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府全力改善空氣質素 MIECF加強澳與國際交流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國家環境保護部為特邀支持單位,泛珠三角省/區政府協辦,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及環境保護局承辦的「2017年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2017MIECF)將於2017年3月30日至4月1日舉行。今年大會主題為「創新綠色發展 可持續的未來」, 將匯聚來自世界各地的環保業界人士、政府代表、商界以及相關團體參與,共尋綠色商機,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政府致力改善空氣質素,近年推出系列政策和措施。「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及展覽」(MIECF)以空氣質素作為主要議題,歷年邀請世界各地專家學者探討改善空氣質素,邀請能源、交通、排放管理參展商參展,加強國際環保交流合作,推動澳門業界、公共部門了解改善空氣質素和減排的新技術,以改善澳門的環境質素。

特區政府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的工作計劃,分別從移動空氣污染源(主要為機動車輛尾氣排放)及固定空氣污染源(主要為工商業場所的廢氣排放)兩方面着手,已按序開展相關改善政策措施,透過立法和訂定標準,改善本澳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

移動空氣污染源方面,過去公佈了第1/2008號行政法規《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及第1/2012號行政法規《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先從源頭控制高污染車輛進入本澳。另於2016年公佈了第15/2016號行政法規《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及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加強管制本澳在用車輛的尾氣排放。

2017年2月公佈第2/2017號行政法規《淘汰重型及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資助計劃》,加快淘汰較高污染車輛。固定空氣污染源方面,已公佈了第12/2014號行政法規《水泥製造工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設施管理規定》,同時正按計劃繼續有序制訂其他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排放標準及監管法規。此外,為持續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進一步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合作,澳門於2014年正式加入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並透過“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佈平台”向公眾提供實時空氣質素資訊。

MIECF作為泛珠三角地區以至國際間的重要綠色平台,歷年來亦將改善空氣質素作為重要的議題,邀請了不同領域包括能源、交通、排放管理等與空氣質素有關的參展商參展。2015 MIECF以“綠色經濟─清新空氣綻放商機”為主題,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學者探討改善空氣質素的議題,在「澳門館」中展示特區政府推進一系列空氣污染控制和改善措施,促進本澳及國際間改善空氣質素工作的訊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