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案判決宣示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安全

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對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成立非法組織,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計畫、方法、步驟,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均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公訴機關指控彭宇華、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據彭宇華、李明哲在顛覆國家政權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彭宇華系首要分子,李明哲系積極參加者。彭宇華、李明哲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彭宇華中止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根據彭宇華、李明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彭宇華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彭宇華、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由於該案的被告李明哲是台灣居民,而且還曾是民進黨的黨工,因而該項刑事判決,在台灣地區引發各種各種不同的反應,在「眾聲喧嘩」的台灣社會這不足為奇。但蔡政府的各相關部門及民進黨中央,卻以台灣的標準來衡量大陸的情事,卻跳脫不了民進黨的意識形態及政治立場,正好是與大陸當局產生「火星碰地球」的效果,不但絲毫達不到「救援」李明哲的目的,而且可能還相反,讓大陸相關部門橫下一條心,收得更緊,連原來可能會考慮到「台灣居民」的因素,而伺機以「保外就醫」或「假釋」的方式,給予提前釋放讓其返回台灣的可能前景,也給收回。

蔡政府的其中一個說法,是對李明哲判決罪名成立並予以量刑,將會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說詞。眾所周知,兩岸人民所推崇的兩岸交流,是不違反兩岸雙方的法律,而且有利於雙方經濟、文化、教育、體育的發展的交流。如果把煽動和協助境內的反政府分子顛覆和推翻國家政權的「交流」,不要說是在因為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而導致制度性的兩岸交流的大門被關閉的時期,是屬於「忤逆交流」的行為而不被容許,即使是在馬英九時期也不可能進行。因此,對客觀上起到破壞兩岸交流作用的「李案」依法進行審判,這本身就是為正常及正當的兩岸民間交流清除障礙,使之進行得更暢順。而蔡政府的「將會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之說,其實是顛倒兩岸交流三十年的歷史和現實,因而是不經之談。

蔡政府又聲稱,「李案」的宣判結果,「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嘿嘿!在中共「十九大」後販賣「普世價值」,可能將會是適得其反。因為就在「十九大」報告上指出,「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來抽象評判,不能定於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國政治制度模式。」正是中共堅持將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與中國的實際情況有機地結合起來,並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政治制度,才能取得舉世觸目的發展成就。而那些實行資本主義「普世價值」,甚至是被外來勢力以「顏色革命」手法強硬灌輸「普世價值」的國家或地區,近年來的發展都不同程度地遇到挫折,甚至是內戰頻仍,人民流離失所。就說是李明哲所居處的台灣地區,自從通過「寧靜革命」實施西方的「民主政制」後,就陷入了政黨惡鬥,朝野兩黨終日價想的不是如何發展經濟,為民眾謀福祉,而是選舉,如何牽制對方,導致形成「悶經濟」,從「亞洲四小龍」之首墮落為之末,被「彎道超車」的大陸遠遠拋在後頭。既然如此,台灣當局還有什麼厚臉向大陸宣示「台灣式的民主理念」?不怕大陸民眾嗤之以鼻嗎?何況,李明哲在大陸宣揚的那一套,與「顏色革命」的宗旨——顛覆和推翻一個合法及正當的的國家,已經高度重疊。這當然是碰觸了中國大陸維護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統一和安全的底線,觸犯了《刑法》等相關法律,按照法制、法制的原理,當然是要對李明哲實行依法審理、判決。別來「普世價值」的那一套,在中國大陸根本就不值錢。

反而是旁觀者清,《紐約時報》就報導指出,從蔡英文拒絕認同「一個中國」後,北京與台北就斷絕官方交流管道,且雙方的心理戰越演越烈,時至今日已經持續一年多;而對台灣的許多人來說,這一判決是「中國對台灣心理戰的最新一擊」。這個判斷的方向是正確的,但具體內容卻未必精準。實際上,這項判決是在透露著某些重要信息。

其一、是宣示國家主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居民對中國大陸實施犯罪行為,即使是在台灣操作,一方面在司法實務上其受害者是國家法益,大陸享有司法管轄權,就像台籍電信詐騙犯,即使是其操作地點在台灣地區或外國,但受害者是大陸居民,部分犯案地也在大陸,因而中國大陸警方就要對這些台籍嫌犯實行司法管轄權,將其直接押送回中國大陸。另一方面從政治理論上說,既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居民對大陸地區實施犯罪行為,即使是在台灣地區具體操作,大陸地區的司法機關也對其享有司法管轄權。

其二、強調顛覆國家政權是敵對行為,屬於中共「十九大」報告涉台內容中,「硬的更硬」的部份,必須嚴懲不貸。在李明哲案宣判前,曾有台灣政界人士認為,大陸方面可能會在一中原則下有更多的「彈性」。但是,判決結果使這個「一廂情願」幻滅了。實際上,顛覆國家政權與「十九大」報告中「六個任何」的分裂行為,是同一類貨色,都是以消滅合法正當為標的。因此,對於此類行人,根本不使用「十九大」報告涉台內容中「軟的更軟」的部分,因而也就沒有「彈性」可言。

其三、有台灣政客聲稱,對李明哲的宣判,可能會令台灣居民遠離大陸。事實上是否會如此,充滿疑問。但即使是有此效應,也已不在乎。此前,以為向台灣人民贈送紅利,就將會得到正面回應;誰知並不領情,相反還反誣大陸與台灣大財團大買辦「勾結」,甚至還搞出個「太陽花學運」來。既然如此,就索性不再單方輸送紅利,而是講求兩岸融合,追求心靈契合,促成建立「兩岸一家親」理念。

其四、宣示對台灣事務有信心、有定力,不受一時一事的影響,讓某些「台獨」勢力充分表演。現在,是「風物長宜放眼量」,民進黨必須拋棄幻想,回到承認「九二共識」的正軌上來。

其五、對台灣地區的某些大陸籍人士也發出警告。李明哲是外省人第二代,但卻成為民進黨的高級黨工,並充當國際反華組織的「馬前卒」,跑到自己的「第一故鄉」進行顛覆國家政權的非法活動。而在台灣地區,不少外省人第二代成為「台獨」分子,包括「外省人台灣獨立協進會」的段宜康、林向愷、陳師孟、劉一德、鍾佳濱、範雲等,其中一些人後來成為民進黨的中堅。而對國民黨黨產實行「趕盡殺絕」的顧立雄,就是外省人的第二代。而第三代就是蔡英文所謂「天然獨」,當然他們並非追求建立「台灣共和國」,但卻將「中華民國」視為「獨立主權國家」,與中國大陸是「一邊一國」,互不關聯。正如上述,「顛覆」與「分裂」是一對孿生兄弟,即使加入者是大陸籍,也同樣應受到相關規範的處置,不能因為是大陸籍而受到「優惠」。