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乳師若針灸注射必罰

【本報訊】社會文化司長譚俊榮在立法會回覆黃潔貞議員口頭質詢時稱,自稱“催乳師”的人士,若施行針灸、注射等入侵性醫療行為,將被處罰。

加強醫護人員培訓

譚俊榮表示,根據現行法律,私人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註冊人員類別中並沒有“催乳師"一項。衛生局關注社會上出現自稱“催乳師”的人士及相關培訓課程,有關課程沒有統一規範及認受性。若有人施行針灸、注射等醫療行為,衛生局若接獲投訴,必定跟進,依法處罰。

他指出,醫護人員具有醫學背景,掌握哺乳知識及護理技巧,能為市民提供專業適切的母乳餵哺指導和協助,如遇到餵哺母乳或乳腺問題,應諮詢專業醫護人員,而非坊間的“催乳師”。為加強醫護人員的專業培訓,衛生局持續邀請相關範疇的專家來澳授課,同時派員到鄰近地區考察學習及參與醫學研討會,提升醫護人員的母乳餵哺知識及專業水平。

監管嬰幼兒奶粉廣告

譚俊榮指出,為配合世衛《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澳門境內禁止針對6個月或以下嬰兒的奶粉廣告。其他嬰幼兒奶粉廣告須經衛生局預先許可才能發佈。2016年,衛生局共收到230份嬰幼兒奶粉廣告申請,其中約四成即86份不符合相關的規定。

衛生局經常審查本澳媒體刊登及發佈的廣告,定期對本澳藥房、私人診所、其他商號、會展場地等進行廣告範疇的巡查,打擊違法廣告,依法處理。政府會考慮本澳實際情況,研究進一步限制嬰幼兒奶粉廣告,如有需要會考慮修法。

衛生局對處於生育年齡層的女士開展了“對監管嬰幼兒奶粉銷售行為及推廣活動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認識嬰幼兒奶粉的3個主要渠道為香港及外地的電視頻道與媒體、親友介紹,以及互聯網。衛生局無權監管境外奶粉廣告,因此繼續宣傳教育,提高居民辨識不良廣告能力。

推行母乳餵哺政策

譚俊榮稱,衛生局推廣母乳育嬰,制定了《母乳餵哺室設備及管理標準指引》,循序漸進設母乳餵哺室,與鏡湖醫院、社區母乳團體合作,逐步推行母乳育嬰,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6年,社會文化司率先推動轄下部門設母乳育嬰室,截至2017年2月,已有14個部門辦公地點及其管轄的場所共設立了86間母乳育嬰室,其中74間對外開放,尚有5間稍後開放。其他政府部門積極配合,土地工務運輸局、治安警察局、民政總署、財政局和身份證明局等多個辦公地點已設母乳育嬰室。

根據資料顯示,現時約有20間私人企業設有24間合標準的母乳育嬰室。政府鼓勵更多公私營部門設母乳育嬰室,共同創建良好的哺乳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