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法案獲細則性通過 否決租金調整系數機制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租務法案,法案公布180天後生效

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通過的租務法案7項條文,其中業主加租不能超出行政長官訂定的租金調整系數的條文遭否決,相關的租金調整系數機制亦同遭否決。

加租不能超出行政長官訂定的租金調整系數的條文投票結果為15票贊成,10票反對,5票棄權。

陳澤武、陳美儀和劉永誠議員認為,訂定租金調整系數影響自由市場,業主可在行政長官訂定調整系數前,將預想的租金升幅納入計算中,變相提前提升租金。馮志強稱,租金樓價永遠不會有人嫌平,每個單位位置不同,價格不一致,行政長官如何合理訂定調整系數。

提案人之一的宋碧琪表示,調整系數由行政長官參考消費物價指數、樓價指數後訂定,行政長官認為社會和樓市不合理時才啟動這機制,實施且有時間限制。業主可以調高調低租金,只是幅度不可超過行政長官訂定的比例。

關翠杏議員指出,樓宇原始的價值不在投資,而是解決居住問題和營商問題,議員須從社會利益角度思考問題,她支持這法案。

至於法案建議不動產租賃開始至合同期滿或至其續期期滿不足 3年,出租人無權單方終止合同的條文獲細則性通過。法案建議不動產租賃合同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的條文,以及設置不動產爭議訟裁中心的條文亦獲得細則性通過。

不動產租賃開始至合同期滿或至其續期期滿不足 3年,出租人無權單方終止合同的條文投票為17票贊成,7票反對,4票棄權。

提案人之一的議員宋碧琪指出,現時中小企申請牌照,手續緩慢,根據至少兩年合同的現行法律規定,在兩年內很難取得准照經營,易被業主趕走,合同最少3年可保障租客的權益。

陳澤武議員認為,將原法律規定的 2年延至 3年,只助長租霸,商鋪租賃期一般不只兩三年,一般是承租人生意不佳退場,多數出租人希望續租,因為再招租手續繁複,若果協議退場,租客須向業主賠款,更加蝕本,本澳營商環境會更不穩定。陳美儀議員認為,新建議若通過,將使租客有藉口勒索想收回單位的業主,對業主不公。

不動產租賃合同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的條文投票結果為18票贊成,5票反對,8票棄權。

議員劉永誠表示,現時本澳活躍公證員只有二、三十位,若這項條獲得通過,執行定有困難。他指本澳不少大廈車位沒有物業登記,車位擁有人沒適當法人身份簽訂租約。馮志強議員指本澳大約有 4萬多個住宅單位作出租用,本澳公證員實難承受如此大的工作量。

租務法的其中一項爭議是強制公證租約,提案人認為此舉可明確顯示出租人及承租人身份,保障雙方權益,解決非法旅館等亂象。

提案人之一的宋碧琪議員稱,現時租賃市場不受行政當局監管,衍生亂象,希望藉法律保障租賃雙方,小組會討論時,政府已解釋本澳公證員制度,政府認為公證員足以應付相關工作。她指議員在小組會上無提出反對意見。同是提案人的歐安利議員稱,政府明年可培訓幾十名公證員,將達至約100名,每人每天平均只做1場公證,所需時間不足5分鐘,足可負擔。

議員黃顯輝指出,若無預約到公證署認證排隊一般要輪候等幾十人。議員陳美儀稱小組會討論過程中,議員和社會都有提出反對意見,但提案的部分議員不聽取。

提案人之一的鄭安庭議員說,要將社會聲音帶入議會,希望“諗清楚,不要草率立法”。立法會主席賀一誠稱鄭之言令他不懂主持會議,“提案人反對自己的提案,他越聽越糊塗”。

歐安利、唐曉晴等提案人面對質疑,極力解答,經過約3小時激辯,有關條文在18票贊成、5票反對、8票棄權下獲通過。鄭安庭投棄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