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洩密案判無罪檢方提上訴 馬英九辦公室:勿羅織罪名

【香港中通社9月18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遭控洩密等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馬無罪,控方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又提起上訴。馬英九辦公室18日回應,檢方切勿為了定人入罪而羅織罪名。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馬英九雖然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法行使專屬領導人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這兩部分在8月25日均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18日發布新聞資料稱,此判決將「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18日受訪表示遺憾,她呼籲台北地檢署能夠依照證據辦案,切勿為了定人入罪而羅織罪名。

徐巧芯指出,領導人依法處理關說案卻變成「違法洩密」,而所洩漏的那個「秘密」,竟然是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關說醜聞。領導人基於領導人的權力與責任,與「行政院長」及幕僚討論「憲政」風暴的危機處理,竟然被起訴洩密。

她認為,台北地檢署從不提柯建銘的行為是否是關說、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指揮辦案並非事實,反而總以憑空臆測的方式推論,令人感到不可置信。

徐巧芯說,台北地檢署辦案必須經得起檢驗、有憑有據。檢察官應恪遵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謹慎執行職務,切勿傷害人民對於司法公正的期待。

當天,台北地檢署由新任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召開記者會,說明提起上訴原因。周說,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台北地檢署在9月15日已就全案提起上訴。

周士榆解釋,原審判決將「憲法」的「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另外創造出領導人得執行模糊的「潛在、可能發生之院際爭議」標準,此舉破壞權力分立及人民基本權保障原則。為維護「憲政」秩序及人權保障,台北地檢署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做出更為適當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