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早餐懷疑賄選投訴 廉署稱無深入調查線索

【本報訊】有團體日前到廉署檢舉派早餐疑似賄選個案,被問及會否重新立案調查,廉署專員張永春昨日表示,收到團體就選舉日為長者提供早餐事件的舉報信,但信中沒可令廉署深入調查的事實和線索,廉署研究信中內容後再回覆。

張永春表示, 1元都是利益,不能容忍,但不是執法標準。他舉例,舉報的團體推出參選組別「學社前進」在宣傳期間派發印有符號及標誌的紙巾,價值不低於 1元,是否需要作賄選調查,他質疑 1元和 3元的利益分別在哪裡?

張永春指出,構成賄選的 2個要件是提供利益和拉票,他反問如果有老人家投票後“食個包飲盒奶”,社團便要被控賄選,另一些派價值 1元多的紙巾宣傳則可當選,廉署這樣的執法標準是否社會希望見到,是否可體現社會公義。他強調,廉署當時及事後已調查事件,不能證實早餐是否影響選民的投票意願。他重申是否構成賄選,要根據大環境作綜合分析。

張永春強調,當派早餐的行為發生時,廉署已即時調查及查證,事後亦跟進,得出結論是,無構成賄選罪,檢舉信內容並沒有促使廉署深入調查的新線索或事實。廉署是認同一元都是利益,行賄、受賄不能容忍。不過一元賄選不是執法標準。廉署會總結今次選舉執法,包括檢討新制度的利益申報、福利活動申報。但針對宣傳期或非宣傳期派發宣傳品,法律上是否要完全禁止?要視乎澳門選舉文化,需要大家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