監管,所以在1995年,國民黨內部也出現了要求公開黨產的呼聲。

2000年,國民黨在選舉中因黨產問題失利,其黨產也進入迅速萎縮階段。至2005年馬英九接任國民黨主席時,已只剩311億元新臺幣。為徹底擺脫輿論上的被動,2009年,馬英九提出「黨產歸零」計畫,欲趕在2012年大選之前,清理掉國民黨所有的盈利性黨產。但因種種原因,該計畫迄今未能完全付諸實施。所以,近日才又有了綠營強推「不當黨產條例」,國民黨公佈黨產專案報告的風波。

(諶旭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