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車註銷須保留車身零件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提醒,於風災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且擬申報有關事實之車輛車主,如在9月6日(周三)後才辦理車輛註銷手續,除須聲明將受損車輛交予政府處理外,也須確保車身所有部分與提供之證明資料一致,即須保留車輛在受浸或受壓毀時車身之所有零件,車主須留意。

於颱風“天鴿”吹襲本澳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之輕型汽車、重型電單車或輕型電單車車主,倘若擬向財政局申報受浸或受壓毁的事實,以享受倘有機動車輛稅特別減免措施的效力,須於9月18日(周一)或之前到交通事務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車主如在9月6日後才辦理車輛註銷手續,必須聲明將受損車輛交予政府處理,須確保把受損車輛交予政府時,車身所有部分必須與提供之證明資料一致,即須保留車輛在受浸或受壓毀時車身之所有零件。

交通事務局再次呼籲車主留意,並提醒註銷時需遞交相關表格、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車輛因風災而受浸或受壓毁之倘有證明文件。如欲瞭解詳情及下載相關表格,可瀏覽交通事務局專題網頁http://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40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