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牌政策是中央權力澳門不能自把自為

從梁維特司長的說法看,應對賭牌到期的辦法,不排除會重新競投,也不排除會以續約處理。

如果是以盡量減少震動,力求「無縫銜接」,保證新舊合約「平穩過渡」的要求衡量,當然是以續約方式處理較佳。回歸前「澳娛」的博彩專營合約,就是先後多次以續約方式處理。好處是不會發生混亂,無論是特區政府的財政收入,還是專營公司的營運,以至是博彩業員工的工作,都穩如泰山。

回歸後進行賭牌開投時,由以「澳娛」為主的「澳博」之所以在評分中並未名列「前三」,但卻給予批出一個賭牌,就是為了「無縫交接」、「平穩過渡」,既是為了特區政府的稅收,也是為了照顧賭場員工的生計。當然,由於「澳博」可以向政府租賃現成的賭場設施開業(其實這些設施原來就是「澳博」的前身「澳娛」的,但按照專業合約的規定,在合約結束後必須繳交給政府,因而成為政府的資產),因而合約年期只有十八年,比其他兩個必須興建賭場酒店才能開業的合約短了兩年。

但續約必須附加必要的條件,前提是可以高度配合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再加上結合「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減少澳門經濟對博彩業的依賴,而且回到賭牌競投時「一家大小渡假」的「初心」要求。實際上,前澳葡政府在每次與「澳娛」續約時,都有附加條件,幫助政府處理社會公益事,包括興建社會房屋,進行城市建設,疏浚航道等。其中最後的一次續約,不但是其年期超越二十世紀,而且還規定將博彩毛收入的百分之一點六撥給東方基金會。

這兩個安排,都觸動了中方的最高政治利益。其中前者,當時正在進行的中葡談判,發生了「年期之爭」。中方根據鄧小平關於「在本世紀內實現祖國統一」的願景,主張在一九九九年結束之前收回澳門;而葡方則以「完成各項大型工程需要時間」等理由,希望能將交還澳門的時間拖到二零零五年及之後。但主持續約續約談判的孟智豪,無視中方的主張,將與「澳娛」簽署的新賭約的效期,跨過二十世紀。此引發中方強烈不滿,在「澳娛」舉行成立二十五周年酒會時,全體駐澳官員以拒絕出席來表達「無聲抗議」

而後者,原先中方有所忽略。後來「東方基金會」要撥款維修安哥拉古堡,及重建里斯本遭受火災的百貨公司古建築,筆者撰文批評此舉違背「來自澳門的金錢用於澳門」的宗旨,引起中方注意,「澳娛」也將此文翻譯為英文,提供給外籍股東參考。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小組組長康冀民大使讓筆者設法找到一份合約以供研究,在經中方小組全文翻譯為中文版本,並據此向澳葡政府進行交涉,還提供了一份給筆者,以供繼續撰文進行述評批評。葡方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行為,經某些「假洋鬼子」牽線,與解放軍駐珠海某軍醫院接洽,意圖以撥款維修,換取該軍醫院改名為「孟智豪醫院」,以反駁中方「將東方基金會資源撥往外國」的批評。筆者再次提出批評,後據有關人士告之,中央軍委秘書長楊白冰對此文作了批示,解放軍任何單位不得與東方基金會發生任何形式的關係。經過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艱苦的談判,迫使葡方最後同意,該筆收入不再撥給東方基金會,改為撥給合作發展基金會,後來再入併於澳門基金會。

其實這一方式可以參考,倘是各個賭牌以續約方式處理,可以根據各家公司的特點,將博彩毛收入的一定比例,撥交給各種不同的基金會,以協助中小企業、文化產業、休閒旅遊業……等有利於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以至「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運作的事業。

續約的時限多久?梁維特司長說是「可一次或多次延期,每次延期最長不超過五年」。但《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律對此有兩個規範表述,其一就是如同梁維特司長所說的「可一次或多次延期,每次延期最長不超過五年」,其具體條文是第十三條「批給之期間」的第三款:「如批給期間已達到第一款規定之上限(按:即二十年)時,有關期間可例外地透過具說明理由之行政長官批示一次過或分多次延長,但總數不得超過五年。」其二是第五十一條「現時之批給期間之延長」:「行政長官可透過具說明理由之批示將現時之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之期間至多延長十二個月。」究竟以哪一個條文為準?應提前作出法律解釋,以避免屆時「眾聲喧嘩」,「炮火四射」。

倘是以重新開投方式處理,則複雜一些,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動盪。當然,如果是由現有持約公司再次投得新約,事情還好辦,就按照「澳娛」轉「澳博」的方式處理,獲新約公司可以繼續使用自己原來的賭場,但因為按照上述法律規定,該賭場及一切生財工具已經歸為政府資產,因而必須向特區政府租賃使用。但倘是競投失利,就不但是其不能繼續營運,而且其旗下的賭場員工也成為「無主孤魂」。當然,新獲約公司可以在向政府租賃相關賭場設施的同時,接收員工,但畢竟是經過了一番「折騰」。而且,原持約公司的非博彩設施如酒店、餐廳、商場等,政府是無權接受的。倘其老闆晦氣拒絕與新賭商合作,而賭場沒有酒店、餐廳、商場配套則將會營運受到影響。這種問題,必須未雨綢繆,及早做出應對預案,避免屆時手忙腳亂。

現在剩餘的時間很短,距離以「澳博」為主,「美高梅」為副的「一正一副」合約期滿,只剩下三年時間,要重新開投,可能時間不足。另外「兩正兩副」的約期,也只餘五年時間,寬裕一些。但倘是全部以重新開投處理,究竟是將「三正三副」賭牌綁在一起進行,還是按照合約期屆滿的不同時間,先後進行?那就「動靜」大了。

其實,談論賭牌合約屆滿的處理方式,無論是梁維特司長,還是行政長官崔世安,都未能「作準」。因為賭牌合約屆滿的處置方式,並不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而是屬於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事務,一切由中央「說了算」。當然,中央在作出決策前,將會也應當聽取澳門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尤其是博彩業界的意見。

實際上,從當初中央決定澳門只能批出三個賭牌,附加「全中國只有澳門可以開賭」,「禁止中資機構參與賭牌競投」等限制條件,就已經彰顯了這是中央政府的決策及權力。而在競投過程中,為了阻擋李登輝「大掌櫃」劉泰英獲得澳門賭牌,還主導了「銀河」「變陣」與「金沙中國」合作。後來,還否定了香港特區的「開賭」設想,及國台辦與福建省政府公開否認福州市與馬祖島合作「開賭」,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警告金門縣政府:倘金門開賭,將關閉「小三通」。

這很簡單,就如國家憲法規定,一切自然資源如土地、礦藏、森林、水等,都是屬於國家所有;又如按照國際公約規定,無線電頻道是國際公共資源,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申請並分配。賭牌也是國家資源,因而無論是續約還是重新開投,都應聽從並配合中央政府的決策。

因此,無論澳門特區提出什麼樣的方案,都是「單廂情願」。只要中央尚未作出決策,都不能作準。當然,這些方案可以反映給中央,讓中央進行研究、比較,從而做出符合最大公約數的決策。

這是考驗特區政府是否尊重和遵守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又一關鍵時刻,決不能自把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