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有如還鄉團實施反攻倒算

內地反映國共內戰事蹟的電影或電視節目,往往會有一個經典的鏡頭,就是「還鄉團回來了」。所謂「還鄉團」,就是在國共內戰時期(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國民黨政府支持的以地主豪紳為基礎的反動武裝組織,因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武裝力量號召打土豪,分田地,把許多土豪劣紳趕出家鄉,所以當時這些地主土豪就想打回家繼續稱霸鄉里,就組成了反動武裝。他們在國民黨支持下,隨國民黨軍隊進攻解放區,到處反攻倒算,燒殺搶掠,無惡不作。而現在民進黨的做法,就儼然是「還鄉團回來了」,不過其實施反攻倒算的對象,則剛好相反,是全面清剿國民黨,誓要將國民黨殺個寸草不留,以為民進黨爭取長期執政清除一切政治障礙,而不是以自己掌政的好政績,獲得民眾擁護,來個君子之手。奈何國民黨不爭氣,被「還鄉團」打得喘不過氣來,無力招架還手,只有被摁住打的份兒。看來,經過「還鄉團」的多番清剿後,國民黨將會徹底喪失東山再起的機會。

民進黨扮演「還鄉團」的角色,是打著「轉型正義」的旗號。本來,歷史上的新權威對舊權威的處理方式無非三種:一是遺忘,比如民主化後的西班牙,對弗朗哥時期當局的不齒行為選擇低調處理並淡化;二是清算,比如韓國,在民主化後,很難再看到李承晚存在的痕跡。曾經矗立在全國各地的雕像,被一個個摧毀。第三種選擇,是和解與銘記。南非總統曼德拉在南非社會轉型的關口,選擇原諒那些種族主義者。曾在種族隔離時期有過錯誤的人,只要向由獨立宗教組織主持的調查委員會坦承一切,即可獲得寬恕。而蔡英文既沒有曼德拉的氣量,也沒有西班牙革命者那樣的胸懷,而是選擇了韓國的清算方式,對國民黨實施殘酷的反攻倒算。

實際上,就以蔡英文號稱「轉型正義」「關鍵的一刻」的「清查黨產」為例,就是專門為國民黨「度身定做」,《不當黨產條例》幾乎不能適用其他政黨,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因而被稱為《國民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它首先違背立法學上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或「法律追訴時效」,清查國民黨黨產竟然沒有時間限制,一直追溯到國民黨政權渡台之時,只差沒有追查到國民黨在大陸的時期。其次,沒有按照國際慣例,由獨立的機構進行調查,而是將「黨產會」置於「行政院」,而連貌似中立的「監察院」或「立法院」也被排除在外,因而民進黨在清查國民黨黨產時就享有極大的裁定權。而且,在實際行動中,不但是國民黨及其投資公司的財產要追查清剿,就連由國民黨員創辦及掌控的民間團體,如婦聯會、救國團、「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等的財產,都要「清查」。總之一句話,就是要廢掉國民黨及其支持者在選舉中的最重要「武功」——擁有充沛的財政資源,使得國民黨今後再也不能憑藉財源實施捲土重來,以保證民進黨的長期執政夢想得以實現。因此,民進黨的所謂「轉型正義」,其實並非是為了推動社會公義,而是為了民進黨自己一黨之私。

現在,民進黨的「轉型正義」,又深入進展到針對國民黨員的個人身上去。其中一個新招,是針對退役將軍和離職政務官赴大陸參加政治活動,計劃修改《兩岸關係條例》,增訂罰則,包括未來涉密程度高、政務副首長以上退休人員,或中將以上、含情報人員在內赴大陸管制年限,至少在三年以上,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限屆滿後仍須終身申報。文武職高階退休人員赴大陸參加政治活動,若在大陸參加其他慶典或活動,不得有向國旗、國徽、國歌行禮、唱頌,或是其他有損台灣「尊嚴」的類似行為的,上將及政務副職負責人以上人員,有月退者可減俸百分之三十至一百,最重停發月退俸全額,剝奪終身俸;領一次退休金者,處罰款五十到三百萬元新台幣。中將以下罰則,將減少月退俸百分之十至五十,無月退者處罰款二十萬到二百萬新台幣。有民進黨「立委」還叫囂,可授權主管機關擁有更大裁量權,未來所有受罰者,將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而「行政院長」林全認為這是「應該的」。

其實,退役將軍赴陸交流,這本來是好事一樁,可以化解兩岸敵意,消除誤會。即使是站在民進黨的角度,也可避免兩岸戰火重啟。但上台後老是強調「維持現狀」,對大陸「不刺激、不挑釁」的蔡英文,卻將大陸視為「準敵國」,這就不但是撕下她的「維持現狀」畫皮,而且更進一步暴露她的「兩國論」本質。而且,也是她縱容「台獨」的耐心實質的公開表現。實際上,她要管制退役將軍和離職政務官到大陸活動,卻不反對閒置的「立委」以至政務官與「藏獨」、「疆獨」組織的人員接觸,甚至參加熱比婭、達賴喇嘛舉辦的活動。這種「愛憎分明」的態度,就將她的「台獨」心態暴露無遺。

民進黨的發家利器之一,就是「人權」,包括參加政治活動的權利。在當時,這是進步民主的體現,因為國民黨政權搞獨裁,實行全世界時間最長的戒嚴體制。民進黨及其前身——「黨外」正是在此背景下,進行爭取民主自由,反對獨裁管治的活動的。現在,當他們得到政權後,卻竟然拿起當年對手的手法,限制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就此而言,民進黨正在走當年國民黨獨裁統治的老路,民進黨已經蛻化墮落變質。

民進黨為了標榜自己的人權,當然更是為了「曲線加入聯合國」,計劃利用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及成立實施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行政機關,來向聯合國表達自己履行國際公約的「誠意」,以騙取聯合國或其下屬人權機構向其打開大門。實際上,批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確是民進黨運用其前身──「黨外」活動過去曾長期遭受「白色恐怖」鎮壓的「悲情」形象,來作其推動「人權外交」的一大「利多」因素。因此,民進黨政權有意利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聯合國大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於同年十二月十九日開放簽署後,台灣當局即於一九六七年十月五日由其「常駐聯合國代表」劉鍇簽署這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選擇性議定書》(允許個人向人權委員會訴告其本國政府違反公約)的歷史條件,研究將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書」遞交聯合國秘書長存放的可行性,並研擬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國內化」的法律草案,使之成為台灣正式的「人權法典」。

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精髓,就是保障公民的權利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權利。但民進黨當局現在的做法,卻都是違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尤其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因此,這只不過是「自打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