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智慧城市:法無禁止即可為 陳觀生

面對全球邁向數據化,本澳即將迎來新發展。特區政府日前與阿里巴巴集團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將充分利用阿里巴巴領先的雲計算、應用大數據等相關技術能力,促進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的步伐,長遠而言,將澳門發展成一個「以數字引領科技,智慧服務民生」的智慧城市。本澳發展智慧城市,各方面所做的努力確實見到了一定成果,但仍有不少的障礙和問題需要解決。今年6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總理李克強說:如果仍沿用老辦法去管制,就可能沒有今天的微信了!李克強總理舉此例,要求政府部門對待各類新業態、新模式要有「包容審慎」態度。李克強總理也曾就如何令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表示,要努力做到讓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調動千千萬萬人的積極性。這也說明瞭正確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法律的關係,是推動新經濟形態發展的關鍵,本澳智慧城市建設也需遵循。

本澳智慧城市建設迎來新發展

據傳媒報導,特區政府日前與阿里巴巴集團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將充分利用阿里巴巴領先的雲計算、應用大數據等相關技術能力,促進澳門智慧城市建設的步伐,長遠而言,將澳門發展成一個「以數字引領科技,智慧服務民生」的智慧城市。

按照協議,雙方的合作將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預計由現在至一九年六月,主要完成雲計算中心的建設,以及政府數據整合的工作,並逐步開展促進旅遊、人才培訓、交通管理、醫療服務、城市綜合管理與服務等大數據應用的項目;第二階段合作預計由一九年七月至二一年六月,除繼續完善基礎設施的建設外,雙方將在環境保護、海關通關和經濟預測等方面展開合作。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指出,在確定了智慧城市的發展目標後,特區政府認真參考了其他先進地區的建設經驗,並在經過充分的研究和論證之下,決定與阿里巴巴集團展開合作,共同在澳門推進建設專有雲計算中心及應用大數據技術的項目。以雲計算作為基礎、大數據作為支撐,打通特區數據的脈絡,改善經濟社會運作的模式,推動智慧城市的發展。

阿裡雲事業群總裁胡曉明表示,阿裡雲的大數據及深度學習技術已在內地幫助不少城市發展「城市大腦」,改善居民生活。憑藉阿里巴巴的技術優勢及豐富經驗,有信心協助澳門政府落實智慧澳門的項目,輔助澳門成為亞太區發展智慧城市的典範。

阿里巴巴與澳門合作中,首先要建設雲計算平臺,只有這樣才可以為智慧城市提供基礎。在這基礎上,利用阿裡雲最先進技術,其在全球十四個國家已搭建很多平臺,其中飛天系統是最先進技術,轉移至澳門地區。具體合作項目內容包括推進澳門雲數據中心的建設;搭建澳門政務服務統一網絡;促進旅遊,將澳門打造成新型智慧旅遊城市;交通管理,構建城市的智慧交通網絡;人才培訓,在澳門開展阿里巴巴電商B2B培訓及阿裡雲IT技術證書培訓。

柯嵐表示,預計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於一八年底將初見成效,包括開始搭建平臺和整合部分數據,以及在交通和政府應用上有一些成果可以讓市民體驗。

柯嵐表示,其中在政府應用方面,橫向將打破部門的數據孤島效應,相應數據可在不同部門間流通,有利於深度挖掘數據的價值,加強數據綜合分析,從而改善服務;縱向希望可建設一站式電子服務,關鍵是理順行政流程的程式,減省中間環節,節約資源和時間。智慧交通方面,現時已有基礎條件進行工作,如主要行道口有攝像頭,電子化的交通訊號燈,都為未來雲計算和大數據打下基礎。因此有信心無論在電子政府、智慧交通、智慧醫療都會取得進展。此外,今次與阿里巴巴簽訂的是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未來合作訂定總體目標及重點項目,每個項目的實施會透過既定行政程式,單獨報批,單獨判給,有關費用預算會放入政府年度預算。今次的框架合作協議並無訂定總預算,每筆預算將因應每個項目單獨產生。

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構建智慧城市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中的重要目標之一,特區政府希望能抓緊時間加快步伐,盡力趕上鄰近地區智慧化發展的速度。政府期盼隨著一系列合作項目有序開展落實,更進一步對社會未來的綜合治理和經濟發展發揮提升作用。

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表示,這次與澳門政府合作,主要也是圍繞大數據、雲計算;在城市大腦方面,未來的智慧城市無非包括三項,第一是經濟發展,大數據如何能幫助澳門經濟騰飛,其中首要幫助澳門的年輕人、中小企業強大起來;第二是社會治理,必須透過大數據來治理;第三是民生服務,讓居民感受到受惠於智慧型城市的發展。他形容,對於與特區政府的合作充滿期待,希望對特區未來作出貢獻。他更建議,澳門藉著與葡語國家和地區的聯繫,發展新零售、新金融,促進經濟產業多元,讓年輕人和中小企業在新一輪的經濟發展中可受益。他也分享了對社會和經濟發展趨勢的看法,認為整個社會今後離不開大數據、雲計算,離不開整個移動社會的發展。他們的願景就是在互聯網上打造經濟體,幫助年輕人、中小企業、婦女和發展中國家。

智慧城市還有很多路要走

澳門交通問題嚴峻,如何有效利用科技解決堵車問題?是次合作協議中,阿里巴巴將為澳門政府做「專有雲」。阿裡雲事業群總裁胡曉明表示,看似微不足道的數據,都能通過數據分析挖掘變成有用的資料,加以運作,方便預測。澳門擁有大量的視頻數據,倘再加上原有的公交數據,如交通擁堵點、時間,針對其進行相應處理,能有效對通行速度、道路資源進行優化。指過去亞太智慧城市建設樣板,大部分基於傳統IT資訊化處理方法,但現時內地已能使用實時視頻數據,將每分每秒實時交通的變化作為原材料進行加工處理,對整個城市全域即時分析及預測,自動調配公共資源。他舉例,杭州利用該技術實現交通科學治理,車輛通行速度平均提升百分之三至五,部分路段有百分之十一的提升,全國擁堵排名從第四降至十一。他指出,智慧交通背後涉及複雜的人工智慧技術、使用龐大的計算能力,而在未來,雲計算平臺將對澳門海、陸、空交通數據整合,提出優化建議,而在一八年底,澳門居民將能感受到帶來的變化。

本澳社會對智慧城市的建設是十分期待的,尤其是帶來生活的便利並解決交通等多個難題,更是樂觀其成。但也有聲音指出,本澳智慧城市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從整體而言,還有很多的路要走,目前擺在面前的問題還很多。

一、達不到「智慧」要求。認識上,很多人把智慧城市等同於數位城市,其實智慧城市與數位城市是資訊化不同發展階段的產物,智慧城市基於數位城市,但高於數位城市;技術上,沒能開發「一攬子」解決問題的業務作業系統軟體,不能「一卡通」;實踐上,本澳缺乏安全可靠、管理嚴格、服務一流的雲服務業務工程公司,承擔智慧城市建設的公司缺乏成功案例與經驗。

二、資訊孤島、網斷聯難仍存在。智慧城市實際上是物聯網的具體應用,其障礙主要有三方面:其一,部門分割、條塊分割的小資料中心建設,形成了眾多的「資訊孤島」;其二,標準建設相對滯後,標準不統一,業務作業系統軟體難以模組化開發。比如人車路等基本的資料單元,在不同的領域、不同的管理部門各搞一套,基礎資料單元標準不一。其三,業務傳感與應用裝備建設,各部門各搞各的,甚至一個部門內部也各搞各的,造成「有網無聯」。不光不相容,而且同樣低水準,還各成各的網。

三、機制難以突破。概括起來說,主要是投資、建設、運維、使用、監管的機制不健全。各部門各搞各的建設,導致重複建設多、業務私人網路建設水準低、高效處理能力弱等問題;在運維方面,技術類、事務類等業務沒有剝離,仍由政府部門內部直接負責,導致運維效果差、效率低;在新的商務模式創新方面,政府購買雲服務的採購方式、政策保障、業務監管等尚未建立健全。

四、網路權益與安全保障舉措失配、錯配。缺乏法律手段、技術手段、工程手段協同配套的統一設計,各種手段運用能力建設不足;安全的執法、司法力量較弱,無法很好地保障網路權益;雲服務公司制度建設滯後,管理不到位,缺乏責任追溯體系;網路實名制等基本制度建設推開不足;網路的安全技術、工程技術創新與應用投入不足。

五、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不充分。泛在、互聯、高效、優質、廉價、便利的網路基礎設施是智慧城市建設的先決條件。而本澳的現實是:泛在網建設進展慢、覆蓋水準低;各類網路自成體系,相容性低,傳送速率、品質不高;網路收費偏高,制約了各類業務物聯網的使用與發展;業務私人網路(傳感網、專用物聯網)建設落後,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網路的「最後一公里」重複建設大,入戶重複率高,不利於家庭、社區物聯網的與骨幹網的分別建設、有機對接、業務開發。

關注資訊安全與法律保障

除了擔心本澳網絡基礎設施跟不上智慧城市發展之外,大數據時代,部分居民會對資料安全及數據使用也存在擔憂。對此,特區政府在與阿里巴巴集昨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時,專門進行釋疑。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表示,選擇與阿里巴巴合作的其中原因,就是考慮到本地資訊安全對國家安全、區域安全和產業安全帶來的影響,阿裡雲在這個領域是亞太地區認證合規最完備的雲計算平臺,在技術和經驗上都獲得認可。

她提到特區政府與阿里巴巴集團合作的原因,是考慮到阿里巴巴旗下的阿裡雲是內地最大的雲服務供應商,在國際上亦處於領先的地位。阿裡雲的服務範圍覆蓋全球二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強大的大數據能力、豐富的智慧城市治理經驗,以及國際一流的專家資源,對各地政府及產業的領軍企業提供雲計算服務。另外,阿裡雲的科技系統和平臺均具備很好的開放性和相容性,即特區政府現有的資訊科技基礎不需要推倒重來,同時未來亦能在保持多種技術框架共存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的需求作靈活的擴展和開發,保證特區政府資訊科技發展的開放性。綜合各方面的考慮,阿裡雲提供的服務完全切合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的需要,與阿里巴巴的合作,也符合特區的長遠發展利益。

阿裡雲事業群總裁胡曉明也表示,為了確保數據安全,為澳門設立了專有雲平臺,這平臺與互聯網、公網有安全隔離。同樣,這平臺也是符合最嚴苛的歐盟和美國以至全球對雲計算相關的要求,已作好相關認證。專有雲平臺落地在澳門,數據跟任何地區沒關聯,其次,公司會確保數據進一步得到安全保護,且專有雲品牌通過安全與認證,有技術保障。另外,特區政府會有監管及保護體制。他強調,對於阿里巴巴,作為企業及基礎設施平臺而言,在面對企業發展及個人私隱保護中,永遠是個人私隱保護優於企業發展。

而法務局長劉德學表示,現階段原則上法律已為智慧城市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及後將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司法體系和其他部門合作,為構建智慧城市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和基礎。智慧城市是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將分散資源集中起來,進一步整合,提升城市功能和效益,令城市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為市民和遊客帶來更高效的服務。在法律法規方面,構建智慧城市涉及資訊安全、數據交換和管理、電子支付等方面技術,在構建過程中,必須強調要保護個人隱私等方面,在收集大數據同時,要平衡各方面利益。整體而言要在法律基礎上,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確實與構建智慧城市息息相關,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就是要尊重和保障個人私隱基礎上,要兼顧收集資料和應用資料的情況,綜合檢視這部法律後,因為法律的立法精神,對於收集和處理資料方面,資料的安全不存在問題。未來在構建智慧城市過程中,包括收集資料、互聯互通、開發項目等方面,現行法律已可滿足需要。將來在保持現時原有法律精神的基礎下,希望可通過提高執法效率、提高跨部門合作,滿足資料收集和大數據處理方法。將來如需要時不排除需要對法律的細節進行完善工作,這需要配合整體城市發展考慮。

對於如何再新業態發展時,正確地處理好政府和市場、法律的關係。6月2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的舉例已經說明問題。當天會議部署促進分享經濟發展事宜。李克強要求,要清理和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行政許可、商事登記等事項及相關制度,同時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審慎出臺新的准入和監管政策。李克強說:「幾年前微信剛出現的時候,相關方面不贊成的聲音也很大,但我們還是頂住了這種聲音,決定先‘看一看’再規範。如果仍沿用老辦法去管制,就可能沒有今天的微信了!」總理說:「實踐證明,微信確實大大方便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創造了許多新的業態,同時,更帶動了大量的就業。儘管也非盡善盡美,但總體說,利要遠大於弊。現在對待蓬勃發展的‘分享經濟’,以及各式新業態,也要秉持‘寬容審慎’態度,」總理說,「各地方、各部門要順勢而為,不要仍用‘老辦法’去管制‘新業態’!」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兩個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諺語。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作為一個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自由),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對政府而言,不但要謹慎運用手中每一份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還必須尊重公民每一份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也是起碼的政治常識。本澳在建設智慧城市的過程中,必須明白,在一個依託互聯網的濕的,海量個性化需求的資訊社會,在一個消費升級和對公共服務需求迅速擴張的消費型、服務型社會,僅靠政府和少數指定服務商的基於人工的單打獨鬥的時代早已過去,依賴軟體、系統、平臺以及消費者自身參與的自動實現的服務才是今後的發展方向。政府不僅應該大大加以鼓勵,順應這一潮流,把這樣的解決方案和服務者納入整個社會服務的體系加以促進、推動,還應該學習軟體工程師的這種解決問題的思路,用這種市場加軟體加平臺加群眾參與的模式從根本上重構公共服務和治理體系,實現政府治理在資訊社會的深刻轉型和華麗轉身。

總之,智慧城市是資訊化的智慧化的城市,也是海量用戶、個性化行為的城市,面對這些改變,相應的治理模式和手段,政策法律系統必然做出相應的變革。政策法律體系必須建立在資訊化、智慧化、大眾化、個性化、動態化的基礎上,打破原來單一的、單向的、靜態的治理思路,大膽變革、勇於創新、逐步推進,為充滿智慧的和諧社會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