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料醫護者不會被濫告

【本報訊】 有醫生致電澳門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指出近年醫患關係愈來愈緊張,互信低,擔心醫療事故法生效後出現“濫告”。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認為,很多醫患問題源自溝通不足,如果醫生按專業治療,與病患持續溝通,可減少問題。她相信情況沒坊間所說般嚴重,希望醫生不要太擔心。

她表示,當局規範公私營醫生製作及管理病歷,且醫患雙方可申請鑑定。

醫療事故法 26日起生效,有私家診所的醫護人員批評只剩下很少時間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立法議員、醫務委員會副主席陳亦立表示,業界有聲音希望設寬限期,讓醫療人員有更多時間買保險,但這是強制責任保險,未能設寬限期。他希望業界多了解,主動向金管局了解情況。

醫鑑會報告將成醫療事故訴訟證據

多名聽眾反映,希望即將生效的醫療事故法能協助病人取證。他們關注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是否是唯一證據,希望投訴成立後取回 4,000元鑑定費。

梁佩珊表示,醫鑑會的報告是技術報告,可作為法院的重要證據,但不能要求法庭一定採納,法官會客觀判決。她指出,醫鑑會由 5名知識豐富的醫生及 2名法律人員組成,也有其他專業輔助。

梁佩珊表示,法律沒退回鑑定費的機制,通常需要醫鑑會調查的個案屬較嚴重,輕微事故可由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免費處理。她表示,如果市民經濟能力不足,若有社工局證明,可申請豁免鑑定費。

梁佩珊稱,衛生局的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自 2002年至去年底接獲 600多宗投訴,去年接獲 59個投訴個案,當中只有 24宗確定為醫療事故,不算太多。

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將於本月26日醫療事故法生效當日解散,並成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梁佩珊在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回應聽眾稱,法律清晰界定何謂醫療事故和醫療行為。手術失敗不能武斷是事故,需要詳細調查。至於胃腸鏡等手術前簽署的同意書,涉及風險告知,不等於醫療人員可免責。如果同意書列明手術會出現相關併發症,調查後醫療人員將不會負責。

梁佩珊稱,護老院、針灸師、按摩師均需向當局申請牌照,納入法律規管。校醫是健康促進員,不能施藥及處方。美容院不是醫療場所,不容許醫學美容及注射針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